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和古罗马两大文明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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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和古罗马两大文明的传承和发展
摘要: 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两大文明是西方文化的摇篮,是世界文化史上两座永恒的丰碑,是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光辉时代。
勤劳的古希腊和罗马人民用他们的智慧给我们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杰作,留给我们一个无论是文化史上还是艺术史上的维以超越的高度。
其中古希腊文化又是罗马文化的源头,罗马文化在其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创新,创造了许许多多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构想和杰作。
因此本文主要是讨论了这两个文化的异同,找出“原希腊”的东西,区分罗马的创新,给西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一些粗浅的线索和脉络。
本文将分成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发展模式
让我们回到地图上,看看希腊和罗马的地理位置。
希腊是由本土半岛和一些散落在爱琴海和地中海的一些小岛组成的。
它三面环海,只有北面与陆地相接,且多丘陵少平原,属于温和的海洋性气候。
正是因为这样的地理条件使得它的农业难以发展,为了生存,希腊人学会了和其它地区进行农产品的交换,并逐渐形成了地中海地区繁荣的贸易往来。
罗马的环境和希腊类似,它地处今意大利半岛,是一个多丘陵,多沼泽的地区。
因此农业也不十分发达。
但罗马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像希腊一样通过自由贸易,物物交换。
它使用的是一种血腥的方式——侵略和扩张。
为了满足罗马帝国日渐庞大的粮食、财富的需求,罗马人选择了不断地侵略。
依靠着强大的军队、武器,罗马从昔日台伯河边上一个卑微的小城一跃成为统治着200万平方英里的帝国的中心。
④每天码头,道路都有成百上千的船只,车辆抵达罗马,源源不断地带来从各地掠夺来的金银珠宝,粮食谷物。
同时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膨胀,使得对这些物资的消耗急剧增多,反过来这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继续扩张,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由始至终都伴随着罗马帝国。
相比而言,为了抵御恶劣多变的海上环境,希腊发展起来的却是一种互相合作的良性竞争模式。
并且,后者己渗入当代西方人的精神领域。
除此之外,希腊的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商人进行的海外和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和本土的农民耕种。
希腊城邦中的奴隶数量比罗马少得多,罗马经年累月的征战,带来财富的同时还有大批大批的奴隶,这些奴隶广泛地分布在大部分的产业,比如采矿,冶金,驾船,铺路和大型建筑的建造。
可以这样说,古罗马的伟大和成就很大一部分是由奴隶创造的。
总的来说,希腊和罗马的经济发展走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这些思想的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只要稍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后世西方各国基本上都经由了这两个阶段,比如欧洲新帝国对非洲,美洲的海外扩张,奴隶贸易,俨然是罗马形式的另一版本,而同时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却又是希腊式的重现。
政治与民主
一谈到民主,我们就会想到当代西方的“人权”社会,但民主这个字眼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
希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给予几百人或几千人以民主,另一方面又剥夺了数以万计的奴隶与自由民参与政事的权力。
当时希腊民主的要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生活自由。
虽然此时的民主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只是对于公民的民主,但在几千年前,这种观点己远远超越了它的那个时代。
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我认为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
虽然当代西方政界口口声声说的是“人人平等,维护人权”,可是这种民主真实存在吗?比如美国,
它的政治还是掌握在少数有钱有权的大资本家手中,体现在表象上是一个由其资助的“民主”代言人——美国总统。
处于中,下层的公民在很多时候仍是被政治家玩弄于“民主”的假象间。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民主和古希腊的民主是完全一致的。
古罗马早期的政治体制是仿照希腊的,后期从奥古斯都·凯撒起,“民主”便不存在了,转为君主专制,直到它的灭亡。
罗马人最大的贡献便是立法。
在贵族和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又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之后陆续产生的《万民法》,《公民法》,《民权大法》更是奠定了西方法律体系的雏形。
尤其是《民权大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后世西方法律中永恒的主题。
宗教与艺术
罗马诗人贺拉斯曾经这样咏唱到:“希腊被擒为俘虏,被俘的希腊又俘虏了野蛮的胜利者,文学艺术搬进了荒僻之地”。
的确,早期罗马的文化几乎是对希腊的纯粹的继承与模仿,反映在神话与宗教上,譬如,在神话中罗马的神几乎是希腊神话的翻版。
希腊的地母神德米德变成了罗马的谷神塞利斯;万神之王宙斯变成了朱庇特;天后赫拉变成了朱诺;爱与美的女神阿芙罗狄成了维纳斯,①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扩张,外来的宗教在各地传播开来,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大约公元40年出现在罗马的基督教,从出现时起,基督教很快在整个罗马帝国兴起,而此时帝国的皇帝为了统治的需要,迫切需要一种精神舆论来束缚人民的思想,于是在最后一个皇帝狄奥西多时代,基督教被定为罗马的国教,从此开辟了欧洲基督教时代,直到今天西方的广大区域都以基督教为精神支柱团结在一起。
