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滑石粉、甘油 国食药监保化[2011]500号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 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通告
00024 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 00025 00026 00027 00028 00029 00030 00031 00032 00033 2,6-二甲基-7-辛烯-2-醇 2,6-二甲氧基-3,5-吡啶二胺 HCl 2,6-二羟乙基氨甲苯 2,6-二羧基吡啶 2,6-萘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2,6-双(2-羟乙氧基)-3,5-吡啶二胺 HCl 2,7-萘二酚 2-o-乙基抗坏血酸 2-氨基-3-羟基吡啶
Hale Waihona Puke 2-METHYLRESORCINOL 2-CHLORO-p-PHENYLENEDIAMINE 2-CHLORO-p-PHENYLENEDIAMINE SULFATE 2-HYDROXYETHYL PICRAMIC ACID 2-NITRO-p-PHENYLENEDIAMINE 2-NITRO-p-PHENYLENEDIAMINE DIHYDROCHLORIDE METHYL 2-OCTYNOATE 2-BROMO-2-NITROPROPANE-1,3-DIOL 2-OLEAMIDO-1,3-OCTADECANEDIOL 3-o-ETHYL ASCORBIC ACID 3-AMINOPROPANE SULFONIC ACID 3-HEXENOL 3-METHOXYBUTANOL 3-NITRO-p-HYDROXYETHYLAMINOPHENOL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EPICHLOROHYD RIN COPOLYMER 4-AMINO-2-HYDROXYTOLUENE 4-AMINO-3-HYDROXYBUTYRIC ACID 4-AMINO-3-NITROPHENOL 4-AMINO-m-CRESOL 4-BUTYLRESORCINOL 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4-CHLORORESORCINOL 4-HYDROXYPROPYLAMINO-3-NITROPHENOL 4-HYDROXYBENZOIC ACID 4-t-BUTYLCYCLOHEXANOL 4-TERPINEOL 4-NITRO-o-PHENYLENEDIAMINE 4-NITRO-o-PHENYLENEDIAMINE DIHYDROCHLORIDE 4-NITROGUAIACOL CHRYSIN
涉及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整理
涉及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整理化妆品行业涉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众多,本文主要对生产环节涉及的部分问题和法律法规作了简单梳理。
一、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场地、设备设施及生产化妆品类别必须与其许可范围一致,超范围生产化妆品视为无证生产行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二、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生产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变更,需按照新产品重新申请批准。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三、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相关规定处理。
四、化妆品使用的原料有哪些要求?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同时,生产企业要建立原料管理制度和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确保所使用原料具有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25
•【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1]401号
•【施行日期】2011.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食品安全,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了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技术规范和安全风险评估两个专门委员会。
现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和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名单。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技术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专家名单。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2.4皮肤不良反应主要监测指标
红斑 丘疹 水肿 水疱 鳞屑 脓疱 皲裂 风团
2.4皮肤不良反应主要监测指标
1.化妆品相关知识
3.护肤、护发作用:保护皮肤,使皮肤滋润、光滑和富有弹性,以抵御寒风、烈日和紫 外线等的损害,达到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衰老的目的;保护毛发,使毛发柔顺, 达到防止毛发枯断的目的。如润肤霜、防晒霜、润发油、护发素等。
4.美容和修饰作用:对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进行美化和修饰,达到美化容颜、 赋予人体香气的目的,如香粉、胭脂、唇膏、发胶、染发剂、烫发剂和香水等。
2.5.5化妆品毛发病
毛发断裂、分叉、变形或脱发。但不包括以脱发为目的特殊化妆品,主要由去污剂、 表面活性剂,染料等引起
判断依据:有明确毛发化妆品如染发剂等接触史 临床表现:毛发脱色、变脆、分叉、失去光泽、断裂、脱落
2.5.6化妆品甲病
甲部色泽变化、甲板粗糙变形、软化、脆裂、剥离、增厚或甲周皮炎等病变 判断依据:甲油、甲清洁剂接触史,出现甲的损害并排除了其它甲病。
2.5.4化妆品性痤疮
在接触部位发生痤疮样的毛囊皮脂腺炎症性损害。主要表现为闭合性粉刺、丘脓疱疹或脓 疱性损害。主要与化妆品质量有关,如凡士林不纯、添加了刺激性成分等。
判断依据:接触史,原来没有痤疮而出现痤疮或原有的痤疮明显加重,主要部位为面颈部 临床表现:主要以白头、毛囊性炎性丘疹为主,重时可出现丘脓疱疹或脓疱性损害。
网方式发送原包装盒子照片,完成填报工作 ⑵、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数据查询:输入化妆品名称,可以查到
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的要求
附件2:扮装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为尺度扮装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扮装品卫生质量安然,按照我国扮装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扮装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以下称要求〕,本要求针对性的规定了滑石粉的安然性要求及查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查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底子信息1.1名称滑石粉INCI名称及其ID号TALCID:31191.1.2I NCI尺度中文译名滑石粉1.1.3 化学名称或中国药典中名称化学名称:水合硅酸镁2021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名称:滑石粉常见俗名滑石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14807-96-61.2.2 EINECS登记号238-877-9原料布局式或制备信息1.3.1分子式和分子量分子式:Mg3[Si4O10](OH)2分子量:1.3.2来源及获取方法滑石粉是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磨成必然细度的粉体产物。
2.技术要求2.1 使用目的及适用范围具有润滑、吸收、填充、抗结块、遮光等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种扮装品,出格是粉状扮装品中。
2.2 滑石粉组分限制要求2.2.1 滑石粉中不得检出石棉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物中,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
3. 查验方法辨别试验方法.1 取本品粉末g,置铂坩埚中,加等量氟化钙或氟化钠粉末,搅拌,加95%~98%〔g/g〕硫酸5ml,微热,当即将悬有1滴水的铂坩埚盖盖上,稍等半晌,取下坩埚盖,水滴呈现白色浑浊。
.2 取本品粉末g,置烧杯中,参加盐酸溶液〔4→10〕10ml,盖上外表皿,加热至微沸,不时摇动烧杯,并保持微沸40分钟,取下,用快速滤纸滤过,用水洗涤残渣4~5次。
取残渣约g,至铂坩埚中,参加硫酸〔1→2〕10滴和氢氟酸5ml,加热至冒三氧化硫白烟时,取下冷却后,加水10ml使溶解,取溶液2滴。
