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2•【字号】双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市长宋宏伟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副市长辛敏超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公安和社会稳定、司法、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外事、港澳台侨、投融资管理、国资管理、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推动煤化工产业发展。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省统计局双鸭山社会经济调查队、双鸭山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驻双鸭山各金融机构(除涉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外地驻双新闻机构、双鸭山监狱、市侨联、双鸭山律师协会。
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洁、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副市长楼中梁负责对外开放、商务、旅游、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服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发展等方面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项目策划生成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项目策划生成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6]71号【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5【实施日期】2016.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鸭山市项目策划生成小组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按领导分工、产业方向,成立项目专题策划生成小组,通过策划推进机构、资源优势区域、产业承接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项目可研论证机构五个方面相结合,谋划开发出一批有市场前景、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的项目。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方向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宏伟任组长的重点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及相关部门职能,成立综合协调办公室及8个重点专项策划生成小组。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执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综合协调各专项策划生成小组工作。
(一)煤化工及矿产深加工项目策划生成小组组长:李明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宫延明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代董事长、总经理张丰发市政协副主席科技局局长1.煤化工项目策划生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苏程远担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煤管局、龙煤双矿分公司,宝清县、集贤县和各区政府。
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丰富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比较优势,加速煤炭产业向煤化工产业转化,形成煤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全年开发储备10个亿元以上新型煤化工项目。
2.矿产深加工项目策划生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国平担任,副主任由孙国君担任。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委、经开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龙煤双鸭山分公司、双鸭山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背景介绍诚信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公民和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为了促进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落实,我们决定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目标与职责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目标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改进诚信建设政策和措施;2. 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诚信重要性的意识;3. 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奖励诚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4.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组织,推动诚信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5. 监测和评估诚信建设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
组成人员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小组由一名主任和数名副主任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安排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
小组成员将分工合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小组还将与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展开合作,共同推进诚信建设工作。
风险与挑战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面临着一些风险与挑战。
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社会诚信意识不够,推动机制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克服困难。
总结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将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引领和协调机制。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诚信的意识将得到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将不断提升,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介绍,我们期待在各位的共同努力下,实现诚信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双政办规〔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转型发展新路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公开内容。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提升全市项目批准、实施透明度和效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双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0日双鸭山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任务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决定,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任务包括:(一)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以来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重点清理与2016年12月以来国家、省、市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
对涉及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修改、废止但尚未修改、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意见,确保全面清理。
坚决清理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双政办文〔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长泰市政府秘书长车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于海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世明市林业局局长王经环市农委主任王春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炳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刘少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俐唯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关喜敏市新农村建设办主任孙弘升市教育局局长孙胜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李岩市编委办主任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李东潮四方台区区长杨开利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吴恒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宏星市煤炭生产安全局局长张海燕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传来宝山区区长官福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赵彤尖山区区长徐斌义市水务局局长高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郭伟岭东区区长黄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戚甫庆市民政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海涛兼任。
二、工作职责双鸭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政策。
具体包括: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及政策、专项资金及年度建设项目安排,信息资源共享、通信基础设施及重大基础支撑项目建设的研究、协调和推进。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双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双鸭山市权责清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鸭山市市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和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承办部门)依法行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权部门、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责任清单,是指行权部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分工及相关依据。
第四条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编制清理、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核。
行权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第五条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行权部门应对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其他等十三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权责设定依据,汇总形成行政权责清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双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双鸭山市城区2015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脏、乱、差及群众出行难问题,创造整洁、方便的居住和出行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山水生态城为总目标,以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惠民的原则,采取四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通过清除残冰残雪、垃圾,绿化、美化,整饰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推进全市综合环境改观,人居环境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目标(一)整治范围。
主要为四个区。
在继续提升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整治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市政设施、铁路公路沿线等市容环境卫生。
(二)任务目标。
今年的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突出重点、效果明显、机制长效为工作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1.提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现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次街道、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道路附属绿地、建筑工地无残冰残雪、垃圾堆放现象。
2.实施市政设施综合整治,确保市政设施配套完好,功能齐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双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6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职能,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黑龙江省省市(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24小时在线政府”的目标,统筹建立包括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应急处理、行政审批等多项功能的综合网络服务平台,以此为载体推进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网上集中管理。
