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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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岩土工程勘察

第7章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知识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任务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的利用、处理或改良的科学技术。它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和结构力学等为基础理论,并将其直接应用于解决和处理各项土木工程中土或岩石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造的一门技术科学,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根据我国近二十年来推行岩土工程体制的实践总结,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监理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即主要工作环节)可分为

①编制勘察纲要、

②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③勘探和取样、

④岩土测试、

⑤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的编制等。

岩土工程勘察的分级

一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其工程的重要性、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三方面因素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反映该勘察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因而是勘察工程管理、确定勘察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步骤是先将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各分为三级,然后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方法和步骤如下。

1)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①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②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③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对于工程重要性,由于涉及各个行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上述划分标准仅是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应注意这一工程重要性划分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2002)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略有差别。

2)场地等级划分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①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④地形地貌复杂;

⑤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①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④地形地貌较复杂;

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①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②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④地形地貌简单;

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是指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是指软弱土, 液化土,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是指泥石流沟谷、崩塌、滑坡、土洞、塌陷、岸边冲刷、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的场地,这些不良地质作用直接威胁着工程安全;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上述不良地质作用,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地质环境受到强烈破坏是指对工程的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如浅层采空、地面沉降盆地的边缘地带、横跨地裂缝、因蓄水而沼泽化等;地质环境受到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但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场地等级划分时应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以下确定地基等级时也是如此。

3)地基等级划分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②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②除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等特殊性岩土外,其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①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②无特殊性岩土。

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是指自重湿陷性土、三级非自重湿陷性土、三级膨胀性土等。多年冻土由于勘察经验不多,应列为一级地基。同一场地上存在多种强烈程度不同的特殊性岩土,也应列为一级地基。

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为三级,即甲级、乙级和丙级。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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