加镁试剂〔取对硝基偶氮间苯二酚g溶于4%氢氧化钠溶液1000ml中〕1滴,滴加氢氧化钠溶液〔4→10〕使成碱性,生成天蓝色沉淀。
3.2 滑石粉中石棉的测定方法〔暂定〕3.2.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用X射线衍射仪及偏光显微镜测定滑石粉中石棉的方法。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__年版)单位:克/千克(g/kg)序号辅料名称相关标准最大使用量固体制剂液体制剂 1 阿拉伯胶 GB 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阿拉伯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拉伯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GB 31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0.015 0.01 3 β-环状糊精 GB 1886.1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倍他环糊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巴西棕榈蜡 0.6 — 5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B 18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1 1 6 冰乙酸 GB 1886.10-20__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 赤藓红及其铝色淀(以赤藓红计) GB 175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GB 175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铝色淀 0.1 0.1 8 赤藓糖醇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醋酸酯淀粉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D-甘露糖醇 GB 1886.1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甘露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 dl-酒石酸 GB 1886.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10 10 12 DL-苹果酸及DL-苹果酸钠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30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亚麻酸)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 靛蓝及其铝色淀(以靛蓝计)GB 28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靛蓝;GB 28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靛蓝铝色淀 0.1 0.1 15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GB 1886.12 食品添加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0.4 0.4 16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 GB 306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GB 188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306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0.5 0.5 17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0.4 0.4 18 二氧化硅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氧化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9 二氧化钛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氧化钛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0 蜂蜡 GB 1886.87-20_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蜂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蜂蜡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1 富马酸 GB 255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富马酸 8 822 甘油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甘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3 瓜尔胶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4 果胶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5 海藻酸钾 GB 29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6 海藻酸钠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7 黑豆红 GB 1886.1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0.8 0.8 28 红花黄 GB 1886.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花黄 0.5 0.5 29 红曲黄色素 GB 1886.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黄色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0滑石粉 GB 1886.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滑石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滑石粉 20 20 31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8 8 32 黄原胶(又名汉生胶)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3 甲基纤维素 GB 1886.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甲基纤维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甲基纤维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4 焦磷酸钠 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5 5 35 焦糖色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6 结冷胶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7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8 聚葡萄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9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10 10 40 聚乙烯醇 GB 316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 18 18 41 卡拉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2 抗坏血酸钠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钠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余产品:0.2 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1-3岁”的小于0.2;其余产品:0.2 43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1886.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余产品:0.2 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1-3岁”的小于0.2(以抗坏血酸计);其余产品:0.2(以抗坏血酸计) 44 可可壳色 GB 1886.