在教育方面,罗马人发扬了希腊人的“学园”教育,创造了一系列非常健全的教育体制。
包括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今天,成为各国教育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罗马的高等教育——当时称为“学府”是近代大学的前身,它强调德育,指出“老师既要有渊博的知识,同时也要在生活处世方面做学生的楷模”②。
这种教书育人德才兼备的思想为后世所承继。
在艺术领域内,表现在建筑,雕刻等凝固艺术,以及文学上。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风格上有较大不同。
意大利建筑师布鲁诺·赛维在他的《建筑空间论》中指出:“希腊式=优美的时代,象征热情激荡中的沉思安息;罗马式=武力与豪华的时代。
”如果说,欣赏希腊建筑像聆听着一首安宁唯美的小夜曲,处处启发你最深沉的思考和想象,那么古罗马建筑更像是否一曲富丽堂皇的交响乐,如果说古希腊建筑是精致连续的展开,那么古罗马建筑即是宏伟磅礴的汇聚。
希腊建筑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神庙。
一般用大理石建造,各种石柱支撑,简洁典雅,从流传后世的帕特农神庙和雅典卫城的风格上可窥一斑。
古罗马的建筑是从希腊风格上继承和吸收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初罗马人的建筑多采用圆拱圆顶的营造方式,他们的神庙建筑更多地采用科林斯式的圆柱,如著名的罗马万神殿就是极其庄严,华美的巨大建筑,它始建于公元前27年的屋大维时代,整个庙身是一个巨大的鼓形建筑式样,上面有金光闪闪的圆顶,里面则是琳琅满目的浮雕,一样比样富丽堂皇,气势辉宏。
古希腊和古罗马建筑对后世的西方建筑有着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效仿古典时期的浪潮。
此时出现了大量的仿古风格的建筑,比如:以古罗马凯旋门为样本的曼图亚圣安德烈教堂;采用古典立柱式的鲁切拉府邸;结合穹顶和立柱式的圣彼得大教堂等。
③
除此之外,在文学、雕塑、自然科学等方面,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也为后世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活力。
以上只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给后世影响的一些方面做了简要的探讨,我也只能用我粗鄙的文字去叩响西方古典时期那厚重的大门。
但仅仅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就足以看出,古希腊和古罗马对后世西方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多么地深远。
也许从这种透入骨髓的深刻中我们能学会反思自己的文化,找到其中的精髓,重新合理地给自己定位,从而更有动力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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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与希伯来两大文化体系至今对西方文化仍产生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希腊文化中的自然与理性,希伯来文化中的宗教意识,几千年来渗透到西方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为西方文明的不断进步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
中华文化曾经有着几千年的光辉历史,然而到了近代,由于文化封闭导致的衰朽使得中国大大落伍了。
中国近代史上,众多仁人志士为探求富国强国之路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开始,中国开始了向西方学习的历程,然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最终的结果是失败的,于是有识之士试图从根本上变革政治法律制度,来使中国强盛。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充分借鉴了西方的法律思想,确立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和司法独立的政治结构,而《临时约法》最终只维持了短短一两年。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提倡的“民主立宪”同样也体现了法治的精神,然而对于中国来说,法律制度毕竟是舶来品,我们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很好的运作这套制度,“嫁接”过来的西方文化还不能完全适应本土的土壤,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社会的脱节越来越明显。
其实,制度的建立和变更并不难,最困难的是如何逐步改变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心中的传统文化因子,从而使制度具有更为深广的社会文化根基。
西方社会的法治思想是我们一直都在学习借鉴的,尤其是当今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在不断探讨如何将西方的民主与法治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相结合。
因此,若要对西方法治思想有深入的把握,还需要从西方的法治传统的角度来进行考察,如果对西方文化追根溯源,最终归结到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
在讨论两希文化究竟是如何影响西方法治传统之前,首先有必要明确一下“法治”的概念。
“法治”和“法制”是有区别的。
“法制”侧重于制度层面,着眼于法律本身;“法治”则是强调运用法律制度进行治理和统治,强调“治”的过程。
“法治”在本质上与“人治”是相对立的。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①]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奠定了西方绵延不绝的法治传统。
由此而言,法治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治的实施要拒绝人治,第二,法治的价值追求至善。
后来西方的很多学者对“法治”的解释也大体围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发。
“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强调的是“守法”,“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强调的是“良法”,“守法”与“良法”构成了西方法治