近期目标是,结合政府办公楼整体搬迁,通盘规划、设计、建设覆盖市、县(区)的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公文传输系统、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尤其是应用审批系统的四县四区用户能实现在互联网上的业务申请,能与省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交换数据,一并解决此前各平台分散管理、各自运行、效能不高的问题,借此实现市本级全部非涉密行政许可的网上集中办理和监管,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简约、效能、可行、规范、安全、科学的原则建设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以网上办理为主、服务大厅办理为辅的原则。
对暂不能纳入的公共服务事项仍在大厅办理。
三、工作步骤(一)梳理上网流程(2014年12月底前)。
梳理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二)网络平台建设(2015年6月底前)。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正处级督查专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四县四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2次。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学习政府系统专业知识(含政策解读);(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提交(一)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按照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二)议题一般分为学习类、通报类和审议类。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双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双鸭山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5]6号【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3【实施日期】2015.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双鸭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突出信用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信用信息为载体,以信用评级为手段,以融资服务与培育信用意识为重点,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努力构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原则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县域为单位,用3年左右时间,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建立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分数或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业租赁金融公司)等组织将其所掌握的经济金融及行政管理资源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用评价、信贷支持、多方。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双政办发〔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4号)和我市其他改革任务要求,我市对2020年9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修改2件、废止67件(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一律失效)。
修改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文件自动废止。
废止文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双政办文〔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4号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企业投诉办、市政府办各科室: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8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务实进取、勤政高效、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坚持民主透明、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激励、创新、争优的工作机制,加大业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科级及其以下在岗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工作完成及出勤等方面情况;定期考核在平时考核基础上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
四、考评机构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全员目标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慧鹏同志担任,成员由杨广君、张文英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政工科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张文英同志兼任。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记实。
平时考核采取记实制度。
各科室行政人员每季度要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各科科长年末将科室行政人员《公务员考核记实簿》交主管办领导进行评鉴打分,作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依据。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双政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鸭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项目建设审计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发挥项目建设各项监督职能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全过程监督审核为重点,科学执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部门责任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责任监督、执法部门责任监察分责共管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工作体系和以审计部门跟踪审计为总牵动力的项目建设监督全覆盖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对各类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审批手续、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运营和配置合理、合规、合法性进行跟踪审核、审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调查,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跟踪审计调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各部门职责。
1.审计部门。
(1)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推动各相关部门行业间各项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工作意见。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双政办文〔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双政办文〔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我市于2015年成立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协调小组)。
因市政府协调小组人员发生变动,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与有关部门间横向联系,加强市与县(区)间纵向贯通,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协调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名单如下:一、市政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辛敏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长泰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车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为先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正家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郭景春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李岩市编委办主任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专题组(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岩市编委办主任成员齐慧武市编委办副主任张义刚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骆忠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于海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张金秋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佟德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德龙市规划局副局长孔祥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王炳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韩丽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马为先(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世芳市财政局局长吴健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汤进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山岭市民政局纪委书记(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武正家(兼)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副组长张小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肖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传江市国税局副局长周凯市地税局副局长(六)科教文卫体改组组长郭景春(兼)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副组长徐广久市科技局局长关中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明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凤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赫亮市体育局副局长三、功能组(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办主任)王长泰(兼)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协调办副主任)齐慧武市编委办副主任成员关鑫市编委办体改科科长(二)督察组组长张义刚市政府办调研员成员郭继伟市政府督办室主任(三)法制组组长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组长骆忠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成员于彬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科长四、有关要求(一)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报经协调办主任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双政办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2017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双鸭山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双鸭山市综合整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加强综合整治为措施,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使违法建设(开发)、销售、监理、施工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围标串标、不按图纸施工、不执行强制标准、偷工减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准入和清出机制和诚信体系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双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编〔2015〕17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诚信发〔2015〕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等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执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信用记录;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向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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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双政办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双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编〔2015〕17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诚信发〔2015〕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
划等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诚信双鸭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执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形成和掌握的信用记录;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向全市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