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专利申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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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第三段第(6)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三段最后一句“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四、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第一段第(11)项修改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五、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第二段第(4)项之后新增一项,内容如下:
(5)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客体范围
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要点分析:
(1) 人机交互:人机交互(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简写HCI):是指人与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对话语言,以一定的交互方式,为完成确定任务的人与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通俗讲是指人与机器之间,通过一定的交互方式(点击、触摸、滑动、显示等),完成信息(指令、反馈、状态等)传递过程。
(2) 实现产品功能:是指产品能够实现或者发挥预期的有利功用。包括实现产品自身的功能和借助应用程序实现的功能。但不包括连接网站网页。
例如:
而单纯的显示界面:如电脑开机界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则不符合客体要求。即: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例如:
2.涉及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类型举例
(1)带设备专用界面的产品
A.数码产品
带操作界面的电话 带界面的手机 带界面的音频,视频播放器
带界面的相机
B.健身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
带界面的健身设备 美容仪设备
C .学习娱乐设备
带操作界面的游戏机 带操作界面的学习机 带界面的电子词典
带界面的乐器
D .电子工具与工业设备
机械加工设备
E .家用电器
带界面的微波炉 洗衣机 空调 热水器
F 、仪器仪表
汽车仪表 电子仪表 手表
G.办公设备
打印机 投影仪
H.面板(如电梯面板,门禁面板)
电梯面板 门禁面板
(3) 带操作系统界面的产品
带操作界面的手机 带操系统的平板电脑
(4) 带应用软件界面的产品
带照相机软件界面的手机 带浏览器界面的手机
第二部分 申请文件的提交形式
1.产品的名称
产品的名称应使用“界面定语+产品”的形式
例如:带操作系统界面的手机
带温度显示界面的面板
注:不能仅以所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内容作为产品名称,如:操作系统界面
不能仅以图形用户界面的物理载体作为产品名称,如:印刷机
不能以过于上位的词语作为产品名称,如:带界面的电子设备。
2.产品视图
(1) 应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线条图、效果图、照片)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
注意:不能直接提交手机界面,如图所示。
(2) 应当清楚显示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产品视图,不能够用框图替代,或者以效果图和
照片混合作为提交视图。
(3) 图形用户界面比例较小,应当提交局部放大图,如洗衣机,冰箱,空调等显示面板。
局部放大图
(4) 图形用户界面与产品分离的设计,应同时提交产品完整驶入和图形用户界面视图
操作界面主视图
(5) 动态图形用户界面
专利审查指南: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界面变化视图1 界面变化视图2 界面变化视图3
(6) 包含“显示、播放等内容的画面”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得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具体拍摄内容、播放内容画面、观察画面或者具体推送内容画面”
正确视图
其中显示,播放等功能可以体现在简要说明中介绍,也可以作为使用状态参考图提交。注意仅可删除显示或者播放等内容的画面,不可删除图形用户界面要素。
(7)可分拆完整零部件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电梯的控制面板可单独作为一件产品来申请。
第三部分 简要说明
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不能代替产品本身的用途
简要说明:
1.产品名称:带操作系统界面的手机。
2.产品用途:用于通讯以及运行软件程序。
3.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内容。
4.界面用途:主视图和变化转让爱图1显示的界面为从主界面点击如表进入浏览器的动态
界面,变化状态图2为多网页操作的动态界面,变化状态图3为浏览器链接其他应用软件的动态界面。
5.主视图为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视图。
注意:提交图片中难以确定的部分,如手机机身的操作键,可以再简要说明中对图形用户界面进行说明以区分按键操作部分。另外变化状态图产生变化的方式也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做出解释,如点击主界面下方+字形键,产生变化状态图1的界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