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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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并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研究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该经费管理办法为针对国家重大专项经费的补充办法,经费使用原则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由上级政府部门、科学院、有关基金委员会随项目下达的科研经费。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二)支出类别:科研经费支出的类别须按照经费预算中类别进行支出
1、课题涉及的调研、采集和收集材料(资料)费
2、科研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费以及原设备的改造、加工、维修费等。
3、测试研究的测试费。
4、科研必需的试验场所使用费、劳务费和协作费。
5、科研所需的差旅费。
6、参加国内与课题有密切联系的学术会议费、学术活动费。
7、科研总结报告,学术论文的印刷费,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该课题的研究论文补贴费。
8、科研工作中不可避免造成的损失补偿费。
9、科研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所需费用。
10、科研管理费。
11、该课题的申报评审费。
第四条:科研管理费
(一)科研管理费的来源:
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研究院管理规定一次性提取后,由院财务部门单独立户,统一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科研借款。科研课题借款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主持人同意由经费主管人借款,课题组以外人员不能借支该课题经费。
(二)科研学术会议借款。参加科研学术会议必须依据参会通知或邀请函。与课题无关的学术会议不得借支课题经费。
(三)经费报销。为节省科研支出,杜绝浪费,科研经费的开支除须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外,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报销转账需经过科技发展部审核确认,方可到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论文版面费的报销。课题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课题有关学术论文,与课题无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准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同时附有该论文复印件或采稿通知单,否则不予报销。
2、课题申报评审费的报销。科研课题申报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
除发文单位有明确规定申报评审费由单位支付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费应先由申请人垫付,通过评审确认立项的,在经费下达后可在本课题经费中冲销。
(四)向院外汇出科研经费,必须是科研计划中需要的(建立基地、试验点、观察点、协作点)协作费、劳务费、补偿费等,由科研处审核批准。第五条本办法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