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费孝通《生育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费孝通《生育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孙羽燕

来源:《神州·上旬刊》2013年第01期

摘要:《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1910—2005)最为得意的著作之一,在他的学术生涯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者从中国本土的角度出发,用通俗简单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实例为我们展现了他眼中中国人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对《生育制度》的重新解读,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乡土社会的理解,有利于准确把握研究中国问题的脉络。

关键词: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社会现实价值

《生育制度》是社会学大师费孝通从功能主义出发,对与种族延续有关的一整套体系所做的论述。费孝通先生立足于乡土调查访问,他的研究非常贴合中国乡土社会的真实状况——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是中国最大的国情。而生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个人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延续都需要不断地有新人口的补充。《生育制度》这本书便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入手,对婚姻,家庭和生育以及社会结构都作了其独到的考察的。

一.《生育制度》的写作背景

真正透析一本大师的著作,便要从大师写此书的社会背景开始。解析《生育制度》这本书亦是如此。1938年费孝通先生取得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便回到中国,担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且主持燕大——云大社会学实地调查工作站,从事实地调查研究。两周之后,他便一门心思钻进农村,费孝通先生于1938年11月15日至12月23日这段时间里,在云南禄丰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1939年上学期,他到西南联大兼课,讲授生育制度。”当时费孝通在讲授“生育制度”这一门课时,没有教材,没有讲稿,旁征博引,尽情发挥。[1]魁阁后期,由于兼任两校的教授以及当时政治格局的紧张,不便直接参与到实地调查,更多的从事讲课和写书。其中有关家庭问题的讲稿编成《生育制度》,有关农村社会的讲稿编为《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刚编一半,就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李闻事件”。费孝通在等待重访英伦的出国手续时,将妻女送回家乡,在浒墅关完成了《生育制度》的全部编写工作[2]。《生育制度》也作为费孝通先生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

二.《生育制度》中主要观点剖析

首先,婚姻的意义在于什么?费孝通认为生育制度是指“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的这一套活动”,并且指出,“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延续的人为保障,为了维持种族延续和社会结构的完整性,人们结成婚姻关系来确保双系抚育的形成”。也就是说,用社会的力量保证生出来的孩子不但有母而且有父,于是有婚姻。任何种族若要绵续下去,都得有新生的成员不断加入到其中,但是,一个人从初生儿到能够独立生活需要经过

一段漫长的时间,从生理性的抚育到社会性的抚育这一系列工作要有专人来承担,通过婚姻所确立的夫妻就被社会安排为担当此项任务的最合适人选。可以看出,人类中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演化出来的结果,决定亲子的社会关系的是婚姻关系,并非生物关系。在性生活比较开放的少数民族中,参加性生活的所有男女中,只有一对男女通过婚姻被肯定为夫妻,承担起抚育子女的主要任务。有的社会则规定男女生了孩子以后才可以举办结婚仪式。有了新生儿女需要去抚育,为了抚育就需要从事结婚,在这里,婚姻和抚育的密切关系,表现得再明显不过了。有的社会,女子婚后即回娘家,一直等到有了孩子以后才到夫家住下来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促使夫妻聚在一起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很明显的是为了抚育儿女。婚姻的目的,就是把男子圈进来辅助女子共同从事抚育工作。从女子方面看来,不结婚既可过着性生活,和男子一样,没有必要为了性生活而去结婚,但是一旦通过性生活带来了子女的抚养问题时,女子就要找个共同抚育子女的伙伴,这个伙伴就是通过婚姻所确认的丈夫。为了儿女要找个丈夫,为了找个丈夫,就要举办结婚仪式,在这种情况下,为何结婚,结婚是为了解决一个什么间题,答案就是很明显就是为了子女的抚育。婚姻在人类生活上既是这样重要,而同时又不常和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倾向相符合,社会就得立下法律来防止轶出规范的行为。单靠法律的制裁犹嫌不足,于是把其他经济关系等渗入到婚姻关系中,并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妻间联系加强,即使夫妻间一时感情失和,每会因牵涉太多,不致离异。再进一步则是婚姻关系得到宗教的意义而被神化了。与婚姻有关的法律社会以及宗教制裁,都是在中国社会维持着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的抚育作用。

