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管理制度规定
典当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典当业健康发展,保护典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典当经营许可1. 典当行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2.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出申请续期,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续期经营。
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经营,严禁利用典当业务进行非法活动。
三、典当经营行为规范1. 典当行业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接受、典当违法物品;2. 典当行业要对客户典当的物品进行真实、全面的鉴定,并确保鉴定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3.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客户提供放贷,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4. 典当行业要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5. 典当行业要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不会遭受损失、被盗。
四、典当经营行为规范1. 典当行业要建立完善的典当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2. 典当行业要合法合规地采用公示方式,发布典当信息,包括相关规则、业务流程、服务条款等;3. 典当行业要依法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欺诈、误导行为;4.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客户提供还款服务,不得强迫客户;5. 典当行业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公示拍卖,不得私自处置客户典当物品。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处理1. 防范典当行业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检查;2. 对于违反典当经营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3.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六、附则1. 本典当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典当行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3. 典当行业要定期对典当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以上典当管理制度制定后,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典当行业规范经营,维护典当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城市或县域设有法定单位。
典当机构应当具备典当业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依法制定典当经营规则。
第二章典当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第四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规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等级标准。
第五条典当机构设立应当申请典当业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规模和区域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对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续展。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定期向许可机关报送经营情况和经营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典当业务许可证号、有效期、经营范围、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九条典当机构不得向未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转让典当机构的经营权。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经营网点。
第十一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记录管理制度,对各类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核、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重要物品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并严格执行。
典当机构不得降低鉴定标准和价值评估标准,以获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各类财务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财务费用标准进行隐瞒、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第四章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的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典当机构不得泄露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典当业务目的。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典当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可持续经营分析。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典当行业是一种古老且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其经营规则对于保护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1.专业资质要求:典当行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相关资格认证,如要求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典当物品的收取:典当行业有权接收各类财产,如珠宝、艺术品、房屋等作为抵押品,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定可典物品的范围、限制和手续。
3.公平公正的估价:典当行业在接收典当物品后必须进行准确、公平和公正的估价,以确定贷款金额。
估价应基于市场价值,同时考虑物品的品相、年限、存放条件等因素。
4.合理的贷款利率:典当行业设定的贷款利率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市场利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行业应明确公开利率,并不得随意调整。
5.明确借贷条件和权益:典当行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借贷条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借款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包括对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要求等。
6.合法合规的行为:典当行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钱、逃税、偷税漏税等。
行业应建立内部风控和合规机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7.借贷合同的保护:典当行业应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要以借款人明确同意并签字确认为前提,充分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护。
8.违约惩罚和违规处罚:典当行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理机制,对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进行催收和追索,包括加收罚息、报案追诉等手段。
对于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行业应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9.保密和信息安全:典当行业应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行业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10.客户投诉和纠纷解决:典当行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管理典当的具体规定
管理典当的具体规定
1. 典当行的经营要求:典当行必须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
典当行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提供安全可靠的
典当服务。
典当行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严禁泄露用
户的个人信息。
2. 典当物品的验收与登记:典当行在接收典当物品时,应当进
行严格的验收和登记程序。
典当行应当核实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价值,并详细记录典当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典当物品的描述、数量、估价等。
3. 典当贷款的利率与费用:典当行在向用户发放典当贷款时,
应当明示利率和相关费用。
利率和费用应当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典当行应当向用户提供充分的费用信息,并确保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4. 典当期限与赎回权利:典当行应当与用户明确约定典当期限,并告知用户典当物品的赎回权利。
用户在典当期限内有权赎回典当
物品,典当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的合法赎回请求。
5. 典当物品的保管与保险:典当行应当妥善保管典当物品,确
保其安全无损。
典当行可以为典当物品购买保险,以进一步保障用
户的利益。
6. 典当行的监督与处罚: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典当行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典当行应当依法运营,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以上是管理典当的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保障典
当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典当服务。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典当行业务规则”。
一、典当行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是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属特种行业管理,因此,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2、典当行,是指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4、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5、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二、典当行的制度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三、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典当行的经营规则1、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送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2、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务(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产。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背景典当业是一种以财产抵押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行业,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为了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出台。
目的本文档旨在对典当管理法规进行简要的介绍,使读者了解最新的相关法规信息,以便遵守和操作。
典当管理法规以下是几个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1. 典当法:该法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主要法律关系和基本规则,包括典当合同的订立、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利率和费用的收取等内容。
2. 典当业务管理办法:这个法规详细规定了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求,包括典当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资本金的要求、风险防控措施等。
3. 典当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法规明确了对典当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4. 典当行业协会章程:典当行业协会是行业组织,负责协调行业内成员的合作和交流,该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会员权益等。
重要内容典当管理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1. 典当业务交易流程:法规明确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交易流程和要求,包括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贷款利率和费用的规定等。
2. 风险防控措施:法规对典当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提出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3. 鉴定机构资质要求:典当业务中的抵押物鉴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法规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总结典当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典当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典当从业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和行业形象。