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可壳色 3 3 45 L-苹果酸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6 L(+)-酒石酸 GB 255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10 5 47 辣椒橙 GB 1886.1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橙 1 1 48 辣椒红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9 酪蛋白酸钠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0 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 1886.2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铝色淀 0.1 0.1 51 磷酸 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 5 5 52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钾 5 5 53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钾 5 5 54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钠 5 5 55 磷酸氢钙 GB 188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5 5 56 磷酸三钙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 5 5 57 六偏磷酸钠 GB 1886.4-20__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5 5 58 硫酸钙 GB 188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 10 10 59 萝卜红 GB 255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萝卜红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0 麦芽糖醇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1 麦芽糖醇液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2 玫瑰茄红GB 28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玫瑰茄红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3 迷迭香提取物 GB 1886.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迷迭香提取物 0.7(仅限软胶囊)— 64 明胶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胶囊用明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5 木糖醇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6 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48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铝色淀 0.1 0.1 67 柠檬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T 8269 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8 柠檬酸钾 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9 柠檬酸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0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1 纽甜(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0.33 0.05 72 普鲁兰多糖 GB 28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普鲁兰多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3 葡萄皮红 GB 28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皮红 2.5 2.5 74 羟丙基淀粉 GB 29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5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6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羟丙甲纤维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7 氢氧化钠 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78 琼脂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79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 1886.2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铝色淀 0.1 0.1 80 乳酸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1 乳酸钠 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2 乳糖醇 (又名4-β-D 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3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 5 5 84 三氯蔗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氯蔗糖 1 1 85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GB 1886.1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山梨酸、山梨酸钾 0.5 0.5 86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山梨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7 酸性红 GB 283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酸性红(偶氮玉红) 0.05 0.05 88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淀粉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羧甲淀粉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9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羧甲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0 碳酸钙 GB 1886.214-20__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1 碳酸钠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2 碳酸氢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3 糖精钠 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0.15 0.15 94 甜菜红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菜红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5 甜菊糖苷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 10 10 96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3 》阿司帕坦 97 天然苋菜红 GB 1886.