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发展、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拟定招聘信息并进行发布。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者的简历后,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通知应聘者到公司进行面试。

第七条:应聘者到招聘室领取《员工基本信息表》进行填写,招聘室办事员带应聘者到人力资源部长处进行第一关面试,面试完后,再到用人部门处进行第二轮面试以及相关考试(包括笔试、上机、实际操作等等),用人部门若同意试用,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应聘者再到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进行工资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主管副总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后,该员工再将该表交到招聘室办事员手中。

第八条: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处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九条:试用手续办完后,至考勤员处交纳7元办理考勤卡以及工作牌。

第十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新员工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表》,按周交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于每周一上午十点前交至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一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三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培训课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课跟踪记录。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培训课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所有员工要听从分配、服从领导,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严禁顶撞上级领导,有意见可逐级反映,要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凡不服从领导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推委不办,消极怠工者,除责令停职检查外,视情节罚款50-100元。

如此情况出现三次,车间、部门有权将其退回人力资源部,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公司的各项改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奖励20-500元。

第十八条: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要准时参加公司各种有关会议、培训、考试等其他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条:私带厂内公司物品(含原材料)出厂,除赔偿物品价值外,给予200-500元处罚,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对外洽谈业务时服饰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或奇异服饰,平时上班穿工作制服;禁止在吸烟区以外的地方吸烟,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侮辱人格),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出现三次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入公司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违反者罚款50元/次。

第二十四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旷工,不擅自离岗,自觉遵守签到制度,不代替打卡。

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现,双方当事人各罚300元/次,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禁止吸毒、赌博、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一经证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公司经营秘密,维护本公司利益,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公司所有秘密;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互敬互爱,和谐相处。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加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工作时间:公司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物流、发交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三十条:打卡有效时间段:上午上班卡6:30-8:00;上午下班卡12:00-12:40;下午上班卡12:50-14:00(夏季),12:50-13:30(冬季);下午下班卡17:30-20:00(冬季),18:00-20:00(夏季)。

第三十一条:员工必须准点上、下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含30分钟),扣款1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的串休。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班程序:需要加班的本人填写《加班审批表》,交由部门领导签字→加班完成后至门卫签字确认加班结束时间→按月累计交主管副总签字→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第三十四条:员工调休程序:员工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做好加班时间记载,每位员工的加班时间按季度进行累加,调休在该季度内时间段有效,若考勤员发现员工递交的《调休申请单》与加班记录不符,必须上报人事副总。

第三十六条:物流组及生产经营部、采购部于工作的特殊性,可于月底上报一份调休汇总表,经主管副总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

第三十七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由专管员监督,发现有人代打卡,第一次考核两位当事人各100元,第二次考核两位当事人各200元,第三次考核两位当事人各500元,并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成立考勤监督小组,不定期现场查看考勤,一经发现专管人员包庇代打卡行为,第一次考核专管员100元,第二次考核专管员200元,第三次考核专管员500元,并记过处分。

第三十九条:忘记带卡的原则上应回去取卡,确因离公司路途较远的,经主管副总签字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考勤,如补办时已经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则按迟到办理。

第四十条:忘记打卡且在半天内补办的,按迟到处理,超过半天不于办理。

第四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1 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2-3 天的,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四十三条:车间员工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任一情况的,取消当月全勤奖150元;若是公司安排的调休,全勤奖按调休的天数扣除。

第四十四条: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旷工情况。

第四十五条:旷工的员工除扣掉当天工资以外,按100元/天罚款。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四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四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四十九条:考核程序由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实施。

第五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五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

第五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二节福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推出全体员工工龄补贴,干满一年的补贴50元/月;干满二年的补贴100元/月,以此类推每年递增50元,满五年封顶。

第五十四条:公司按情况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给员工发放一些物资。

第五十五条:奖励种类:1、书面通报表扬;2、颁发奖励品、奖金;3、提级提薪。

第八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五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冬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工衣费用由员工承担一半,干满两年后,公司返还给员工另一半的工衣费,未干满两年辞工的,不予返还。

第五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五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以旧换新,管理员做好登记。

第九章调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六十条:员工原则上也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工作调动的需要,但要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六十一条:调岗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工作调动表》,分别找调出部门主管、调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以及人事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十二条:公司、项目组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三条:员工办完《员工工作调动表》的手续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四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报各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到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处存档,若交了《辞职申请表》的员工,在各项工作交接完毕后需要提前离开的,可写申请报主管领导以及副总同意后离职。

第六十五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六十六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不能胜任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十七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考勤卡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财务部随工资一起退回该员工3元的磁卡费用。

