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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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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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备用
2010-04-25 14:45
公司变更的相关流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并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加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并加盖企业的印章);
5、《字号查询证明》原件
【变更公司住所】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并加盖企业的印章);
5、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6、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经营项目涉及环保或消防审批的,提交环保批文原件或消防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
地税变更,需带资料:
1、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填一份就行了
2、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
3、房屋租凭发票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章
国税:
1、拿着国税那个卡去办理初始化和登记。
2、同时把税务登记证副本给人家看一下。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
4、填写一张表(问工作人员要),加盖公章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注册资本增加数额和出资方式,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一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二次出资到位备案】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以非货币出资的,提交实物过户证明、工业产权转让登记证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证明;
4、分期缴纳出资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变更股东)】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7、有限公司确定其他事项的股东变更的事的新股东决议;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