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 0.25 0.25 98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微晶纤维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9 维生素C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余产品:0.2 声称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1-3岁”的小于0.2;其余产品:0.2 100 维生素E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 声称补充维生素E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1-3岁”的不允许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4-6岁”的小于0.075;其余产品:0.085声称补充维生素E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1-3岁”的不允许使用;产品适宜人群为“4-6岁” 的小于0.05;产品适宜人群为“7-10岁”的小于0.067;其余产品0.085 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 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1886.2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铝色淀 0.1 0.1 102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03 盐酸 GB 18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盐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4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铝色淀 0.1 0.1 105 氧化淀粉 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6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羟丙基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7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8 乙醇/酒精 GB 3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醇;GB 10343 食用酒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9 异构化乳糖液GB 1886.1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构化乳糖液 15 15 110 乙酸钠 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钠 1 1 111 乙酸乙酯 GB 1886.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2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3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4 4 114 硬脂酸 GB 18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5 硬脂酸钙 GB 1886.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6 硬脂酸镁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硬脂酸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7 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以诱惑红计)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 1886.2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铝色淀 0.1 0.1 118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 10 10 119 植物炭黑GB 283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 5 5 120 栀子黄 GB 7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 1.5 1.5 121 栀子蓝 GB 28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蓝 1 1 122 α-环状糊精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__年第6号)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23 γ-环状糊精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__年第6号)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4 纯化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5 单糖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6 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7 黑氧化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0.1 0.1 128 红氧化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0.1 0.1 129 糊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0黄氧化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0.1 0.1 131 交联聚维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2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3 聚维酮K3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4 聚乙二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5 可溶性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6 羟丙纤维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7 甘油三乙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8 无水磷酸氢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5 — 139 乙基纤维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 预胶化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1 蔗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2 棕氧化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0.1 0.1 143 空心胶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4 共聚维酮进口药品标准J_20__10420 共聚维酮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5 聚乙烯吡咯烷酮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_20__40098 聚乙烯吡咯烷酮(VA64);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_20_007 聚乙烯吡咯烷酮(VA6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6 白砂糖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317 白砂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7 菜籽油 GB/T 1536 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8 赤砂糖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B/T 2343.1 赤砂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9 大豆油 GB/T 1535 大豆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单晶体冰糖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B/T 1173 单晶体冰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1 多晶体冰糖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2 蜂蜜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3 橄榄油 GB 23347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4 果葡糖浆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2 果葡糖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5 果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6 核桃油 GB/T 22327-2021 核桃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7 红糖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B/T 4561 红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8 花生油 GB/T 1534 