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排放管理规定

噪声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产生噪音有效进行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产生噪音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并确保职员周边、社区的身心健康。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生活所产生噪音的预防、监测等活动。

3权责

3.1环保部负责噪音预防、监测联系等事宜。

4定义

4.1噪音是指使人烦躁的、讨厌的、不需要的声音。

5作业内容

5.1噪音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a)设备的运转噪音;

b)汽车噪音;

c)……

5.2噪音管理和控制原则:

5.2.1噪音污染源应视条件采取隔音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环保部负责监管。

5.2.2噪音污染源附近的职员应配备防护装置,确保职员身心健康,环保部负责监管。

5.2.3当厂区有施工项目时,环保部负责监管施工噪音,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2.4公司用汽车力求少用喇叭,少鸣笛。

5.3环保部每年一次联系当地环保局,监测各噪音污源声强,若监测不合格,则应联络品证依据《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5.4本公司噪声标准依据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录的保存期限及保存部门依《记录一览表》执行。6引用文件

6.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6.3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7环境记录

7.1《记录一览表》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第 2 页共 4 页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 第 3 页共 4 页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1.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是本公司实施噪声控制、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重 要工作。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用设备的控制,减少 噪声污染,减少扰民,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3.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采取降 低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要组织尤其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 育,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保养规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噪声污染引起的职业病时,应及时积极给予治疗。 6.对相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噪 声污染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中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1.采取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施工人 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现场设施除保障良好的运行状态,必 须考虑到其布置、工作空间、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防止疲劳作业,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而有效的劳动。 3.在高温潮湿闷热,光线较弱的场所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4.在危险部位或区域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立安 全警示标志。 5.提高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饮水要清洁卫生,夏季注意防病, 防中暑,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以防止或减少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浪费,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的要求之一。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标示。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废弃物的放置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消毒。 3.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送废品收购站 回收。 4.对不可回收的墨盒、硒鼓等由供方回收。 5.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土建方集中处理。 6.对可回收的由项目部材料员集中送废品收购站回收。 7.对有污染的油漆桶、涂料桶则由供方收回。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 .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围 3职责 4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3 操作人员管理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6 相关文件

1 目的 对公司所承担工程围的施工现场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所属围污染物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公司工会负责公司机关围噪声污染的控制。 3.4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 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控制功能分区和限值,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功能分区和限值 4.1.1 各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夜间)禁止强噪声施工。 4.1.2 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4.1.3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1.4 在施工程如与附近居民住宅过近,应采用降噪围帘或其它降噪措施。 4.1.5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4.1.6 夜间装卸物料时严禁野蛮装卸、敲打撞击、大声喧哗吵闹,减少噪声扰民。 4.1.7 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1.8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2.1 一般应禁止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 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环保型施工机械设备。 4.2.3 强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应尽量搭设封闭式工作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措施。 4.2.5 现场加工制作的施工场地在使用之前应完成封闭。 4.2.6 金属物料的装、卸等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4.2.7 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大铁锤敲击金属物料,以防产生噪声。 4.2.8 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再进行施工操作。 4.2.9 使用噪声大的可移动电动工具时,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 4.2.10 使用砂轮锯或切割机等进行切割作业时,应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 4.2.11 混凝土剔凿时应注意减少噪声。 4.3 操作人员管理 在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应对主要本源噪声进行监测。当本源噪声值超过90dB时,需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GB/T24001 4.4.6;GB/T28001 4.4.6 6 相关文件

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工业废水、大气污染物、粉尘、噪声的污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排放实施有效的控制,以及合理的处置和利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水污染、大气污染、生产性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一切活动、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新版);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SBCJ-HJYJ201400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定义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单倍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态和置于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2 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 5 职责

5.1 安环部 5.1.1 负责对公司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对各部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业务部 5.2.1 负责公司可回收类固体废弃物的委外处置。 5.2.2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办公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委外处置。 5.3 生产运营部 5.3.1 负责本部门工业废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5.3.2 负责本部门噪音源的日常控制。 5.3.3 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6 工作程序 6.1 废水来源及控制 6.1.1 废水来源 ----- 生活废水。 6.1.2 废水控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噪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803 噪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噪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

