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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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琼教体[2018]9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4.26
【实施日期】2018.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
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教体〔2018〕9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增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辖区范围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由学校(各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任命或任聘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兼职或专职)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海南省学校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五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是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或单位)接受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为目的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为各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