花生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9 可可粉 GB/T 20706 可可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0 可可脂 GB/T 20706 可可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1 葵花籽油 GB/T 10464 葵花籽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2 炼乳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3 马铃薯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马铃薯淀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4 麦芽糊精 GB/T 20884 麦芽糊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麦芽糊精;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5 麦芽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3 麦芽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6 绵白糖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445 绵白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67 木薯淀粉 GB/T 29343 木薯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木薯淀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8 葡萄糖浆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5 葡萄糖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9 乳粉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0 乳糖 GB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乳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1 食用葡萄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葡萄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水葡萄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2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小麦淀粉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3 食用盐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4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玉米淀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5 饮用水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6 芝麻油 GB/T 8233 芝麻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7 棕榈油 GB/T 15680 棕榈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8 异麦芽酮糖醇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9 玉米油 GB/T 19111 玉米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80 薄荷脑 GB 1886.19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
单(200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1.30
•【文号】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
(2009版)》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
在我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规定公布实施前,如需使用名单之外原料,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消毒剂新产品。
附件:《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食品用消毒剂1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
辅助成份4
注:1. 食品用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2. 臭氧及臭氧水、酸性氧化电位水是由发生器或生成器产生,可直接使用。
3. 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可通过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发生器产生。
4. 列入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可作为食品用消毒剂的辅助成份。
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及分析技术规范
成分来源
风险物质
分析
苯氧乙醇、甜橙(CITRUS AURANTIUM DULCIS)果皮油、
√二噁烷、苯酚
二噁烷残留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二噁烷限量值为不超过30mg/kg规定;苯酚残留量符合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31号《化妆品基准 附表3》中苯酚作为防腐剂的限用量:0.1g/100g。详见原料规格或终产品的检测报告。
使用目的为着色剂时,不用分析
氧化锌
√氧化锌
本产品氧化锌的添加量为X%,≤25%,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二氧化钛的要求。(防晒类产品)
使用目的为着色剂时,不用分析
生育酚乙酸酯
√生育酚乙酸酯
本产品生育酚乙酸酯的添加量为X%,≤2.2%,符合《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关于生育酚乙酸酯的要求。
羟苯丁酯
√羟苯丁酯
本产品羟苯丁酯的添加量为X%,≤0.15%,符合《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关于羟苯丁酯的要求。
苯甲醇
√苯甲醇
本产品苯甲醇的添加量为X%,≤1.0%,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苯甲醇的要求。
DMDM 乙内酰脲
√DMDM 乙内酰脲
本产品DMDM 乙内酰脲的添加量为X%,≤0.6%,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关于DMDM 乙内酰脲的要求。
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本产品乳酸的添加量为X%,≤总量6%(以酸计),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关于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的要求。
羟甲基甘氨酸钠
√羟甲基甘氨酸钠
本产品羟甲基甘氨酸钠的添加量为X%,≤0.5%,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关于羟甲基甘氨酸钠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设立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以下称技术规范委员会)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以下称风险评估委员会)。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专家委员会在国家局领导下,主要承担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审评保健食品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三条安全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技术规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单位委员。
风险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
