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对英美文学的收获 中国5000年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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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对英美文学的收获中国5000年的文化,为中国的文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面对英美文学的时候,我们同样也被那多姿多彩的文学巨著所折服。在经历了一个月的学习后,我们对英美文学有了粗浅的认识。文学是对人生体验的文化表征。文学作品隐含对生活的思考、价值取向和特定的意识形态。阅读英美文学作品,是了解西方文化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在了解了英美文学的发展后,我们受益匪浅。英美文学是对时代生活的审美表现,是英国人民和美国人民创造性使用英语语言的产物。英语表意功能强,文体风格变化多,或高雅、或通俗、或含蓄、或明快、或婉约、或粗犷,其丰富的表现力和独特的魅力在英美作家的作品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阅读优秀的英美文学作品,可以感受到英语音乐性的语调和五光十色的语汇,回味其“弦外之音”。英国文学源远流长,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学本体以外的各种现实的、历史的、政治的、文化的力量对文学发生着影响,文学内部遵循自身规律,历经盎格鲁-撒克逊、文艺复兴、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等不同历史阶段。美国文学在`19世纪末就已不再是“英国文学的一个分支”。进入20世纪,美国文学日趋成熟,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族文学。战后美国文学历经50年代的新旧交替、60年代的实验主义精神浸润、70年代至世纪末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历史时期的鲜明特色和特征。在这条文化之旅上,无数的文豪挥笔著巨著,有细腻的,有豪放的,有悲愤的,有高亢的,在旅途中,面对这些鲜花,我们应接不暇,我们陶醉在这文化充斥的氛围中,欣赏着,享受着。那么现在我就选择一支,来谈谈自己的收获。像中国的文学发展一样,我想英美文学的发展也少不了诗歌这一笔丰厚的财富。上个学期,在老师的带领下,也有浅尝英美诗歌,通过了解也越发地发现英美诗歌字里行间里无限的韵味,以及它们所表现的无限美丽。下面我想说说英国的一位著名诗人彭斯。罗伯特·彭斯(1759-1796)苏格兰农民诗人,在英国文学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他复活并丰富了苏格兰民歌;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的杰出代表之一,为英国浪漫之一诗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也被尊为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先驱;他的诗歌富有音乐性,可以歌唱。彭斯生于苏格兰民族面临被异族征服的时代,因此,他的诗歌充满了激进的民主、自由的思想。诗人生活在破产的农村,和贫苦的农民血肉相连。他的诗歌歌颂了故国家乡的秀美,抒写了劳动者纯朴的友谊和爱情。《一朵红红的玫瑰》是被誉为苏格兰伟大诗人罗伯特·彭斯1794年创作的最为经典的爱情诗。从一开始接触这首诗就喜欢上了它,喜欢它不仅是因为诗歌本身的内涵和魅力,还是由于诗人坎坷人生和优秀品质与该诗意境所产生的共鸣。《一朵红红的玫瑰》是罗伯特·彭斯最为经典的浪漫主义抒情诗之一,因此浪漫主义手法在该诗里尽览无余。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是浪漫主义在全欧的盛行时期,彭斯也开创了浪漫主义的先河,浪漫主义强调人的主观精神和个性自由,着力表现个人的灵感和想象,思想和情感,这正是该诗所表现的意图,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即对少女的爱恋及依依不舍之情。浪漫主义诗人一般都视大自然为“美”、“生命”、
连。他的诗歌歌颂了故国家乡的秀美,抒写了劳动者纯朴的友谊和爱情。《一朵红红的玫瑰》是被誉为苏格兰伟大诗人罗伯特·彭斯1794年创作的最为经典的爱情诗。从一开始接触这首诗就喜欢上了它,喜欢它不仅是因为诗歌本身的内涵和魅力,还是由于诗人坎坷人生和优秀品质与该诗意境所产生的共鸣。《一朵红红的玫瑰》是罗伯特·彭斯最为经典的浪漫主义抒情诗之一,因此浪漫主义手法在该诗里尽览无余。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是浪漫主义在全欧的盛行时期,彭斯也开创了浪漫主义的先河,浪漫主义强调人的主观精神和个性自由,着
力表现个人的灵感和想象,思想和情感,这正是该诗所表现的意图,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即对少女的爱恋及依依不舍之情。浪漫主义诗人一般都视大自然为“美”、“生命”、及“理想境界”的象征,注重大自然与人类心灵的沟通与交融,自然景色对内心的感染与感悟是浪漫主义诗作的着力表现点。诗歌的韵律更为舒展、自由、灵活。正如该诗中提到的有关大自然的词句,如“玫瑰”,“四海”,“太阳”及“岩石”,诗人从自然景物出发来抒发对少女的爱意。因此,总结浪漫主义文学的特点,即如韦勒克所说:“就诗歌观来说是想象,就世界观来说是自然,就诗体
风格来说是象征与神话”,也就是说,浪漫主义文学以强调想象来突出文学的目的在于表现理想和希望,以强调自然来突出文学应偏重于抒发个体的主观感受和情绪,以强调象征与神话来突出文学的隐喻性、表现和夸张、奇特的艺术表现方式。这也是罗伯特·彭斯在其诗歌中所体现的特点。诗人对恋人的爱是那样真切、深情和热烈,并要一直爱到海枯石烂。这样的爱情专注使人想到中国的古老民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诗人的哀婉和柔情又可用一句话来说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何等的坚决和悠长!爱的火焰在诗人的心中强烈地燃烧着,诗人渴望有着美好的结果。但是,此时的诗人已经是襄中羞涩,正如前文介绍的诗人一生贫穷,诗人知道这时的自己并不能给恋人带来幸福,他已经预感到自己要离去,要去闯天下,但诗人坚信,这样的离别只是暂别,自己一定会回来的。在这首抒情诗歌中,诗人用流畅悦耳的音调,质朴无华的词语和热烈真挚的情感打动着每个人的心。《一朵红红的玫瑰》是表现深切和真诚爱情的诗篇,是采用歌谣体形式写的,并且运用了苏格兰方言,最能代表彭斯的艺术风格。诗歌吸收了民歌的特点,采用口语使诗歌朗朗上口,极大地显示了民歌的特色和魅力,读来让人感到诗中似乎有一种原始的冲动,一种原始的生命之流在流淌。另外,诗中使用了重复的句子,大大增强了诗歌的感情力度,加强了艺术效果。在这首仅仅有16句的诗中,涉及“爱”的词语竟有几十处之多,然而并不使人感到重复和累赘,反而更加强化了诗人对恋人爱情的强烈和情感的浓郁程度。彭斯在《一朵红红的玫瑰》中第二、三、四节的最后重复部分字句略有变化,但在情绪上却层层递进,加强了热烈柔和的气氛,使我们读起来感到异常真实和亲切。该诗主旨鲜明,语言纯朴,描写了劳动人民纯朴的爱情,把对爱人深深的依恋之情表现得淋漓尽致,加上语言的简洁明快,清新秀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在那个浪漫主义的时期,我们看到的是红红的玫瑰带给我们爱情的浪漫。所以可见,文学是社会文化的一个折射镜,,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人们对爱的大胆追求,对浪漫的渴望,还有那个时期人们的生活状态,人们的不同心情。文学带给我们的是享受,还是对历史的探索……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学代表人物,给我们的是不同的感觉,不同的滋味。走在这条文学文化之旅上,我们受到的是文字的冲击以及心灵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