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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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渝广高速公路土建第三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预防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渝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际,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工程所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范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与施工队伍逐级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意识,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和对环境的破坏。
第四条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
第一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长为成员的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环保责任制。项目部设环保工程师1人;实行层次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机构运转整体联动、反应迅速、处理问题及时。
第二条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指挥、监控等事宜。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力量,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全面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防止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副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导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组织编制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体系、环保措施、
规章制度。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对下属各施工队提出施工过程的环保要求,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施工环保工作。
第五条环保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日常环保具体工作,整理收集本项目环保工作各种资料文件;每月会同安全检查小组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情况的落实;形成检查记录,作为月底各施工队环保工作奖罚依据;并将记录报送环保领导小组成员阅览。
第六条项目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标段环保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各项法规,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严格按批准的文件组织施工。
职工进场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及总承包部编制的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强化环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七条环保工程师负责本标段日常环保具体工作,整理收集本标段环保工作各种资料文件;每周对本标段内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每周检查情况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环保问题,首先应立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项目总经理及总承包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情况。每月参加项目部对各施工环保工作进行的检查活动,负责组织落实各施工队环保工作的各项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项目部工程部。
第八条各施工队长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并协助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环保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参战员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环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要求
第一条降低施工噪音污染要求
3.1.1严格遵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界》的有关规定。
3.1.2在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型号,降低声源噪声。对本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影响评估,并采取消音、隔音材料、护板等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
3.1.3对运土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安装消声器;
3.1.4对于无法降低噪声,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在布局上应远离居民点或施工人员驻地。
第二条降低粉尘污染要求
3.2.1对土石方作业区及汽车运输道路必须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3.2.2路基石方开挖时,采取适当的爆破技术,减少粉尘的产生量,爆破后,采用水喷淋,降低空气中粉尘的含量。
3.2.3在运输或存放砂、石、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密闭。
3.2.4对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设备安装污染控制系统。
3.2.5必要时,搅拌场和弃渣场四周设隔挡建筑,以防止粉尘的扩散。
第三条污水防治要求
3.3.1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不侵占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洪畅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排放的含油废水必须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入指定的区域。
3.3.2生活驻地、生产场地离河流、湖塘等水源较近时,在生活驻地、生产场地与水库、池塘间筑堤坝,防止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污染水源。
3.3.3施工前对施工地段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加以覆盖或改建的保护措施。定期对既有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淤塞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涵洞、排水沟出口尽量与永久既有沟渠相连,保证排水畅通。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
3.4.1严禁四处乱扔生活垃圾,应进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掩埋覆盖;
3.4.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第五条弃渣处理要求
3.5.1弃渣应最大程度的利用,如用作路基或站场填料。弃渣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弃渣场周围应做挡渣墙,渣顶和渣场周围设排水沟,以防弃渣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条减小大气污染要求
3.6.1定期对机械设备,生活、生产保暖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从而减少机械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