第四条技术规范委员会和风险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6•【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2.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检测方法3.化妆品中酮麝香的检测方法4.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5.化妆品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6.化妆品中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的检测方法7.化妆品中苯并[а]芘的检测方法8.化妆品中4-氨基联苯及其盐的检测方法9.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的检测方法10.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11.化妆品中苯扎氯铵的检测方法12.化妆品中羟基喹啉的检测方法13.化妆品中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14.化妆品中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的检测方法15.化妆品中颜料橙5等5种禁用着色剂检测方法16.化妆品中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的检测方法17.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检测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 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7种禁用物质:米诺地尔(CAS:38304-91-5)、氢化可的松(CAS:50-23-7)、螺内酯(CAS:52-01-7),雌酮(CAS:53-16-7)、坎利酮(CAS:976-71-6)、醋酸曲安奈德(CAS:3870-07-3)、黄体酮(CAS:57-83-0)的方法。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现审资料模板
化妆品备案资料模板产品名称:XXX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产品名称:XXX委托企业:3215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848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产品配方信息二.配方原料分析(一)共同杂质综合分析说明:1、重金属由于重金属无处不在,在化妆品中重金属杂质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力消除。
目前任何重金属都是处于微量,而且在制造过程中不是有意添加。
现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做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终产品中铅、砷、汞、镉的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汞≤ 1 mg/kg,铅≤ 10 mg/kg,砷≤ 2 mg/kg,镉≤ 5mg/kg,),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微生物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的终产品的检验分析(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菌落总数≤10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耐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三.承诺书产品安全性承诺本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对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风险物质进行了危害识别分析,并提供了《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表明本产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风险物质。
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附: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产品中文名称:XXX-“×”表示该原料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表示该原料可能含有安全性风险物质生产过程分析1、本产品配方所用原料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根据已知的化学相互作用,原料混合后,不会产生风险物质。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容器以及终产品使用的容器均符合化妆品生产要求,操作过程良好规范,不会有任何配方以外物质及可能风险物质夹带产品中。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讲解及举例分析
• 表2(1) 化妆品禁用组分
共1208种禁用组分
• 表2(2) 化妆品禁用组分
共78种植物来源原料
•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共73种限用物质
• 此外如有未列入以上清单,但是企业知晓 的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物质也可进 行评价。
评价依据
2010年08月23日 SFDA发布 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 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例)续
• 终产品中铅、汞、砷的评价
铅 产品检测结果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总则中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 质限量的要求“铅不得超过40mg/kg”的要求。所以本产品是安全的。 附件:产品检测报告 汞 产品检测结果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总则中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 质限量的要求“汞不得超过1mg/kg”的要求。所以本产品是安全的。 附件:产品检测报告 砷 产品检测结果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总则中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 质限量的要求“砷不得超过10mg/kg”的要求。所以本产品是安全的。 附件:产品检测报告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例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例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甘油聚醚267生育酚维生素e矿油cas8042475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矿油6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聚二甲基硅氧烷5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丁二醇4甲醇残留量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要求详见乙醇的原料规格甲醇乙醇3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双丙甘醇2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水1备注是否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例续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例续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氢化油菜籽油甘油酯类10经识别不含安全性风险物质山嵛醇9苯氧乙醇丁二醇二噁烷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7月6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中提出的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结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4•【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1]368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见附件)。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应由原申报生产企业提出。
三、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1份:(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二)申请注销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其他有助于注销的相关资料。