第十一章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续签
第六十八条:新员工报道后,由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劳动合同》签订完毕。

第六十九条:劳动合同续签:
1)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统计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并发至各部门;
2)续签合同的计时人员需递交述职报告(包含近一年的工作内容提要及业绩)上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负责人提出续签鉴定;
3)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提供《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经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表与员工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
5)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局审批签订盖章后,一份由公司保存,一份返还员工保存。

第十二章会议室管理
第七十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公共财物,要做好会议室的防水、用电等安全工作。

第七十一条:使用部门自己负责会议的各项会务服务工作,使用完毕,负责将会议室的桌椅归还原位。

第七十二条:使用部门开完会后,必须将会议室所有电源、水源和门窗关好,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使用部门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
员工车辆:
第七十三条:公司员工车辆一律按公司规定的车种分类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区内,两轮车员工上下班在厂区内必须推车行驶,不按要求执行的,第一次告诫,第二次考核20元/次。

第七十四条:任何车辆如有携带贵重物品,停车后应及时上锁并关好门窗,如有丢失现象,后果自负。

第七十五条:停车时应避免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第七十六条: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任何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七十七条:员工车辆停放后必须上锁,取走自己的车钥匙,车辆管理员若发现员工未对自己车辆上锁或未取走车钥匙,第一次告诫,第二次对其考核50元。

第七十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外出,所骑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详细登记。

第七十九条:对于在厂区门外停放的车辆以及员工自身原因(车辆未上锁、车钥匙未取等)造成的车辆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公司车辆:
第八十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违者罚款500元/次,门卫对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不得放行,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八十一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十二条:司机因违章或因证件不齐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第八十三条:司机不得将自己所开车辆交给他人练习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车练习驾驶。

第十四章空调管理
第八十四条:公司统一规定冬、夏季空调开始使用和结束时间,夏季室外温度低于28℃,冬季室外温度高于15℃,禁止开空调。

第八十五条:空调温度的设定:夏季不能低于26℃,冬季不能高于20℃。

第八十六条:使用空调时不得开着门、窗。

第八十七条:每个办公室要有专人管理空调,下班及时关闭空调及电源开关。

第八十八条:如违反上述空调相关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外,公司将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300元/次罚款。

第十五章宿舍管理
第八十九条: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第九十条: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

深夜23:00点前必须返房休息,宿舍门卫按时锁门。

第九十一条: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走廊上的安全护墙(栏)上。

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九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赌博、酗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九十三条: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未经批准留宿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严禁在宿舍区留宿外人。

第十六章办公室管理
第九十四条:公司配备的电脑都是专人专用,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惜自己使用的电脑,并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第九十五条:每个办公室配备的其它办公设备,部门要设专人管理。

第九十六条:办公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应采取紧急存盘、关机、断电等措施,并及时向网络管理员报告情况,不能私自拆装,更换零件,否则除按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外,另外考核100元/次。

第九十七条:对本人使用的电脑,可自行加注密码,保证专人专用。

第九十八条:所有员工不能在未经过网络管理员的许可下,擅自更换电脑及更换IP,如有发现擅自更换电脑和IP的考核20元/次。

第九十九条: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听歌、看电影、电视剧、炒股、博彩票、浏览不健康网站以及在电脑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每次考核500元。

第一百条:禁止从事破坏公司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禁止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第一百零一条:注意网络安全,使用电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禁止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每月底整理重要的资料交到部门领导处汇总,由部门领导打包交给方春玉统一刻盘(每个压缩包小于4GB)。

第一百零三条:未经本部门领导或公司高层领导同意,外来人员擅自使用电脑者,对该电脑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

如由此而产生的电脑损坏或电脑资料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对该电脑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四条:办公设备下班后一定要关闭,若出现未关闭者每次考核50元。

第一百零五条:办公室打印以及复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耗材浪费,要做到耗材重复利用。

第一百零六条:办公用品的领用:新员工可到制造部领取常用的办公用品,若需要用到本公司未备用的办公用品时,可提交申请至主管副总审批后交由制造部购买;老员工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所有办公用品的领用要在制造部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本上登记。

第十七章门卫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所有车辆进出公司都必须在门卫登记,若车辆有货物带出时,门卫必须见符合相关制度的各项手续的单据才可放行。

第一百零八条: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外出的,必须找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出门证》,出厂时交给门卫。

第一百零九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必须向门卫准确的说出要找的人员以及要办的事情,门卫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若是私事,员工到门卫见外来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内部所有提包出厂的员工,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副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