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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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书面合同的内容 1. 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 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 2. 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 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 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 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3. 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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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 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 (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 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 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 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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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 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 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 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 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 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 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 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 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 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洲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 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求协助查询,最后 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 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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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1、合同条款理解须透彻 2、交易磋商细心全面 3、科学措辞内容准确 4、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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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FOB出口的风险及如何规避风险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 但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 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
买方指定的船舶。但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 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为何?从买 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 物流等服务;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 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的货物。这 其中尤以无单放货是最为典型。
20
现今的国际贸易是买方市场,在此形势下,卖方为了促 成一笔交易都尽可能的满足买方的要求。如不得已采用FOB 条件成交,买方指定境外货代时,卖方应要求境外货代的提 单必须由国内货代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 具保函,使发货人的货权得到了保障。
这也促使国内货代必须对境外货代的资质进行考查,才 敢于承担此责任。与此同时,境外货代若找不到国内货代为 其代理,它就承担不了被买方指定的角色,买方当然也就不 会埋怨卖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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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 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 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 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 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 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 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 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 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 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 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 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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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头形式
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 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采用这 种形式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达成起着一定 的作用。但因缺乏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 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3)其它形式
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 的合同形式。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 行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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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面合同的类型 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
销售确认书两种。 1. 正式合同(Contract)。繁式合同 2. 确认书(Confirmation)。简式合同。确认书包括销售确
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 协议(Agreement)。 4. 备忘录(Memorandum)。 5. 意向书(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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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 观依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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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 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 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 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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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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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国C公司 4月4日向我M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智利鱼粉,规 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M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 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本件提出了不同意见。4月5日,C公司与M公司通 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M公司同意接受C公司的价格,C公 司同意M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 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4月20日,C公司的代表 去广交会会见了M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C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 本,M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3 天后,C公司的代表再次会 见M公司的代表,而M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C公司的代表即索 回了未签字的合同。5月份,C公司致电M公司要求开证履约,M公司不 同意,两公司发生争议。试分析C公司与M公司之间是否已存在合同关 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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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及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
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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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 (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 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 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4. 出口商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 外货代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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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 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 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 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 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 加服务贸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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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
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 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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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 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这种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加强当 事人的责任心,督促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 ,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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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应尽量避免采用FOB形式,具体措施: 1. 尽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
输。 2. 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
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 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 必须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代,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出 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 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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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 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 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 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 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 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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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 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 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 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 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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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信用证独立文件;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 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 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 更大的安全。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 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 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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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 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 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 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 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 金、预付贷款、贷款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 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 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 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 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
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 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 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方则不去 银行赎单,使卖方货、单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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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究竟什么是货物,或
者货物如何确定的,国际组织对此也曾经过长期探讨。《联 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 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七)书面合同的内容 1. 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 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 2. 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 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 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 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3. 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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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 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 (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 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 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 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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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 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 在以下疑点:(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 来电证实”;(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 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 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票45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 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 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 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 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洲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 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求协助查询,最后 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 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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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1、合同条款理解须透彻 2、交易磋商细心全面 3、科学措辞内容准确 4、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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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FOB出口的风险及如何规避风险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 但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 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
买方指定的船舶。但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 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为何?从买 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 物流等服务;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 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的货物。这 其中尤以无单放货是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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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国际贸易是买方市场,在此形势下,卖方为了促 成一笔交易都尽可能的满足买方的要求。如不得已采用FOB 条件成交,买方指定境外货代时,卖方应要求境外货代的提 单必须由国内货代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 具保函,使发货人的货权得到了保障。
这也促使国内货代必须对境外货代的资质进行考查,才 敢于承担此责任。与此同时,境外货代若找不到国内货代为 其代理,它就承担不了被买方指定的角色,买方当然也就不 会埋怨卖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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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 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 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 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 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 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 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 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 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 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 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 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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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头形式
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 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采用这 种形式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达成起着一定 的作用。但因缺乏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 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3)其它形式
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 的合同形式。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 行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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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面合同的类型 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
销售确认书两种。 1. 正式合同(Contract)。繁式合同 2. 确认书(Confirmation)。简式合同。确认书包括销售确
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 协议(Agreement)。 4. 备忘录(Memorandum)。 5. 意向书(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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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 观依据。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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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 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 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 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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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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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国C公司 4月4日向我M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智利鱼粉,规 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M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 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本件提出了不同意见。4月5日,C公司与M公司通 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M公司同意接受C公司的价格,C公 司同意M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 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4月20日,C公司的代表 去广交会会见了M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C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 本,M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3 天后,C公司的代表再次会 见M公司的代表,而M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C公司的代表即索 回了未签字的合同。5月份,C公司致电M公司要求开证履约,M公司不 同意,两公司发生争议。试分析C公司与M公司之间是否已存在合同关 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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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及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
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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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 (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 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 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4. 出口商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 外货代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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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 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 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 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 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 加服务贸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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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
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 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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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 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这种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加强当 事人的责任心,督促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 ,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它是合同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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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应尽量避免采用FOB形式,具体措施: 1. 尽量采取CIF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
输。 2. 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
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 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 必须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代,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出 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 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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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 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 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 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 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 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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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 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 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 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 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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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信用证独立文件;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 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 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 更大的安全。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 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 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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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 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 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 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 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 金、预付贷款、贷款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 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 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 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 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
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 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 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方则不去 银行赎单,使卖方货、单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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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但究竟什么是货物,或
者货物如何确定的,国际组织对此也曾经过长期探讨。《联 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 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