四、注销工作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五、申请人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注销申报审定情况。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已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产品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对注销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四日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完整)化妆品监管实务
化妆品监管实务第一章化妆品监管基础知识一、化妆品定义1990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013年10月11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分类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分类为: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牙膏。
生产许可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蜡基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将在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时,将化妆品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我国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一)特殊用途化妆品类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如下: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原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督执法有关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2﹞107号)中规定,凡宣传可防止断发、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促使眉毛及睫毛生长的化妆品,按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可即时清洗掉和非永久性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
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和编制说明
附件2: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以下称《要求》),本《要求》针对性的规定了滑石粉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基本信息1.1名称滑石粉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TALCID:31191.1.2INCI标准中文译名滑石粉1.1.3 化学名称或《中国药典》中名称化学名称:水合硅酸镁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名称:滑石粉1.1.4 常见俗名滑石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14807-96-61.2.2 EINECS登记号238-877-91.3 原料结构式或制备信息1.3.1分子式和分子量分子式:Mg3[Si4O10](OH)2分子量:379.291.3.2来源及获取方法滑石粉是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磨成一定细度的粉体产品。
2.技术要求2.1 使用目的及适用范围具有润滑、吸收、填充、抗结块、遮光等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种化妆品,特别是粉状化妆品中。
2.2 滑石粉组分限制要求2.2.1 滑石粉中不得检出石棉2.2.2 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粉状产品中,应使粉末远离儿童的鼻和口。
3. 检验方法3.1鉴别试验方法3.1.1 取本品粉末0.2g,臵铂坩埚中,加等量氟化钙或氟化钠粉末,搅拌,加95%~98%(g/g)硫酸5ml,微热,立即将悬有1滴水的铂坩埚盖盖上,稍等片刻,取下坩埚盖,水滴出现白色浑浊。
3.1.2 取本品粉末0.5g,臵烧杯中,加入盐酸溶液(4→10)10ml,盖上表面皿,加热至微沸,不时摇动烧杯,并保持微沸40分钟,取下,用快速滤纸滤过,用水洗涤残渣4~5次。
取残渣约0.1g,至铂坩埚中,加入硫酸(1→2)10滴和氢氟酸5ml,加热至冒三氧化硫白烟时,取下冷却后,加水10ml使溶解,取溶液2滴。
加镁试剂(取对硝基偶氮间苯二酚0.01g溶于4%氢氧化钠溶液1000ml中)1滴,滴加氢氧化钠溶液(4→10)使成碱性,生成天蓝色沉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3.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4.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5.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6.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7.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8.减肥功能评价方法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WS01/CL0847/71257.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2012年05月02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
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9个功能评价方法包括: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减肥功能评价方法和.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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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乙醇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1.1 名称乙醇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ALCOHOLID:65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乙醇1.1.3 化学名称乙醇(Ethanol)1.1.4 《中国药典》中名称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名称:乙醇1.1.5 常见别名酒精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64-17-51.2.2 EINECS登记号200-578-61.3 分子式、结构式及分子量分子式:C2H6O结构式:CH3CH2OH分子量:46.071.4 性状及理化常数无色澄清液体,具有特征性气味,味灼烈;易挥发,易燃烧,燃烧时显淡蓝色火焰。
与水、甘油、三氯甲烷或乙醚能任意混溶。
乙醇(95%)沸点:78.2℃,乙醇(95%)凝固点:-114.1℃,乙醇(95%)相对密度:0.8129(20℃)。
2. 技术要求2.1 原料使用目的乙醇在化妆品产品中可作为溶剂、消泡剂、粘度调节剂、收敛剂等使用。
2.2 原料适用范围乙醇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3 限量要求2.3.1 乙醇含量要求乙醇(φ/%)≥95.0(20℃)。
2.3.2 乙醇中相关组分限量要求乙醇中甲醇体积分数(φ/%)≤0.2。
3. 检验方法3.1 乙醇鉴别试验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乙醇的鉴别试验方法(见附1)。
3.2 乙醇含量测定方法乙醇样品含量(φ/%)≥95.0,则相对密度应≤0.8129(20℃)。
乙醇样品相对密度检验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相关内容(见附2)。
3.3 乙醇中甲醇体积分数的测定方法3.3.1 色谱条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起始温度40℃,维持12分钟,以每分钟10℃的速率升温至240℃,维持10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00℃;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器温度为280℃;载气为氮气。
各组分色谱峰分离度应大于1.5。
3.3.2 溶液制备对照溶液:精密量取无水甲醇(色谱纯)用乙醇样品稀释配臵成体积分数为0.2%的溶液。
取乙醇样品作为供试品溶液。
3.3.3 试验方法精密量取对照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μl,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
