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
八、抽样、产品检测
九、编号、颁发证书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
查表》。
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区、市)绿办。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
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
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7、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样本)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样本)
3、《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样本)
1)、生产企业概况(表一)
(2)、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表二)
“农药、肥料使用情况”必须由种植单位填写和盖章,并附种植规程。
农药应填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尽可能附上农药说明书。
农产品收获时间一定要填,便于抽检。
(3)、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表三)
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和盖章,并附饲养(养殖)规程。
(4)、加工产品生产情况(表四)
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应填报全部原料。
添加剂(发色剂、色素、稳定剂、调味剂等)、防腐剂用量应填报%或‰,不得填报多少公斤之类量词,可附添加剂、防腐剂产品说明书。
此外随表四要附报加工操作规程。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1)、土壤分析结果
(2)、大气分析结果
(3)、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4)、加工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5)、畜禽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6)、渔业用水水质分析结果
5、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6、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绿色食品定点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7、省绿办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8、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企业标准必须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防疫证复印件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标签复印件或照片
13、申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根据《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手册》设计的新包装方案
14、其它(如申报产品有获奖证书、HACCP、ISO认证证书等,已一并附报)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
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
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要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
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
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
“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1)、“表一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
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
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叶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
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
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
“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
“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
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
如饲养(养殖)中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4)“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的填写
a、表四必须由加工企业具体技术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加工企业单位公章。
b、“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采用产品的商品名。
c、企业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地方标准、企标。
如执行行标、地方标准、企标,需附报标准复印件。
d、“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将产品原料填写全部,如“苹果汁饮料”应填写苹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
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
“比例”填百分数。
“年用量”注意是填写全年的用量。
“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不具体类的术语。
e、“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项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添加剂名称,不可缩写(如CMC)、填写“俗称”等,也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增稠剂”、“香精”等集合名称。
“用途”必须填写,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
“用量”必须用千分数(或
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吨”之类的术语。
非常规所用的添加剂,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复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艺基本情况”栏将加工中的重点工序用简要文字表述出来。
g、“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单位”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生产能力及设备质量。
每台设备上都有铭牌,按铭牌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即可。
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1、种植规程的编写
种植规程是绿色食品申报中审查的核心部分,规程中反映了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我们往往结合表二“农药及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现对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提几点要求:
a、应根据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种植规程。
b、规程的编制应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的特点。
病虫草害的防治应以生物、物理、机械防治为主,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以维持或增加土壤肥力为核心。
c、规程编制的内容应包括:立地条件(环境质量、肥力水平等)、品种与茬口、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包括肥、水等)、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等。
d、对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应根据近三年的植保概况制定较全面的防治措施,表二的内容在规程中应全部体现。
e、规程中农药的使用应包括农药名称、剂型规格、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全年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内容。
f、正式打印文本,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2、加工规程的编写
绿色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工艺流程
(2)、对原、辅料的要求
原、辅料来源;原、辅料进厂验收(感光指标、理化指标);进厂后的储存;预处理等。
(3)、生产工艺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将加工的每一环节用简要的文字表述出来。
其中有关温度、浓度、杀菌的方法、添加剂的使用等应详细说明。
(4)、主要设备及清洗
(5)、成品检验制度
(6)、储藏(储藏的方法、地点等)
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是影响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最基础的因素之一。
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必须取得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数据,即各种污染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的时、空分布。
环境监测是用科学方法监视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
因此,环境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是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申报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产地是指申报产品或产品主原料的生长地。
申报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主要监测申报产品或产品主原料产地土壤、大气和水三个环境因子。
监测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的)承担。
监测非用由环境监测单位收取。
2、有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几点规定
(1)、监测时间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
(2)、布点数
布点数原则上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的有关规定执行,强调现场调查研究(必须出具环境监测单位的调查研究报告),坚持优化布点。
(3)、特殊产品监测
依据产品工艺特点,某些环境因子(土壤、大气、水)可以不进行监测(须事先报中心批准)。
根据几年来的监测实践经验及产品的特点,对以下几种产品的环境监测做如下规定:矿泉水环境监测只要求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土壤、大气不必监测。
深海产品只要求对加工水进行监测。
野生产品的环境监测可以适当少布点。
深山野生产品及深山蜂产品,水质及大气不要求监测。
蘑菇等特殊产品监测要依据具体原料来源情况,经监测单位与中心商量后再确定。
(4)、续报产品环境监测
在第一个使用周期有效期满前提出续报的产品,如申报规模没变,可以不做环境监测。
该产品在第二个使用周期满前仍继续申报时,须做环境监测,但经监测单位和省绿办考察后,如果没有新的污染源,可以适当少布点。
自第三个使用周期起,环境监测的有效期为六年。
(5)、仲裁
如果企业在申报时,认为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结果有疑问,经企业与监测单位协商后,可以请求中心仲裁。
(6)、任务书
各绿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申报产品的环境监测实行统一编号,对监测单位下发委托任务书。
监测单位只有接到当地省绿办的委托任务书后,才能进行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中要求附报绿办委托任务书的复印件。
(7)、出具报告时间
监测单位自接到省绿办的委托任务书后,须于45天内出具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八、抽样、产品检测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合材料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
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接到中心的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
抽样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当事人共同执行。
抽取样品4公斤,并于样品包装物上贴好封条,并由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
抽样后,申报企业带上检测费、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绿色食品抽样单、抽检样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见本章附件3 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机构名单)。
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申报产品。
监测中心应于收到样品三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直接寄至中心标志管理处,不得直接交予企业。
对于违反程序,无抽样单的产品,监测中心应不予检测,否则,检测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九、编号、颁发证书
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企业前往中心办理领证手续。
三个月内未前
往中心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需同时办理如下手续:1、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
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2、送审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设计样图;3、如不是法人
代表本人来办理,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托书;4、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5、与中心签
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履行了上述手续的产品实行
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样式见绿色
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编号形式如下:
LB -XX -XX XX XX XXX X
产品标志代码产品分类批准年度国别地区省产品序号
分级例如:
LB -42 -01 01 13 123 1
A级标志代码茶叶2001年中国福建当年第123个批准
产品
附:编号所示的产品分类和全国行政区代号
全国行政区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