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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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模式研究
摘要:完善的内部审计对企业的有效运作非常重要,而公司治理提供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环境,制约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因此本文基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模式。文章在简述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现状的基础上,考察现有公司治理模式,最有基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现状,考察现有公司治理模式,最后基于我国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差异提出了在我国转轨经济条件下,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内部审计模式。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模式;转轨经济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57-02
内部审计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一种形式,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管理手段,在公司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的内部审计对于企业运行起着积极的作用,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模式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现状
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运作的基础,它提供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环境,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受到公司治理的制约。同时,内部审计也提供公司治理所需的信息,公司治理的优化离不开有效内部控制的保障。
中国正在由原来行政主导的计划经济体系转变为市场主导的市
场经济体系。很多企业在这一大环境下诞生,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还处于行政治理型向经济治理型过渡的阶段,在当前这种内部治理环境下,内部审计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内部审计定位缺失。内部审计的动力是行政命令,而不是内生的经营管理需要,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围绕国家行政命令展开。
2.内部审计基础薄弱。内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缺乏胜任能力。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需要接受政府审计的监督和指导,甚至依照政府审计的指令来进行。
3.运行中的公司治理未能将内部审计纳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中,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治理主体对内部审计需求不足。我国公司治理的“监督实施主体缺位”,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是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存在,在经理层的领导下,对接受分权的其他职能部门、下属企业进行监督、减征和评价。
4.现行的《公司法》以及《审计法》中队内部审计未做具体详细的规定,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二、国际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东亚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的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兼具了以上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的
特征。
1.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又称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建立在股权融资基础上,
股权以高度分散的社会公众为基础,证券市场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发挥着红瑶的监控作用。公司所有权较为分散,鼓动很难直接影响经营者。同时,发达的证券市场对公司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经营欠佳,众多的分散投资者“用脚投票”来影响股票价格使公司管理当局面临被董事会解聘的威胁,同时,公司在其股价下降后很可能被接管或收购,这同样会使经营者面临失业。
英美公司中没有监事会,而是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内部虽然也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它只是起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等的作用。由于英美等国是股票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披露,而公司自设的审计机构难免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国很早便出现了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由有关企业聘请他们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示公正。
2.德日模式
德日治理模式被称为是银行控制主导型德日模式(又称莱茵模式)以主银行制和法人相互持股为主要特征,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及作为主要债权人有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直接参
与公司治理。银行和企业之间是典型的关系治理,法人股东西往公司获得长远的良好发展以增加利润,或是为了保持业务上的联系,公司的日常运作主要依靠兼任公司董事的内部管理当局,包括内部
审计在内的一切活动都围绕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行。监事会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成员都是非执行董事,并且有人面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这样,就无需再设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与英美国家不同,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很少到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近年来这一情况正在缓慢改变),公司的股权主要由银行或法人股东之间相互持有,股权相对集中。内部审计兼任董事长的行政首领领导,相对于管理当局独立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主要由管理当局任命。
3.家族治理模式
家族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以东亚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许多公司为代表。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一体,公司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呈现权力高度集中的特点。公司决策由家长主导,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缺乏持续性。家族企业以保障家族利益为最高目标,当企业发展与家族利益冲突时,企业利益让位于家族利益。
家族监控型企业由于股权的家族控制,小股东和家族以外的利益相关者难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在这种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的作用也无从谈起。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模式的思考
我国的经济体系允许不同所有权安排的企业并存,这种现实决定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定是多元的。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采取不
同的公司治理目标模式。涉及国计民生以及涌来弥补市场缺陷的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应当采用核心利益相关者主导的共同治理模式。其他企业可以采取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企业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有不同的具体运作方式,企业内部的审计模式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涉及国计民生以及用来弥补市场缺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涉及国计民生以及用来弥补市场缺陷的国有企业活国有控股公司一般都采用监事会加董事会的双层智力结构,其中的监事会专司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应隶属于监事会领导,监事会决定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组织形式、审计内容,审核内部审计的成果。内部审计可以同时向监事会和最高管理当局报告,这样可以与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相结合又能对其他的管理部门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甚至对一些可能发生道德风险的董事产生有效的遏制,有利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监事会功能较弱,监事会事实上是董事会附庸,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德国公司治理中关于组织机构设置的经验,探索监事会的改革:改善监事会的人员结构,提高对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质量,强化其监督与控制职能。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建立由监事会领导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赋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流程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负责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及参与商定审计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