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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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
八、抽样、产品检测
九、编号、颁发证书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
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区、市)绿办。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7、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样本)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样本)
3、《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样本)
1)、生产企业概况(表一)
(2)、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表二)
“农药、肥料使用情况”必须由种植单位填写和盖章,并附种植规程。农药应填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尽可能附上农药说明书。农产品收获时间一定要填,便于抽检。
(3)、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表三)
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和盖章,并附饲养(养殖)规程。
(4)、加工产品生产情况(表四)
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应填报全部原料。添加剂(发色剂、色素、稳定剂、调味剂等)、防腐剂用量应填报%或‰,不得填报多少公斤之类量词,可附添加剂、防腐剂产品说明书。此外随表四要附报加工操作规程。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1)、土壤分析结果
(2)、大气分析结果
(3)、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4)、加工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5)、畜禽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6)、渔业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5、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6、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省绿办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8、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企业标准必须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防疫证复印件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标签复印件或照片
13、申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根据《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手册》设计的新包装方案
14、其它(如申报产品有获奖证书、HACCP、ISO认证证书等,已一并附报)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
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要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