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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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两改一同价”工作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府关于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部署,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初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电管理体制基本得到了理顺,取消了层层趸售的管理体制,杜绝了“以电养人,以电养政”现象,形成了市镇二级管理模式,在农村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的制度;顺利地完成了农电人员的“三定”工作;农村电网通过改造,电网结构日趋合理,电网布局得到初步改善,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综合线损不断下降,农村住宅到户电价大幅度降低,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得到实惠,社会效益日渐凸显;过去地方政府每年硬性分派就业人员到企业和企业对外经济担保贷款的做法得到有效控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和压力。总之,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后,农村用电量不断增多,有力地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成效是显著的。但是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现结合实际,谈谈个人的一些肤浅的看法。一、县级供电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1、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工作难度大。县级供电企业实行由省电力集团公司代管,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受行业和原体制的影响,人财物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既管又不管,而省、市电力部门对代管局的管理又不到位,导致代管者管不到位,原管者又不敢大胆管,最后出现两头都不管的脱节现象,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领导班子、人员、经济的运作、电价执行和电费的收缴及安全生产等,作为基层领导,必须坚决按代管原则向上级负责,严格管理,这是本职的应尽职责,但往往又会引起地方政府的误解。当企业在工作中碰到困难,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协助解决时,他们以我们是省代管的单位为理由,能推则推。每逢地方搞什么建设或者搞什么活动、什么招商引资等需要供电企业协作时,就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完成,往往还要无偿支持,否则,招来批评、甚至责骂,使关系紧张,矛盾加大。例如,供电部门对欠费大户进行依法催收,并对其采取停电处罚措施,地方政府便出面为他们说情,甚至以“支援地方经济”的名义进行干预,使电费变成呆帐,影响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转。2、农电资产尚未界定,债权债务纠缠不清。农村供电所自从由供电部门接管以来,至今一直未按有关政策规定界定农电资产,使债权债务纠缠不清,有些镇政府机关以资产未界定为由,用电长期不交费,欠费现象日益严重,而且还有上升的势头。不少村民资产问题到供电部门上访的事件也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供电企业正常运作,制约了企业生产的发展。3、地方电上网价与到户电价审批不同步,造成代管县供电企业政策性亏损严重。自实行“两改一同价”工作以来,到户电价由省规定,地方电上网价又由地方政府核定,这样自然形成地方保护而核定比较高的上网电价,造成供电企业经营亏损大。就兴宁电网价格而言,兴宁小水电上网电价较高,平均每千瓦时高出省规定上网价格0.2/元kwh左右,且上网比例大,20xx年上网电量占用电量的89%,20xx年上网电量占用电量86.1%,以及小水电税差大,小水电抵扣税6%,税务部门对供电部门课税17%,相差11%,这样就无形地增大供电企业的经济负担。造成了独立核算的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政策性严重亏损。4、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历史的原因,趸售县供电企业人员严重超编。现在趸售县级供电局虽然实行代管,进人得到控制,但人员管理机制依然未改变,人员多,售电量少,致使县级供电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供电成本高,现在上级还没出台有关减员增效、下网分流的配套政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然会触及到个人的利益,需要慎重决策,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影响到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仅靠县级供电部门本身难以开展精简人员和竞争上岗工作。5、网改资金缺口大。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筹措非常有限。因此,过去对农网改造投入少,导致农村线路残旧、老化、电能损耗大。虽然已投入资金进行改造,由于网改投入资金比例小(我市电网改造需2.68亿元,到现在仅投入8500万元,占31.7%),还有相当一大部分线路仍在陈旧老化的状态下运行,因此,线路损耗大,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隐患。6、城区路灯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代管县级供电局本是地方电力供应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
还有一部分供电局仍然承担着城区路灯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的任务,这就无形加深了供电企业的管理压力和经济负担,使企业资金运转更加困难。二、鉴于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建议1、取消“代”字,实行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