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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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2010年04月02日投稿人:滕旭辉律师点击:2414次
摘要: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起诉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一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会被驳回起诉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适当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法院判令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因此,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可执行性,避免使用空洞、模糊的语言。例如,要求对方赔偿的,应当有确定的赔偿金额。
诉讼请求应当在适当的时限内提出,一般是举证期限内。超过时限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对于经济案件,诉讼请求里提出的赔偿数额应当有合理根据,避免任意要价。法院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支付一切费用的,而且诉讼费用的计算也是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来计算的,如果毫无根据的要价,最终是得不偿失的,除一些费用自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三、避免重口头讲道理而轻视提供证据
有不少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时或者认为自己的理足,对方属无理搅三分,或者列举种种事实,但是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或者只谈感情不讲事实,以博取法官的同情。殊不知,法官是根据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来判案的,缺乏证据支持的论说即使再精彩,也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庭审后,只能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而败诉。
四、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予以佐证,但不是任何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的,不同的证据也有不同的证明力。一般来说,国家机关等公共单位提供的证明比私人提供的证明有更高的证明力,原件比复制件有更高的证明力,中立证人提供的证言比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有更高的证明力。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应尽量提供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
五、具备必要的诉讼风险意识
诉讼是一个对抗过程,双方都会竭力维护己方,攻击对方。没有一个案件会有绝对能赢或绝对会输的说法。因此,每一个进入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应当做好接受败诉的心里准备。即使是只有百分之一的败诉可能性,也是一种会出现的可能性。
六、要充分重视人的因素在诉讼中的作用
案件的输赢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但这并不否定人的因素在诉讼中的作用。在一些案件中,法理和道理都站在某方当事人一边,但由于当事人没有掌握诉讼技巧,不懂得如何说服法官,导致痛失胜诉机会。还有一些当事人主观认为没有胜诉希望,便消极无所作为,任由事态发展。殊不知,在诉讼中,一些被疏忽的细节有可能起到绝地反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