以上是关于典当管理法规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三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是指关于典当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节操作的文件。
下面是典当管理办法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1. 典当业务资格:规定典当业务从业人员的条件和资质要求,例如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证明等。
2. 典当业务许可:规定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条件。
3. 典当物品的标准和规范:规定典当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
4. 典当利率和费用:规定典当机构对典当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5. 典当贷款和赎回程序:规定典当业务的申请、审批、落实和赎回等流程,包括所需的材料和手续等。
6. 典当物品的评估和估价:规定典当业务中物品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评估方法。
7. 典当期限和逾期处理:规定典当期限的最长时间和逾期处理的办法,涉及逾期利息、罚息、拍卖或变卖物品等措施。
8. 典当合同和协议:规定典当业务中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 典当业务风险防控:规定典当机构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监管等。
10. 典当纠纷的处理:规定典当业务中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细则通常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以确保典当业务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典当业务,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保持合法、规范的经营行为,提供高效、优质的典当服务,履行信息披露和知情权保护等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指以质押权为基础,以当事人交付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典当款并办理典当登记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典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申请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二)具有与开展典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三)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四)具备典当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无不良信用行为。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范本(二篇)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典当行业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典当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典当行业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典当专用设备和典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业的监管目标是保障典当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规范运营。
第六条典当经营者应当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典当行业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典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典当行业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典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典当经营者的管理第九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典当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典当业务的登记、审查、存储、回购和处置等环节。
第十条典当经营者应当明确典当交易的主体资格要求,并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来源和所典物品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鉴定,保证典当物品所附的权利真实、有效,并详细记录所有鉴定信息。
第十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存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失。
第十三条典当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如不具备回购能力应当实施合理的催收手段,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典当经营者应当建立充足的典当资金,保证典当业务的正常运转,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典当资金的报告。
第十五条典当经营者不得超员经营,应当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典当业务的规范开展。
第三章典当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典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典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典当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规则第一章业务范围一、本典当行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2、房地产抵押典当;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本典当行不能经营下列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1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4、对外投资第二章收当规则四、收当应提交的材料:办理典当的当户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户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五、当户典当时,应先填写《典当申请表》,典当行业务人员应根据第四条规定查验当户证件原件,并登记、复印备查六、查验当物规定1、下列财物一律不得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2 -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产2、查验当物权属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才能收当;共有财产的典当必须共有人一起办理;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发现当户可疑或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人员的,应立即向公安要关报告七、当物为房地产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当物为机动车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质押典当手续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八、在查验当户、当物符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计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3 -第三章当票及当物保管九、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款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十、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典当行机构的名称及住所;2、当户姓名、住所、有效证件及号码;3、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估价金额、当金数额;5、利率、综合费率;6、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7、当户须知十一、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当票遗失,当户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在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十二、当物应当区分类别妥善保管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当期内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到不可抗力导- 4 -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当期及续当、赎当十三、典当期限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当户需持原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重新办理续当手续十四、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起计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另换当票十五、典当行凭旧当票收取客户利息,凭新当票收取综合服务费续当期利率以初当期利率为基础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十六、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当户持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结清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后办理续当十七、提前赎当的,利息不足5日的按5日计收,超过5日按日计收超过内当期5日内赎当的为延期赎当,延期每日最高加收典当金额%的服务费第五章典当利率、费率十八、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 5 -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预扣十九、典当行收取的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其费率如下:1、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2、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7‰;3、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费用二十、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六章绝当及绝当物的处理二十一、典当期限或续当限期届满后,当户应当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二十二、绝当物品的处臵遵循以下规定: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2、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 6 -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第一条,总则。
1.1 典当行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机构,依法从事典当业务。
1.2 典当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质押、典当物品的评估、存放、展示和拍卖等业务。
2.2 典当行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非法来源的典当物品。
第三条,典当物品的评估。
3.1 典当行应当配备专业的评估师,对典当物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3.2 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典当行应当依法制定贷款利率,公示在典当行的显著位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4.2 典当行不得擅自调整贷款利率,不得实施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保管义务。
5.1 典当行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典当物品的安全。
5.2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典当物品不受损失或损坏。
第六条,典当期限。
6.1 典当行应当依法规定典当期限,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典当期限。
6.2 典当行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典当物品的赎回义务。
第七条,违规处理。
7.1 典当行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典当物品存在违法来源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7.2 典当行发现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纠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
8.1 典当行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8.2 典当行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总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法经营的责任,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典当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公司业务经营规则作为典当公司,我们的业务经营规则是基于保护客户利益、维护企业声誉和合规经营的原则。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推动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以下是我们的业务经营规则的主要内容:1.保护客户利益: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典当服务。
我们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我们承诺对客户的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不损坏、盗窃或遗失。
