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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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一)党费收缴程序。

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

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

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高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加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常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训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22〕5号)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X高校委员会的全体党员。

其次章党费收缴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

不同类别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一)在职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概括为"四加六减'。

其中,"四加'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减'的项目包括调整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税。

嘉奖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XXX补贴、菜篮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部分单位、特别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奖金和酬劳、完成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提成等嘉奖性酬劳,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与学校工资收入结构不全都的津贴补贴自筹单位,参照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计算方法。

(二)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其中,属于结构化工资的,参照在职人员党员计算基数。

(三)离退休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作为计算基数,其他津贴、补贴不列入。

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四)在职攻读学位的讨论生交纳党费参照在职人员标准计算基数。

第五条党员在党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详细比例为:(一)在职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河池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池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池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池市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池市内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三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四条党员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费的收缴标准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收入水平和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定期调整。

第六条党员应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方式交纳党费,不得以物品或其他形式代替。

第七条党费收缴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每季度末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收缴情况。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八条党费用于党的活动、党员教育、党内表彰、困难党员帮扶等方面。

第九条党费使用应制定年度计划,经基层党组织讨论通过后报市委组
织部备案。

第十条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一条党费由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党费的收支情况应建立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规依纪进
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
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审批通过。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DOC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DOC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7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2014。

9 2015。

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7号)1 目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政工部负责公司本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并督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此项工作.3.2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党费收缴4.1.1 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

因此,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4。

1。

2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认真掌握交纳标准,计算好交纳基数,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

1.3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

1.4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

4.1.5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按中组部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4.1.6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的0。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

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

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

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

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党费收缴最新版本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最新版本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最终)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最终)
7. 党费管理 (1)党群工作室代公司党委对党费统一进行管理。 (2)党群工作室负责党费各种收缴凭证装订与保管。
(3)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要完整填写各种凭证栏内的各项内容。
8. 党费使用
(1)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七•一”前按一定比例下拔上一年度党费,划入公司财务部财务科做为代管科目。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据一并到党群工作室进行审核、审批。 ④报销:一是凭发票转账报销;二是凭发票不超过1000元现金报销。
9.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室负责解释。
S﹥10000元 P=2%
计算方法 党费数额=党费基数(S)×交纳比例(P);(党费基数每年变动一次)
5. பைடு நூலகம்纳流程
党员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交纳党费
党支部 组织委员
返还党费往来结算专业票据,党 支部设专业票据夹长期留存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7日前携带 党费+收缴党费清单
党委 组织干事
返还党费往来结算专业票据,公司 党委设专业票据夹长期留存
①党内培训;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
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公司党委决定,将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全部返还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使用。
(4)使用党费的审批流程: ①填写《党费使用申请报告单》(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公司党群办公室组织干事邮箱。 ②党群工作室负责核定年度使用额度和使用范围,通过后将电子版返回使用部门。 ③打印《党费使用申请报告单》并填写申请报告的理由、用途、范围和金额,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连同报销单
4. 党费交纳标准
事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导语】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党费收缴、使⽤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1.党费的收缴 第⼀条在职教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机关(包括后勤集团中的事业编制⼈员):以每⽉⼯资中的岗位⼯资、薪级⼯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所得税后的⾦额为基数。

2、学院:以每⽉⼯资中的岗位⼯资、薪级⼯资、津贴、补贴的总和,扣除个⼈所得税后的⾦额为基数。

第⼆条企业(校办产业)⼈员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项⽬,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资收⼊”的原则来确定。

第三条在职教职⼯党员交纳党费的⽐例为“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四条岗位津贴按照全年收⼊总额分⼗⼆个⽉计⼊党费计算基数。

第五条离退休教职⼯中的党员,以每⽉离退休费中的离退⼯资(基本⼯资)部分为党费计算基数,“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没有⼯资收⼊的学⽣党员,以及其他没有经济收⼊的党员,每⽉交纳党费2⾓;有⼯资收⼊的学⽣党员⽐照第⼀条的规定按照⽐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部研究,报分党委(党总⽀)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条预备党员从⽀部⼤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部交纳党费。

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参加我校党组织活动的“流动党员”,可以持证向⼯作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相关的党组织要做好登记记录。

第⼗条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2篇)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2篇)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____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____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____月____日以前,由____委员送缴。

3、党支部每半年向街道党____缴纳党费,党____负责向区____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____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____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

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____元以上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____元以上(税后)至____元(含____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____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___%.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集团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通党组[2005]32号)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党费收缴、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上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

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

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

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模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肃纪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厅党组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费由党小组、党支部、分公司(机关总部)党委、**集团党委逐级收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年工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

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六条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集团党委、厅党组、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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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

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

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

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

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二)、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1.支出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使用“党费使用审批单”(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应上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模板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活动结束后,应将填写好的“党费使用审批单”和发票一同交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办理报账事宜。

2.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00元以下的其他支出,方可使用现金,除此以外,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3.使用党费金额单笔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主管书记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党费使用,需提前一年即每年12月,上报下一年的使用预算,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后,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

因超过规定数额或管理不善致使党费现金丢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

5.所有支票业务必须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办理。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

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党费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党费管理法人名章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

(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党费收缴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党费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附: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基层用)
请示报告模板
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
年月日
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支出党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意见栏内注明召开基层党委会讨论时间。

关于......的请示报告
校党委:
………………………………………………………………………………………………………………………………………………………………………………………………………………..
特此请示。

基层党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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