其次,“家庭基本三角”也是费孝通先生重要的观点之一。在结构学的原理中,两点地位的固定需要靠第三点的存在。在社会团体中我们也常常看到,两人间的关系因为有了第三人的存在而得到固定。雷蒙德-弗思说:“从人类学看来,社会结构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 在家庭中,父亲,母亲和子女构筑了家庭中的基本铁三角,这个基本铁三角决定了家庭的基本结构,同时,也决定了其他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的展开及其内容。“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建立或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妻关系不只是婚姻中的两性关系,而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关联的社会关系——夫妻和亲子。中国人一直以来信奉的传统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子女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和重要意义。而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也是可以显而易见的,从生育子女,到抚养子女,再到教育子女,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可以说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把丈夫、妻子、子女比作具有稳定结构的三角形的三个顶点,认为:“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之间不仅有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有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一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是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是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不能短缺的。” [3]在这三边形当中是互动并充满生机的关系。这种关系的长久发展,从而使婚姻关系得到充实而延续。

三.解读《生育制度》其现实意义

《生育制度》这本著作是费孝通先生的心血结晶,只有将《生育制度》与费孝通其他论著进行有机的结合,我们才会发现这部著作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一)《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

《生育制度》中的许多概念在现代社会仍有其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难发现,费老对生育制度的考察论述揭示了家庭最主要的功能,即通过人口再生产和提供社会化最初环境等一系列机制来维持社会的延续、替继和传承。一个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能够不断继续繁衍的社会人口,因此从某种角度说,如果没有两性关系和规范两性关系的手段,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两性关系的规范化,保证了人口的生理健康,继而为社会的延续提供了人口的规范化,确保了人口的延续。在基本三角中,父—母—子三者关系构成了稳固的结构,旧三角形的破裂和新三角形的建立的家庭中的亲属关系是个别的,虽然家庭可以一代一代往下延续,但那不是同一个团体的永久存在,也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只是暂时的团体。当抚育作用移交给个别家庭来维持时,那抚育就变成是有时限的。因为孩子总是会长大,抚育作用本身也是在于逐渐养成孩子的独立能力。抚育的目的则是在结束抚育。三角结构的家庭是一个暂时的有分工结构的基本合作单位。子女不能永远成为只和父母联系的点,他要和另外两个支点结合成新的三角形,原有的三角形也将无法保持其原始的完整性。这并不是原有三角形的意外结局,而是构成这家庭三角形的最终目的,家庭三角的破裂恰恰是他功能和目的的完成终结。

(二)《生育制度》为学术反思树立了成功的样本

费孝通在书里的“个人?群体?社会”部分回忆自己学术历程时说:“我不再像在《生育制度》中那样强调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论调,而多少已接受了潘先生光旦的批评,认识到社会和人是辩证统一体中的两面,在活动的机制里互相起作用。” “我固然修正了马老师过分强调生物需要的观点,但我本身又陷入了另一极端,犯了只见社会人不见生物人的毛病。我写了一篇自我批评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接受了潘光旦先生的新人文观点,把文化看成节制生物本能以协和社会关系的机制。” [4]他认为社区研究“不仅需要看到社会结构,而且还要看到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的研究。”这是他回顾多年来的研究成果的反思,反思的结果使“费式”功能主义变得更加完善——“那就是从注重个人需求到注重社会结构,再发展到注重社会与个人、结构和能动的互动关系上”。

费孝通先生的学术创作立足于乡土,在乡土社会中格物,在格物中致知。这种致学格物的态度和对学术的无限探索反思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发扬。

参考文献:

[1] 刘绪贻.天助自助者——忆先师费孝通教授[J],书屋,2007:34

[2] 张冠生乡土足音费孝通足迹、笔迹、心迹[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6:1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