危废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措施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三、职责 生产部负责日常生产中环境保护工作,技术部负责环保技术支持。 四、内容 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 水、废气、废渣。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 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污染环境。 5、生产部负责日常对“三废”规范处置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6、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7、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8、废水方面:循环冷却设备排污水排入清下水管网,功能活性炭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活性 炭吸附后汇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活性炭再生的烟气洗涤水析盐方式采用同离子效应析盐法,向循环洗涤至中性的废水中加入片碱,提高废水中的钠离子浓度,进而使得钠盐的离子浓度积大于该盐的饱和溶液时的离子浓度积,因此钠盐就会析出。含盐的洗涤水经过抽滤槽除去钠盐后,滤液返回用于烟气洗涤。 9、废气方面: 废活性炭卸料、储存库废气: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1#15米高空排放;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布袋除尘+2#15米高空排放;危废活性炭处理焚烧尾气:余热回收+急冷塔+干式脱酸+粉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脱酸+烟气洗涤+活性炭吸附+排气筒排放+3#35 米高空排放;一般废活性炭处理焚烧尾气:旋风除尘+余热回收+急冷塔+活性炭吸附+4#排气筒排放。 10、废固方面:烟气处置系统灰渣、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化验室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盐等危废拟在厂内危废暂存车间暂存后委托其他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回送至再生工序。 11、噪声方面: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局部消声、隔音;厂房隔音、减震等。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1、管理措施 1.1在施工单位进场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酒店营业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噪声控制措施,提交酒店工程部审核。并督促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措施的交底,让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都了解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1.2产生的噪声会影响到非施工场所的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规定在周一至周五的10∶00—12∶00和15∶00—17∶30两个时段进行,周末及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大噪声的施工作业。 1.3在允许噪声施工作业时段,若施工场所附近有会议,不得进行噪声施工作业。若遇客人投诉,必须无条件立即暂停相关施工作业(注:该类暂停噪音作业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 1.4对施工场所进行全时段噪声监控,加大施工现场的巡视力度。严禁相关人员大声喧哗、起哄,严控各种可能产生影响非施工场所的噪声源。 2、经济措施 2.1 在工程预算中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所需增加的措施费,其中包括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增加的误工费及采取的各项噪声控制技术措施所需要的附加费用。 2.2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要求施工单位遵守酒店的噪声施工时间等相

关管理规定,并明确若违反合同约定所采取的经济处罚措施。 3、技术措施 3.1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对的隔离封闭。如在主要通道设置常闭门;关闭施工现场窗户等措施隔离噪声传播的主要途径。 3.2对于会产生噪声且可以在施工现场以外完成的加工作业内容,要求尽可能在场外作业。如家具、门窗构件的制作等。若对于一些需批量制作且不宜场外完成会产生的噪声作业,应选定独立的作业车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噪措施,集中进行施工作业。 3.3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效率高且噪声小的手工和电动工具,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减少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及施工的噪声值。 3.4对施工物品的搬运通道、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场所关键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撞、减振等降噪措施。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编号:SM-ZD-88896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污水管理制度

污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污水的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区划分及其沟长责任制 1、黄磷车间。所有污水循环池、渣池、烧酸工段、黄磷凉水塔、原矿黄磷储槽、黄磷防洪沟夹沟、防洪沟地下渗水回收池、雨水收集池、防洪沟区域及区域各污水收集泵、排污管道等均属黄磷车间管理责任区。黄磷车间至氢钙车间右侧小桥以上防洪沟区域为黄磷车间责任区,沟长为黄磷车间主任,全权负责该区域达标排放。 2、动力车间。生活区各管道阀门泵、防洪沟至总排口区域各类管道阀门泵类、锅炉污水池、高位水池、在线清洁水池区域及在线监测至化水站各排污管道等均属动力车间责任区,锅炉房至在线监测排放口、生活区至门卫总排口动力车间责任区,沟长为动力车间主任,全权负责该区域达标排放。 3、次磷车间。次磷车间区域及制酸污水池、阻燃剂污水池、饲料钙污水池、次磷凉水塔、防洪沟区域及区域各排污管道均属次磷车间责任区。次磷车间至开关站后过道桥(黄磷防洪沟交汇处)以上的防洪沟区域为次磷车间责任区,沟长为次磷车间主任,全权负责该区域水体达标排放。

4、氢钙车间区域所有污水池、管道、防洪沟及其排污管道均属氢钙车间责任区。氢钙车间防洪沟区域为上与黄磷防洪沟交界(车间右侧小桥),下至办公楼前不锈钢栏杆处,沟长为氢钙车间主任,全权负责该区域水体达标排放。 5、质管科防洪沟区域为上与氢钙车间防洪沟交界(办公楼前不锈钢护栏处),下至动力车间防洪沟交汇处,沟长为质管科科长,全权负责该区域水体达标排放。 吉星化工各防洪沟区域沟长一览表

二、日常管理及操作 1、各车间每天必须首先对所属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和循环池及相关水池水泵设施运行情况、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保证池低水位(或在警戒线以),严禁出现漫溢。必须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对运行情况(运行率、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2、各车间区域所有污水收集池配置的水泵开启操作、日常管理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开停,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做好紧急处理和上报。 3、各车间必须针对情况适时组织人员对所属污水池、水沟淤泥予以清除,保证水池、沟道、管道畅通,水泵运行正常。各车间在正常情况必须保证防洪沟干燥清洁。 4、雨天,初期30分钟雨水必须收集到应急池,进黄磷污水处理系统。除暴雨天、连续阴雨天外,各车间必须充分保证所有污水池空间,所有污水池任何时候水位都不得超过警戒水位线。各防洪沟沟长确保雨天沟外排水达标(总磷≦0.5mg/L),且晴天沟无水。安环科对各防洪沟区域水体取样检测,并对其检测结果通报。 5、在线监测排水口白天由安环科直接负责,中夜班由当班调度直接负责并监督检查,日常设备维修保养由动力车