传统的两个重要的主题。
研究两希文化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来考虑。
总的来说,两希文化对“守法”与“良法”两个方面分别都有所影响。
对“守法”而言,希伯来文化的贡献要更大一些,这是由于犹太民族创立了犹太教并发展成后来的基督教,而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宗教的信仰。
对于“良法”而言,希腊文化的贡献则更大一些,这是希腊文化崇尚自然与理性,并且哲学思想比较发达的缘故。
首先来看希伯来文化对西方人“守法”传统的影响。
一、对法的信仰。
在西方,人们对法的普遍信仰主要表现在法的神圣性和至上性的理念上。
信仰作为一种绝对精神,往往不是简单而直接的形成的。
当初法作为人类必要的工具出现时,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一种强权,表现为野蛮和专横,充满着恐惧和罪恶,因此人们对法并没有从内心自然而然的产生一种信仰;对法的信仰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宗教的信仰。
基督教文化是西方文化的大背景,自中世纪以来,西方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或多或少浸染了基督教的气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基督教的气息虽然在法律制度里被逐渐清除,然而在民众的意识中却是根深蒂固的。
宗教意识不但不与法律意识形成对抗,相反却形成有力的支持,在客观上有利人们在心灵深处树立起法律的崇高形象。
人们认为法律反映的是上帝的意志,因此,对上帝的敬畏致使人们对法律敬畏。
犹太教对人与上帝关系的阐释是:敬畏上帝。
敬畏上帝,就是要在人生中时刻不忘遵循上帝的意志和指引进行说话行事,用实际行动将对上帝的爱具体化;畏惧上帝,就是对上帝无所不能的坚信不移,既然如此,就要严守戒律,不忘时时反省、忏悔、祈祷和赎罪。
[②]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不是人定的,而是天赋的、不证自明的。
据此,伯尔曼断言:西方法律至上的理念来自于超现实的宗教信仰,即基督教信仰的帮助。
[③]回过头来看中国,中国人的宗教情结很淡、很稀薄,很难理解诸如原罪、救赎、末日审判等等这些神学传统,中国人宗教意识中有“信”而无“仰”[④],宗教具有很强的现世性。
二、平等意识。
《新约》中多次说明,人人都是上帝的受造物、上帝的儿女,因此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不分犹太人,希利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耶稣基督那里,都成为一了。
”[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着内在的历史关联和思想关联,这是西方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础。
西方“法治”是建立在自然权利观念之上的平等秩序和权力制衡。
[⑥]这与中国的“礼治”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古代的“礼治”是建立在宗族伦理观念之上的等级秩序和权力崇拜,礼治秩序中对人情的关怀和对等级的维护构成了中国迈向法治的社会的巨大障碍,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会因为受传统观念的“讲人情、不讲规则”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影响而如履薄冰、寸步难行。
三、对君主权力的制约。
在西方人的眼里,上帝是宇宙间的惟一真神,至高无上,全知全能,是宇宙自然和世界万物的创造者。
它既是世界万物运动变化的支配者,是生命的给予者,人类苦难的拯救者,又是善恶行为的裁判
者和人类最高的立法者。
虽然世俗的法律由国王制订,但是国王没有自主性,他只是上帝的使者,根据上帝的意图制订世俗的法律,他自己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阿奎那认为,“就法律的支配能力来说,一个君主的自愿服从法律,是与规定相符合的。
”“按照上帝的判断,一个君主不能不受法律的指导力量的约束,应当自愿地、毫不勉强地满足法律的要求。
”“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国王被称为上帝的奴仆”。
[⑦]相比之下,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只是君主的工具之一,治理官吏主要靠术。
因此,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缺乏了对官吏权力的规范性制约,更加缺乏的是对君主至高无上权力的制约,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家们没有考虑到如何对官吏的权力乃至君主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进行制约。
由于相信人生来平等,西方人的公民意识非常强烈,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也是非常明晰。
在西方人思想中打下深刻烙印的平等观念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有着很深刻的影响,最终成为确立国家政体的依据。
例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它反映的是一种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思想,人人生而具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的权力,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
法律要体现人民的意志,由全体人民来决定,“人民的意志是任何政府唯一合法的基础”。
[⑧]
其实,希腊文化对“普遍服从”的传统也是有很大影响的。
与希伯来文化相似,希腊文化中也暗含了法律是神意的体现,从而规劝人们自觉遵守法律。
在柏拉图看来:“服从法律,这也是服从诸神。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
”[⑨]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为了摆脱恐惧以达到灵魂安宁与生活快乐,人们就必须遵守法律。
[⑩]亚里士多德则从平等的角度对法律的特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法律首先具有的是平等性和普遍性。
平等性是指法律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穷人和富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法律的差异而战对方的便宜,任何人都不能在法律上成为对方的主宰。