进行测定,并记录测定结果。
3.3.4 乙醇样品中甲醇体积分数,按下式计算:其中:φX:乙醇样品中甲醇体积分数,%;A X:供试品溶液中甲醇的峰面积;A R:对照品溶液中甲醇的峰面积。
附1:乙醇鉴别试验方法附1.1 取乙醇样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取氢氧化钠4.3g,加水使溶解成100ml)1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取碘13.0g,加碘化钾36g与水50ml溶解后,加盐酸3滴与水适量使成1000ml,摇匀,用垂熔玻璃滤器滤过)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附1.2 乙醇样品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乙醇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附2:乙醇相对密度测定方法附2.1 乙醇为易挥发液体,使用韦氏比重秤测定其相对密度。
附2.2 测定方法取20℃时相对密度为1的韦氏比重秤,用新沸过的冷水将所附玻璃圆筒装至八分满,臵20℃的水浴中,搅动玻璃圆筒内的水,调节温度至20℃,将悬于秤端的玻璃锤浸入圆筒内的水中,秤臂右端悬挂游码于1.0000处,调节秤臂左端平衡用的螺旋使平衡,然后将玻璃圆筒内的水倾去,拭干,装入乙醇样品至相同的高度,并用同法调节温度后,再把拭干的玻璃锤浸入乙醇样品中,调节秤臂上游码的数量与位臵使平衡,读取数值,即得乙醇样品的相对密度。
如该比重秤系在4℃时相对密度为1,则用水校准时游码应悬挂于0.9982处,并应将在20℃测得的乙醇样品相对密度除以0.9982。
附件2: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滑石粉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基本信息1.1名称滑石粉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TALCID:3119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滑石粉1.1.3 化学名称水合硅酸镁1.1.4 《中国药典》中名称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名称:滑石粉1.1.5 常见别名滑石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14807-96-61.2.2 EINECS登记号238-877-91.3分子式、分子量及来源信息1.3.1分子式和分子量分子式:Mg3(Si4O10)(OH)2分子量:379.291.3.2来源及制备信息滑石粉是滑石矿石经机械加工磨成一定细度的粉体产品。
2. 技术要求2.1 原料使用目的滑石粉在化妆品中作为润滑剂、吸收剂、填充剂、抗结块剂、遮光剂等使用。
2.2 原料适用范围滑石粉广泛应用于各种化妆品,特别是粉状化妆品中。
2.3 注意事项在粉状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使粉末远离鼻和口。
2.4 滑石粉中相关组分限制要求滑石粉中不得检出石棉。
3. 检验方法3.1 滑石粉鉴别试验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所载滑石粉的鉴别试验方法(见附)。
3.2 滑石粉中石棉的测定方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4月26日,公布的《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对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中的石棉进行测定。
附:滑石粉鉴别试验方法1. 取滑石粉样品粉末0.2g,臵铂坩埚中,加等量氟化钙或氟化钠粉末,搅拌,加95%~98%(w/%)硫酸5ml,微热,立即将悬有1滴水的铂坩埚盖盖上,稍等片刻,取下坩埚盖,水滴出现白色浑浊。
2. 取滑石粉样品粉末0.5g,臵烧杯中,加入盐酸溶液(4→10)10ml,盖上表面皿,加热至微沸,不时摇动烧杯,并保持微沸40分钟,取下,用快速滤纸滤过,用水洗涤残渣4~5次。
取残渣约0.1g,至铂坩埚中,加入硫酸(1→2)10滴和氢氟酸5ml,加热至冒三氧化硫白烟时,取下冷却后,加水10ml使溶解,取溶液2滴。
加镁试剂(取对硝基偶氮间苯二酚0.01g溶于4%氢氧化钠溶液1000ml中)1滴,滴加氢氧化钠溶液(4→10)使成碱性,生成天蓝色沉淀。
附件3: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编写《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本要求针对性地规定了甘油的安全性要求及检验方法,其他相关要求及检验方法按相应规定执行。
1. 基本信息1.1 名称甘油1.1.1 INCI名称及其ID号GLYCERINID:10771.1.2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甘油1.1.3 化学名称1,2,3-丙三醇(Propane-1,2,3-triol)1.1.4 《中国药典》中名称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中名称:甘油1.1.5 常见别名丙三醇1.2 登记号1.2.1 CAS登记号56-81-51.2.2 EINECS登记号200-289-51.3 分子式、结构式及分子量分子式:C3H8O3结构式:H OCH2CH CH2OHOH分子量:92.091.4 性状及理化指标无色、澄清的黏稠液体;味甜,有引湿性,水溶液(1→10)显中性反应;本品与水或乙醇能任意混溶,在丙酮中微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均不溶;相对密度在25℃时不小于1.2569。
2. 技术要求2.1 原料使用目的甘油在化妆品产品中可作保湿剂、降粘剂、变性剂等使用。
2.2 原料适用范围甘油广泛用于化妆品中。
2.3 限量要求2.3.1 甘油含量要求甘油含量(w/%)≥ 95.02.3.2甘油中相关组分限量要求甘油中二甘醇含量(w/%)≤0.13. 检验方法3.1 甘油鉴别试验方法甘油样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药品红外光谱集》77图)一致。
3.2 甘油含量测定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甘油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1)。
3.3 甘油中二甘醇的测定方法参见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所载甘油中二甘醇的测定方法(见附2)。
附1:甘油含量的测定方法取甘油样品0.20g,精密称定,加水90ml,混匀,精密加入2.14%(g/ml)高碘酸钠溶液50ml,摇匀,暗处放臵15分钟后,加50%(g/ml)乙二醇溶液10ml,摇匀,暗处放臵20分钟,加酚酞指示液(取酚酞1g,加乙醇100ml使溶解)0.5ml,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红色,30秒内不褪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样品中甘油含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其中:w:甘油含量,%;c:氢氧化钠滴定液的浓度,mol/L;V:氢氧化钠滴定液的用量,ml;V0:空白试验氢氧化钠滴定液的用量,ml;m:甘油样品质量,g;92.1:甘油的摩尔质量,g/mol。
附2:甘油中二甘醇的测定方法附2.1 色谱条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或极性相近)的毛细管柱;色谱柱起始温度为100℃,维持4分钟,以每分钟50℃的速率升温至120℃,维持10分钟,再以每分钟50℃的速率升温至220℃,保持6分钟;进样口温度为200℃;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器温度250℃;载气为氮气;各组分色谱峰分离度应大于1.5。
附2.2 溶液制备供试品溶液:取甘油样品约10g(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精密称定,臵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每1ml中含0.5mg正己醇的甲醇溶液)5ml,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对照品溶液:取二甘醇、正己醇和甘油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稀释,使每1ml溶液中含有二甘醇0.5mg;精密量取5ml,臵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5ml,用甲醇稀释至刻度。
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取二甘醇、正己醇和甘油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有甘油400mg,二甘醇和正己醇各0.1mg 的溶液。
3. 测试步骤取系统适用性试验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色谱图中各组分色谱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取对照品溶液重复进样,二甘醇峰面积和内标峰面积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大于5%。
依次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二甘醇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