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方案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施工渣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深圳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三、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四、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五、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 《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3 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2.1目的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 ●改善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努力创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2.2意义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产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控制渣土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项目部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组成: 组长:叶佐圩(项目经理),对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全面负责。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彭伦(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全面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副组长:叶佐蒙(安全员)负责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各项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副组长::罗俊超(安全员)负责分管各栋楼的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组员:各栋号专业施工员负责协助各个栋号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 4. 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必须对施工区域所有车行道路、材料堆场、人行道路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上硬化要求,采取相应的硬化处理。车行道路的硬化必须保证道路具有足够的强度,当道路被车辆碾压损坏后必须重新硬化。 4.1.2施工现场所有进出口都必须单独设置高压冲洗设备、蓄水池,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同时,在进出口合理设置沉砂井、排水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流。 4.1.3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4.1.4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4.1.5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4.1.6 施工现场内必须采用安全网或彩条布对裸露的地面及露天堆放的材料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市、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村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社区噪声管理制度

水南社区噪声管理制度 为保持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根据《噪声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庭娱乐噪声管理 1 、家庭娱乐噪声系指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 0K 、乐器演奏等发出影响相邻的噪声; 2 、家庭娱乐噪声的防控时段为每日早上 7 时前,晚上 21 时后; 3 、在防控时段内的家庭娱乐应适当控制音量,其中卡拉 OK 、家庭舞会等高音响活动应严禁举行; 4 、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得影响相邻; 5 、在防控时段内不在家中演奏钢琴、电子琴、小号、笛子等高音乐器,其余时间也适当控制。 二、硬件设施噪声管理 l 、小区水泵、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设置并符合规范要求; 2 、小区水泵、变配电、电梯等设施有科学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各种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噪声降低; 3 、对小区水泵、变配电、电梯等设施,启用噪声治理措施,保证设施低噪声运行 三、公共场所噪声管理 1 、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2 、禁止商贩在小区内进行叫卖;禁止居民和其他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 4 、居民在楼道内不大声喧哗,注意脚步音响,防止产生噪声,进出关门轻一点,防止影响他人休息; 5 、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街面服务业 ( 饮食、娱乐等 ) 噪声管理 l 、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 ( 饮食,娱乐等 ) 噪声污染源排放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2 、沿街开办餐饮业、洗浴、娱乐、修理、加工等均需申请办理各类相关申批手续,做到不扰民; 3 、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商品展销活动,须经小区管理处允许,并按

小区限定的时限和地点开展商品展销活动; 4 、禁止商业人员在小区内开展上门推销活动; 5 、禁止各类废品回收及小贩在大门口高声喊叫。 五、宠物噪声管理 1 、饲养宠物须持证; 2 、宠物饲养者在夜间应防犬吠,不影响相邻休息,不能防止犬吠的,应妥善处置或停止饲养; 3 、避免、防止宠物在家居内奔跑产生噪声,以免影响楼下居民休息; 4 、饲养者应管好宠物的粪便,随时将产生的粪便装入袋内,扔入垃圾箱。 六、装饰装修噪声管理 1 、小区居民物业装饰装修前按规定必须与社区或物业公司签订《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小区居民物业装饰装修时要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章施工; 3 、按规定时间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20 :00 进行施工,其中使用电锯,电钻等高噪声工具的作业不得在节假日进行,平时作业时间为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 4 : 00 至 l8 :00 ; 4 、装修时禁止超时施工,作业声音较大时要关闭门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5 、施工人员要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超时,超噪声标准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 6 、装修时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后,按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及时处理。 七、机动车噪声管理 1 、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及有关地点设置禁鸣标志; 2 、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减速慢行,避让学生及居民;进出,防止发生意外,禁止鸣喇叭; 3 、机动车防盗装置不扰民; 4 、夜间摩托车、助动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 5 、自觉遵守小区内停车规定。

三废管理制度

鄂托克旗红缨(红雷)煤焦化有限责任 公司“三废”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提高“三废”处理率及综合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产生“三废”排放的管理与控制。 3、管理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 3.1.1 负责制定和修订“三废”污染防治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及其治理规划,并对环境管理和“三废”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设备更新、大修、年修工程中各项污染控制项目的设计审查。 3.1.3 负责危险废物(焦油渣、洗油渣、脱硫液、污泥等)及除尘灰的利用途径、存储状况及综合利用进行管理,防止污染物转移。 3.1.4 负责组织和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 3.2 安环部

3.2.1 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负责对废水、废气中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对环保设施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实施监测。 3.2.2 负责对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检查、验收及相关车间的实施效果评价。 3.2.3 负责对固体废物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3 机电部负责环保设施、设备大修、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确保设备技术性能满足要求,并按规定要求采购污染防治设备及备件。 3.4 所属各车间 3.4.1 负责建立和健全本车间环保设施、设备操作管理作业指导书,负责制定本车间环保设施故障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4.2 负责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 4、管理程序: 4.1 管理要求 4.1.1 新、改、扩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做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4.1.2 环保设施未经生产部批准,各车间不得随意闲置或擅自拆除。 4.1.3 因生产和环保设施检修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告生产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排放,并以书面形式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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