普遍性是平等性在执法和守法上的体现,成帮制定的法律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完全靠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
[11]
综上所述,两希文化对于“对法的普遍服从”主要是建立在一种信仰的基础上,不管是希伯来文化对于上帝权力的绝对信仰,还是希腊文化中相信遵守法律可以“摆脱恐惧以达到灵魂安宁与生活快乐”。
所不同的是,希伯来文化中守法者是一个虔诚的信徒,而希腊文化中守法者更多了几分理性色彩与哲学思考。
讨论完两希文化对“守法”传统的深远影响,再来看看对“良法”传统的影响。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古希腊的哲学家一般都认为,哲学源于神话,而神话又是人与自然作斗争中产生的,所以古希腊的哲学是自然哲学。
这种自然哲学的思想在政治法律领域中的表现就是倡导自然主义的自然法,鼓吹“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生活”,而自然法必须是体现人的平等、自由、公正的“良法”。
苏格拉底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
人定法是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具有易变性。
无论是自然法还是人定法都是正义的表现。
正义是立法的标准,也是立法的共同本质。
苏格拉底说过:“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
”[12]将正义看做法的本质,说明古希腊的法学具有很大的依附性,长期依附于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将是否符
合伦理道德作为判定法律是否为“良法”的标准。
其实,在现代社会,“德治”与“法治”仍然是相辅相成的。
现代社会是由体现于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信仰来维系的,虽然法治自身并非没有道德的因素,但是道德自身的作用往往更具有根本性,“没有共同拥有的和普遍树立起来的道德价值和责任,也就没有法律和民主政治,甚至市场经济也不能恰当地运转”。
[13]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义呢?柏拉图将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总之,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人们便获得了正义的德性。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与西方政治文化的不同之处:中国看重“道”,而西方看中“理”。
中国的诸子百家都致力于“道”的求索,归结为儒家政治文化中的治国之道和做人之道。
而源于希腊文化的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在政治思维方向上是追求科学理性,崇尚理性主义。
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和谐与均等就是正义。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亚里士多德则指出,“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观念。
”[14]这种对正义的理解与中国古代对正义的理解是有很大差别的。
在中国,正义和道义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墨子的“替天行道”的侠义思想,还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学说,都是一种以国家兴亡为己任,兼济天下的人生信条。
因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注重道德人格的自修,更重视统治集团与官僚队伍的自身制约,而不是依靠法律来约束。
而在西方,只要做到均等就能被视为正义,这似乎对于道德水准的要求不是很高,而是更强调一种理性。
要求每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比较理智的,它充分考虑到了人的现有能力,毕竟,要真正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个很虚的概念,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
由此可见,理性的精神是西方法治传统得以确立并延续下去的重要条件。
分析完正义的内涵,让我们再回到自然法的问题上。
亚里士多德沿袭了苏格拉底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的二元的法律分类方法,而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他使这两类法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法是指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如主仆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的秩序。
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正义的要求,永恒不变,它的地位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人定法要以自然法为基础,其基本原则必须符合正义。
这种法的分类方法对西方法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当希伯来文化广泛渗透到欧洲大陆之后,希腊文化中的自然法思想受其影响,开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自然法的神学化。
犹太人相信他们的神耶和华曾经主动与他们立约,因此他们是耶和华的选民;除了耶和华之外,他们并不承认世上的其他权威。
国王的权力被视为是世俗的,政权最终要服从于神权。
于是,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奥古斯丁提出了“神法”的概念,从而使两希的“自然法——神法”体系确立起来。
奥古斯丁所说的“神法”就是最高的理性,永久的真理,神的意志,就是一种秩序。
他说:“你(天主)的法律即是真理”,而“真理即是你”。
[15]实际上他所说的神法,就是自然法的神学化。
一方面,奥古斯丁指出人法是君主意志的体现,由君主制定和颁布;另一方面,人法是要以神法为基础的,必须服从神法的要求。
这就无形中使君主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君主不能为所欲为。
与中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社会大部分时间基本上属于世俗政治,而与此同时,中国的传统文化又是讲“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的区隔不像西方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