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监测合同(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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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监测合同
国家测绘局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附检测方案
本次监测工程内容:
1.对施工过程中进行变形观测包括水平位移及地面沉降等内
容。水平位移及地面沉降观测点共布设70个。
2.观测周期及频率:①所有观测点、测试设备的安装埋设均在边坡施工前完成,并测试
各项目的初始读数;②监测工期为施工完工后2年;③在施工阶段,每3~5天观测一次,遇大雨应加密监测,并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其余情况下可延至5~7天观测一次。当结构变形超
过有关标准(警戒值)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大面积开挖施工阶段工期暂按90天计,测量次数暂定为15次;④边坡施工完毕后前期每月监测一次,当数值稳定后3~5月监测一次,测量次数暂定为5次;⑤预计观测总次数为20次。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
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
2 国标
2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 GJ / T8-97 国标
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国标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工程总价款:82500 元
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深式基准点埋设元3×20m 150.00 9000.00 观测点埋设元70个50.00 3500
水平位移监测元70×20点.次35.00 49000沉降监测元70×20点.次15.00 21000
总工程量总计82500
经甲乙双方协商总工程价款(人民币)¥82500 元整(大写捌万贰仟伍佰元),上述总价款为含税工程款。根据现场情况如若增加监测次数按
¥3000.00元/每次增加监测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5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2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2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乙方进场时间:年月日。
2.每次观测外业完成,观测结果如有异常变化,应立即口头预警通知现场甲方代表、监
理,并于次日提交《每次观测简报》,如无特殊情况外业完成后2日内提交《每次观测简报》。
3.按合同工期中止观测后,观测汇总报告应于 5 日内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所有观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自甲乙双方签字移交后均属于甲方。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计)人民币
¥24750.00元整(大写贰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2.自测绘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
款(按合同价的70%计)人民币¥57750.00元整(大写伍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
3.甲方每次支付以上款项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工程发
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预付款。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1%计算。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
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方各执 3 份。
委托方单位地址:
承
揽
方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