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综字[2015]49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综字〔2015〕4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韩启德主席在第十七届中国科协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引导科技工作者和科学传播专家利用微信等公众平台快速便捷地开展科普宣传,推动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经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现就全国学会加强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国学会和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开设科普微信公众账号,组织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编写创作科普微信,快速、便捷地传播科学知识和信息。
及时发现微信公众平台中的伪
科学内容并积极辟谣,对网民举报科学方面有疑问的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判断解答,及时阻拦伪科学谣言,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促进有知有用有趣的科学知识广泛传播,推动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
二、具体内容
(一)开设科普微信公众账号
以全国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名义开设专门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微信订阅号、服务号等公众账号,凝聚一批热心微信科普的骨干专家或志愿者,培养科普“大V”,高频次、专业化、高质量的开展微信科普及辟谣工作。
针对社会热点或比较复杂的科学性问题,可组织专家充分沟通,传播科学共同体的声音。
有条件的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可组建专门的微信科普团队。
(二)加强微信科普创作和传播
组织动员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编写创作科普短信、短文、图文、漫画、微动画、微视频等适宜在微信等公众平台传播的科普作品,及时上传科普微信公众账号并传播。
要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围绕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与科学相关的社会热点、焦点和科学谣言等,及时发出科学权威的声音和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网络正能量。
表达要科学准确、没有歧义,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要积极创作生产原创科普作品,避免版权争议。
(三)开展微信谣言举报和科普辟谣
1.主动发现微信谣言并辟谣
广泛发动科学传播专家和科普志愿者及时发现互联网广泛传播的微信中的伪科学内容并积极辟谣。
2.积极承接腾讯微信辟谣任务。
全国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科普微信公众账号要及时入驻“腾讯微信辟谣平台”,
协调专家做好相关任务。
流程如下:
(1)腾讯每天对微信传播的信息中收到网民关于“常识性”举报、有一定传播面的内容进行分类筛查,初步筛选出有科学性疑问的内容。
根据学科类别、关键字等分类,通过“腾讯微信辟谣平台”推送至相关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公众账号后台。
(2)各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应安排专人每天登录科普微信公众账号后台,查看科普辟谣任务信息。
接受科普辟谣任务后应第一时间分发给专家。
专家认真阅读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出判断、填写结论,若不存在科学性错误则在平台中直接回复“无科学性错误”;若有科学性错误,需用简短文字(150字)说明。
同时可撰写相关科普文章进行详细解读。
(3)各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收集专家反馈信息,以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微信订阅号或服务号上传至“腾讯微信辟谣平台”,同时可与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微信订阅号或服务号中的相关科普文章进行关联。
对推送来的任务原则上3天内要反馈,过时视为放弃。
(4)腾讯收到学会或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反馈后,及时开通辟谣中间页,传播学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