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业务管理规定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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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业务管理手册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当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流程
二、部门职责
业务部:
1、负责业务受理,在业务部外出时,由财务部受理业务。
2、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
3、业务审批同意后,业务部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4、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提交审贷会审批。
5、每月在30日完成当月业务台帐,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
额、付款时间、支付金额、综合费率、执行情况、应收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得超过次月10日。
财务部:
1、负责资信材料审核,并与业务部一同现场勘察;
2、财务部审核材料、资信档案、业务手续,进行风险管控并以签批过的放款审
批单为放款依据予以放款。
3、所有股东业务的账款即将到期时财务部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股东。
高管职责:
1、副总需对20万元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业务进行复核,提出明确意见
2、总经理需对50万以上业务参与现场勘察,对每笔业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
批。
三、业务名字解释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未归还的贷款。
2、死当/绝当: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为绝当。典当行可按合同约定对当物进行处理。
3、不良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经审贷会同意后,因贷款企业自身经营问题无法还款的。
四、办理业务管理
1、资本金业务按%息费签订,按此费率做账纳税,其余利息按服务费收取。
2、今后所有发生业务利息一次性收取。贷款逾期的企业及个人只允许做一次展期,展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500万业务逾期一个月不再办理展期,如展期到期仍不能按时还款则采取起诉或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除股东自行用款的业务均需办理公证,公证的企业或个人公证期限必须办理至业务终止期,逾期的业务需重新上贷审会通过办理展期手续。
3、相关联股东借款,按天计息,月息%计息,最小单位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此类推。
4、非经营者股东担保的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其公司股份的70%,如借款金额超过其公司股份的70%的部分需股东联名签字担保,股东对外担保的贷款业务执行月息不低于3%(手续必须由公司办理完成所有法律相关手续)。
5、办理贷款业务时单证的土地不能作为抵押,双证的土地可作抵押,1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予办理。
6、所有评估需依据公司根据市场真实的成交价格进行评估,所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评估值的50%。
7、所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全年任何一笔业务违反制度,则取消全员奖金,发生逾期业务先停发奖金,待全额收回后再补发奖金。(年度目标责任书)
8、所有内联业务利息按日计息,同行业拆借(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息%计息,专款专用的内联放款月息不低于%,股东和客户内联按月息2%以下计息。
9、办理贷款业务时遵循小额贷款原则,尽量少做大额贷款业务,并避免超过3个月以上的还款期限。(超过500万元为大额贷款)。
五、业务流程管理
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借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展期。展期累计不超过6个月。
2、贷前的调查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查验借款人在银行信贷登记征信系统的状态和借款人资信情况。不得对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借款人发生新的贷款业务。所有企业业务还需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业务人员至现场勘查必须拍照,并与抵押物合影,现场勘查人员须签订核保书。
3、业务受理后告知客户需准备的资料,与客户一起至人民银行查询客户个人征信记录和近6个月银行流水,至房产局查询房产证明的真实性,在网络公安系统中调取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或贷款人所在企业的信用档案,单笔借款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业务需当天回复贷款客户是否可以办理,单笔借款5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3个工作日内需回复贷款客户是否可以办理。
4、自然人借款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办理公证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企业贷款必须由股东会人员全部同意。
5、所有股东为贷审会成员,所有需通过贷审会决定的业务3人以上参会有效,所有股东具有1票否决权,所有电子版资料发至未参会人员,紧急业务2小时内回复,日常业务2日内回复,必须说明同意或不同意,避免模棱两可,失联或规定日期内未回复,统一视为同意,审贷会审批意见以其手机短信或传真签批内容为准,一个月内补签字;如未补签考核出纳5分/次。
6、所有贷款均应由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贷款受理、审查及发放过程中,严禁逆程序、越程序发放贷款、发放无责任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和发放调查不实、手续不全的贷款,不予发放。否则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业务受理人全部承担。
9、对将发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资信查询,可以由借款人提供贷款卡、密码;对已发生贷款业务的借款人的资信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名称进行。
10、典当资料清单
(1)个人房地产典当所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