2.公平合理定价:我们坚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以高利贷的方式对客户收取费用。
我们将根据物品的价值、典当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定价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标准。
3.严格审查物品真伪和合法性:我们对客户典当的物品进行严格的真伪鉴定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所典当的物品具有所有权和交易合法性。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物品存在问题,我们将拒绝接受典当并及时告知客户。
4.清晰明确的交易合同:我们与客户签订明确的交易合同,详细记录了典当的物品、价值评估、典当期限、费用计算方式和赎回条件等重要信息。
合同中会对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示,确保客户对典当交易有明确的认知和了解。
5.合规经营: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我们要求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我们注重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6.客户权益保护:我们尊重客户的权益,确保客户在典当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我们建立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改进服务质量。
如果客户对典当交易有异议或不满,我们将尽力协调解决。
7.不变更协议条件:在典当过程中,我们不会擅自变更典当协议的条件,包括物品的价值评估、典当期限和费用计算等。
只有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对典当协议进行修改。
8.合法教育广告:我们在宣传和广告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我们积极宣传典当行业的合规经营,并告知客户典当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业,其经营规则主要涉及到典当合同、典当商品的收取和保管、利率和费用的收取、典当商品的评估和拍卖等方面。
以下是对典当行业常见的经营规则的简要说明。
1.典当合同:典当合同是典当业务的基础,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典当物品的描述、典当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合同还应注明当事人的权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典当行应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查验。
3.利率和费用的收取:典当行经营的基本利率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随意提高或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费用主要包括典当费、保管费、物品清洗费等。
典当行应公示各项费用的标准并通过合法方式向当事人明示。
4.典当商品的评估和拍卖:典当行应聘请专业人士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
评估应公平公正,并非以最低价评估。
如果典当期限到期后,典当行与当事人无法达成续约协议,典当行可以依法拍卖典当物品。
拍卖应公开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5.客户隐私和信息保密:典当行应尊重客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同意,典当行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客户的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
6.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典当行应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
同时,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监测和评估典当物品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争议解决:典当行与当事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主要涉及到典当合同、典当商品的收取和保管、利率和费用的收取、典当商品的评估和拍卖等方面。
遵守这些规则,能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行业的正常运作。
典当行按照管理制度
典当行按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典当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各项经营活动,包括典当业务的操作、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
第二章典当行的一般经营管理一、典当行要以诚信、守法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或违规经营。
二、典当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典当业务操作规程、典当合同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典当行应当依法经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员工不违法乱纪、不失职渎职。
第三章典当业务的操作一、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接待当事人、审查质物、签署典当合同、办理贷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二、典当行应当对质物的真伪、数量、质量、价值、转移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典当行应当对典当物品的价格、利率、期限等经营规则进行明确,公开并向当事人做出说明。
四、典当行应当对质物的存放、保管、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质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四章典当合同的管理一、典当合同是典当行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文件,应当做到真实、合法、有效。
二、典当行应当对典当合同的签署、执行、变更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典当行应当保留典当合同的原件备查,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四、典当行应当对典当合同的履行、终止、撤销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和有效终止。
第五章典当业务的风险控制一、典当行应当加强对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和稳妥运行。
二、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质物评估、价格测算、资金计划、信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典当行应当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科学认识和有效防范,确保风险不越界、不失控。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业,其主要职能是收取客户的财物作为抵押物,向客户提供资金借贷。
为了保障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保护客户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典当行业的监管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各个方面。
一、典当行业的准入和监管机构典当行业通常由国家或区域性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和规定,监督典当行业的运作。
典当行业的准入也由监管机构负责,他们会对申请取得典当行业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典当行业的经营许可在典当行业经营之前,经营者需要向监管机构申请典当行业的经营许可。
该许可证在典当行业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企业的注册文件、经营计划、资金证明等。
监管机构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满足经营条件和要求。
三、典当行业的资本要求典当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典当行业的资本要求进行了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典当行业能够承担可能的亏损,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资本要求通常包括最低的注册资本和准备金要求,以及对资本来源的要求和审查。
四、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和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监管机构往往制定了一系列的经营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典当行业的经营范围和项目:规定典当行业能够收取哪些财物作为抵押物,能够提供哪些贷款项目。
2. 抵押物的估价和管理:规定典当行业在收取抵押物时需要进行的估价工作,并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妥善的管理。
3. 贷款利率和费用:规定典当行业的贷款利率和相关的服务费用,以确保合理的收费。
4. 客户权益保护:规定典当行业需要保护客户的权益,如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明确客户的权利和责任等。
5. 信息披露和交流:规定典当行业需要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例如贷款合同的内容,典当行业的经营状况等,保证客户获得必要的信息。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有关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规定与要求予以修订完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典当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与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二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条当物的股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当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五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六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与当期费用。
第七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与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与有关费用。
第八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与使用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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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典当服务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中小企业和广大群众做好融资服务。
第三条经批准,本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公司不得经营以下业务:非绝当物品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未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公司不得收当下列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六条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
第七条公司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
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二章当票和当物保管规则
第九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第十一条当票是本公司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公司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公司与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本公司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公司和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公司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及时向本公司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者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本公司无过错的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办理房地产抵押和汽车质押典当等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质押登记,再办理抵质、押典当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并由专人妥善保管质押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公司应按照
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典当期及绝当物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当户可提前赎当。
第十八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第十九条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章利率、费率执行规则
第二十一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二十二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第二十三条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五章资产比例管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公司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司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并在实施过程中将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