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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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
一、设计审批
(一)、设计管理权限
1、项目建议书
大型工程和须报国家计委立项的工程,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由省水利厅负责初审后,上报计划部门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
(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其它项目责任主体(以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分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初审后,省计委组织审查并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审批,报国家环保局审批。
(2)、中型水利工程、县城(含县城)以上的城市防洪工程,受益面积立项;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由省水利初审后,报水利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环保局初审后5万亩(山区1万亩)以上的灌区、江海堤围及重要的万亩以上堤围,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和省指定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装机1000千瓦(山区县为800千瓦)以上排灌泵站,受益l万亩以上灌溉泵站,6台60型以上的水轮泵站,1000亩以上的喷、微、滴灌工程,30立方米/小时的机电井灌工程及需要报水利部终审的节水灌溉项目,坝高30米以上或中型水库配套的或中型河床枢纽的水电站,1000~25000千瓦的水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单独设置的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达标和除险加固工程,在大中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1.6万立方米以上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出海口门整治,滩涂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其他须由省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人大或省政府交办的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初审后,省水利厅组织或委托有资质评审单位负责技术审查,上报计划部门审批。新建中型水利工程须同时编制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由市水利局初审,省水利厅审批。
(3)、小(一)型和重点小(二)型水库工程,重点农水工程,镇防洪工程,1~5万亩江海堤防及重要的万亩以下堤防,500~1000千瓦的排涝泵站,受益面积5000~10000亩以上的灌溉站,3~6台60型的水轮泵站,500~1000亩喷灌工程,10~30立方米/小时的机电井灌工程,小(一)型水利工程配套的小水电站,500~1000千瓦的小水电站,1 O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小(一)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3000~16000立方米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集雨面积l 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出海口门整治,其他须由市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人大或市政府交办的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并报当地计划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4)、小(二)型水库和一般农水工程,村防洪工程,1万亩以下江海堤防,5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500千瓦以下泵站,1O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3台60型以下的水轮泵站,500亩以下喷灌工程,受益面积5000亩以下的灌溉泵站,10立方米/小时以下的机电井灌工程,由小(二)型水库取水或日供水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以下的乡镇供水建设工程,其他须由县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人大或县政府交办的县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并报当地计划部门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
3、初步设计
(1)、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省水
利厅初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2)、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范围,以及在十大堤围.(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一汕头大围、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初审,省水利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技术审批。其中在上述十大堤围破堤修建或封堵流量小于100立方米/小时涵闸、装机小于1000千瓦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省水利厅委托堤围所在地级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
(3)、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4)、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
4、技施设计同初步设计(2)、(3)的全部审查范围,由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查,报查水利厅备案。
(二)、分级责任
1、省水利厅主要责任
(1)、省水利厅审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责任:审查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深度,主要审查①是否符合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②是否有建设项目的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③是否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④是否有建设的必要性;⑤项目建设是否可行和合理。省水利厅对其审查意见负直接责任。
(2)、省水利厅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责任:
审查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的内容和深度,主要审查①是否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②是否遵守有关规程、规范;③是否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并取得了可靠的资料;④是否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⑤是否可行。
(3)、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责任:审查是否贯彻执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省水利厅或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批)意见负直接责任。
2、市水利局主要责任
(1)、市水利局审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责任:审查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提出有倾向性的初审意见,并对其初审意见负直接责任。
(2)、市水利局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责任:审查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职;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要求职的内容和深度,并提出有倾向性的初审意见,并对其包括主要工程量、估算在内的初审意见负直接责任。对未达到编制规程要求的报告成果应责成编制单位补充完整后经初审才能上报省水利厅。
(3)、市水利局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责任:审查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达到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提出有倾向性的初审意见,并对其包括主要工程量、概算在内的初审意见负直接责任。对未达到编制规程要求的报告成果应责成编制单位补充完整后经初审才能上报省水利厅。
(4)、市水利局审查技施设计报告的主动脉责任:审查是否贯彻执行了省和市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是否达到了技施设计大纲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对其审查意见负直接责任。
3、项目法人在委托编制设计时的主要责任:①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②主动配合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正常的设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