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奖罚制度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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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麦霸KTV奖罚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人力资源考核提供依据。
所有奖罚,须填写《奖励申请单》和《罚款单》(罚款单需有被罚人的签字),逐级呈相关权责部门批准,文员确认备案及统一办理奖罚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一条奖罚种类
1、奖励分五种:
1)优点(奖励10-20元)
2)嘉奖(奖励50元)
3)记小功(奖励100元)
4)记大功(奖励200-300元)
5)安慰奖20-300元(指因公无故受到客人人身攻击时,公司给予的精神安慰)
2、处罚分五种:
1)口头警告(罚款10-20元)
2)警告(罚款50元)
3)记小过(罚款100元)
4)记大过(罚款200-300元)
5)情况严重者开除(无任何薪资,情况较轻者发放基本工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以上(1—4)项处罚,管理人员违规,加倍罚款。
第二条奖罚细则
1、奖励: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优点(奖励10-20元)。
a、服务宾客亲切有礼受到好评,对外产生良好影响者。
b、工作区域清洁卫生、东西摆放持续保持良好者。
c、配合人事调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协助他人工作有具体事迹者。
d、对公司有损害的行为坚决制止者。
e、连续半年严格遵守公司一切制度,未被处罚者。
f、拾金不昩有具体事迹者。
g、在各类技术、知识竞赛成绩优异者。
h、有其他事迹,足以被表扬者。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奖励50元)。
a、领导有方,积极创新,促使业务工作发展有相当成效者。
b、厉行节约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c、对管理制度、服务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产生积极效益者。
d、提出先进的管理方案,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e、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f、有其他事迹,足以被嘉奖者。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一次(奖励100元)。
a、半年内三次获得嘉奖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发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d、在意外事件或灾害面前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e、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奖励300元)。
a、一年内记小功三次者。
b、连续工作满2年,考绩优良,未曾有过任何违纪者。
c、为公司、部门开拓重大业绩者。
d、研究发明、创造成果,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e、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5)安慰奖(奖励20-100元)。
员工因公受到客人无故辱骂、殴打,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慰奖。
2、处罚: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20元)。
a、上班期间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工作牌者(工作牌正确佩戴方法是外衣胸前左上
方)。
b、在公司营运现场、办公区域穿拖鞋、赤脚或赤膊者。
c、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在墙壁或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涂者。
d、当班期间在岗位上站姿不标准、礼貌礼节行为不规范,经教育无效者。
e、当班期间未经允许携带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f、当班期间言行不当,对讲机传达非营运工作信息或工作期间抢频传达信息者。
g、未经上级同意,私自用预订电话拨打、接听私人电话者。
h、因个人疏忽致使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i、下班后没有锁好办公室门窗,没有关闭灯、空调、电脑等。
j、不服从行政管理人员按规定对住宿、就餐、娱乐秩序的指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k、私换工作岗位,未完成交接程序或擅离职守者。
l、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m、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n、遇非常事变,故意逃避者。
o、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类似以上者。
(2)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罚款50元)。
a、当班期间偷吃客人遗留食品、酒水。
b、当班期间私自在包厢唱歌或坐休者。
c、当班时间睡觉者。
d、当班期间讥笑、议论宾客者。
e、无正当理由,当班干部营运高峰期间不在岗位或去向不明者。
f、营运设备损坏,不及时报修,致使严重影响营运的。
g、擅自改变公司对外形象语言者。
h、在宿舍使用电热管、电炉、煤油炉、炊具者。
i、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未及时申报不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
严重影响的。
j、对公司下达的各项制度或营销活动落实不力,从而影响营运或效益的。
k、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检查中事先通风报信者。
l、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类似以上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a、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
b、公司员工私带酒水、食品进入营运现场者。
c、在办公室或工作区域吃零食、大声喧哗、利用多媒体播放音乐、上网、玩电
子游戏及做其他与规定工作无关的事情。
d、不按工作流程操作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e、上班时间未经相关人员同意,私自外出者。
f、当班期间偷吃公司食品、酒水者。
g、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h、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后果不太严重者。
i、玩忽职守,违反工作规程,尚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损失额度低于200元)。
j、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允许携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公司宿舍住宿者。
k、不遵守规定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店)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l、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导,顶撞上级,经教育后承认错误者。
m、同事之间恶意攻击、制造谣言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n、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o、管理干部对所属人员明知违规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不处罚或不上报,经检举调查属实的。
p、累计警告达三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