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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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协议

篇一: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函

附件二: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所需附件材料要求:

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变更情形如下: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 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该通知应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签署;?

3. 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4. 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可变

更情形如下:

1. 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 调离原单位的;

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 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 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 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如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则执行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

[2009]140号文第二十二条对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工程的规定。

篇二: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

根据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注: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更换属于第3项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工程师签署。更换属于第4项情形的,备案时应该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更换属于第5项情形的,备案时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企业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

而不选派的,属于严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办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

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招标办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网。

篇三:项目经理聘用协议书

项目经理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方):

乙方

(被聘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工程业务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双方真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聘用岗位: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根据甲方工程开工需要确定,甲方保证所有工程项目均为甲方承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对该工程配备专门的现场执行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协调等等事宜。

二、聘用期限:该岗位聘用期限为担任项目负责人起至任职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如甲方前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需要在下一个工程项目中继续聘用乙方担任该岗位的,该聘用协议继续履行,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续签协议。

三、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形式为不固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要乙方出场时,应提前1—2天提前告知乙方,乙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四、聘期报酬:甲方在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期间,按每月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另行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直至该岗位聘期结束。

五、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日左右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六、其它约定:

1、甲方在聘用乙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期间,需乙方出场的,由甲方承担出场的差旅费及住宿费,其它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该岗位聘期结束后,如不再聘任乙方担任项目经理,则从次月起,甲方则按照双方签订的《一级建造师聘用协议》约定报酬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该岗位聘用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有权使用乙方相关证件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用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

2、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办理《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配套证件的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继续教育等相关手续,甲方承担乙方的学习费用、差旅费及住宿费用等。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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