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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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简述如下:

1、凡是公司(包括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活动中因经济、技术等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事项必须以合同形式规范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2、公司所有对外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经授权,公司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3、对外承揽合同须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进行了解和审查,经法律顾问审检后,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4、工程分包合同:

4.1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事先研究并提出外包计划,报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4.2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必须是经过公司审查通过的合格分承包商)。

4.3由项目部计划科按照公司的合同范本起草洽谈分包合同,经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会签后,送法律顾问审检,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5、批量加工配制合同:

5.1批量加工配制合同归工程技术部拟定后,交计划经营部办理。

5.2由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事先研究提出加工配制计划,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进行评审。

5.3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加工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加工单位

的履约信用,生产能力,运输能力以及相应的许可证、等级证、资质证书等进行了解和审查。

5.4由项目部计划科按照公司合同范本起草,洽谈加工配制合同,经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会签后,送法律顾问审检,报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6、批量或大额度物资购置合同:

6.1批量或大额度物资购置合同归口物资供应公司。

6.2物资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物资申请计划,并进行招标采购,选择供货商。

6.3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运输能力以及相应的许可证、等级证、资质证书等进行了解和审查。

6.4物资公司负责起草物资采购合同,经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会签后,送法律顾问审检,报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7、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对外租赁合同:

7.1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对外租赁合同归口资产管理部。

7.2合同起草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进行了解和审查,合同经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会签后,送法律顾问审检,报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8、劳务用工合同:

8.1劳务用工合同归口人力资源部

8.2合同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经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会签后,送法律顾问审检,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批签署。

9、有关非批量物资采购按总经理签发的授权范围归口管理。

10、公司所属各关联单位承包公司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一经发现违反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给以处罚。

11、所有合同,均要建立台账,台账副本按季向公司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同时汇报合同执行情况。

12、有下列行为将追究经办单位和承办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12.1合同经办、批准、监督(见证)由一人完成。

12.2承办人不得越权行事或滥用授权。

12.3承办人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材料,所签合同让公司蒙受损失。

12.4与对方或第三方有意串联,泄露公司经济机密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12.5合同签订后要认真履行,明知有纠纷苗头或发生纠纷不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13、合同签订后,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13.1有效期内法人的营业执照,将要办理的事项符合其法定经营范围,专营许可证、纳税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3.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13.3当事方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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