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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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对地震灾害的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特编制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地铁管辖范围内地震灾害救援的应急处置活动。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3)《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

(4)《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5)《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4 事故风险分析

4.1 地震定义

地震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振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的一种自然现象。包括天然地震(构造地震、火山地震)、诱发地震(矿山冒顶、水库蓄水等引发的地震)和人工地震(爆破、核爆炸、物体坠落等产生的地震)。一般指天然地震中的构造地震。

4.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沈阳市地处华北地震区北缘,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全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地区之一,历史发生最大5.5级地震。地震发生可能导致地铁隧道结构、设备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

4.3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按照地震发生级别及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分别是: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

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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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发生大于等于6.5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大于等于5.5小于6.5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大于等于4.5小于5.5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发生小于4.5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领导组

5.1.1 组成

组长:总经理

组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5.1.2 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的组织指挥决策,指挥分公司员工以及协调、配合外援单位抗震救灾,并随时保持与集团公司的联络。

5.2 调度指挥组

5.2.1 组成

组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组员:调度1/2部部长、控制中心值班主任、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维修调度

5.2.2 职责

负责通知各部门行车组织及应急疏散工作、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5.3 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现场处置组包括抢险救援队、站务救援1队、站务救援2队、车辆段/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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