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
消防管理制度临时动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内的人员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客户、供应商等。
第三条单位消防负责人是本单位内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负责本单位内的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备维护、消防演练等,确保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满足本单位内的火灾防范要求。
第八条消防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完好。
第九条消防设施的使用应当遵循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停用。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由本单位内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消防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火灾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本单位内的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
第十三条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内的消防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解决措施。
第四章消防设备维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内的所有消防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确保其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消防演练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增强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十八条消防演练应当包括日常演练、定期演练和突发事件演练,确保所有人员都能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及工程临时场所内的临时动火活动。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动火范围及限制1.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烧烤、明火加工等活动;2. 以下情况禁止动火:a) 当现场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b) 当天气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c)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d) 有爆炸危险的工程设备和设施的附近;e) 其他明火不宜使用的场所。
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负责人应及时审批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动火方式、防护措施等;2. 每次动火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 动火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并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动火作业规定1.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由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导;3.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品清理干净,确保动火过程中无危险;4.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正常运转,无泄漏现象;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第五章灭火演练及应急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3. 全体工程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行动,有序疏散;4. 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复工验收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安全的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2. 动火留有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3. 各级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和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热作业等。
三、责任人及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3、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管理流程1、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审核。
2、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实施动火作业人员须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监督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5、报备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向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报备,领取《动火作业报备表》。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消防设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防火隔离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确保火灾发生时不会蔓延。
3、人员安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4、作业设备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作业环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六、动火作业禁止事项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禁止未经许可证审批的动火作业。
3、禁止在有风的天气进行气焊和切割。
4、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禁止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操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接受培训。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安全员有权制止并上报项目经理处理。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带有明火、弧光、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是生产、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但是,假如未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掌控,动火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身、财产和环境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订立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确保生产、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稳定很有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临时动火作业:1.工艺设备、管道、容器、设施等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2.现场检修、调试;3.清理、洗刷等作业时,需用到明火,以及其他产生火花、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科学管理、责任到人是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努力探求,安全管理是企业人文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富安全。
2.防备为主:防备事故是除去安全隐患的前提,企业应事先订立好规范严谨的操作规程,订立好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综合整治:企业应实行多种措施,从理论、物质、制度、技术等多个方面,来实现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
4.科学管理: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体系,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加强管理、监督、考核。
5.责任到人:全部的动火作业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前必需先经过安全交底、现场验收和监测,责任到人的思想要贯穿于整个临时动火作业中。
四、动火作业申请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安全负责人依据工作计划确定临时动火作业项目,则由动火作业执行人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实在内容、所需安全防护措施等。
2.审批: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实动火作业项目是否符合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对未达标的要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实施:经过审批后,动火作业就可以进行了。
现场施工应严格遵从操作规程,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
五、施工要求1.动火前防范措施:在申请临时动火作业之前,应依据实在情况,订立好防范措施,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重要适用于企业内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掌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
3. 管理标准3.1 动火工作许可1.全部临时动火作业需事先申请动火工作许可。
2.动火工作许可申请人应填写《动火工作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3.动火工作许可应明确工作地方、动火作业内容、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相关信息。
4.动火工作许可应事先与四周部门协调,确保无安全隐患。
3.2 动火作业人员1.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2.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熟识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了解动火作业的不安全性及防范措施。
3.动火作业人员必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
3.3 安全措施1.全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清理干净,清除可燃和易爆物品,堆放区域必需保持乾净有序。
2.动火作业专用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闲人靠近。
4.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动火现场必需订立消防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3.4 动火监管和检查1.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并能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
2.监管和检查人员应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受监管和检查时应乐观搭配,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5 火灾事故的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尽量扑灭火灾或掌控火势,并立刻向上级汇报。
2.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依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范围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不同日常生产施工场所,为了维护设施、改造设备、进行焊接等作业,需要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定义1. 临时动火作业:在特定场所进行设施维护、设备改造、焊接等需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操作行为。
2. 安全负责人:负责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与指导,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烟火管制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现场划定的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作业人员: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
5. 安全标识:现场使用的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安全设施的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临时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工期、交底等。
(2)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正确操作相关设备。
(3)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操作。
(4)作业人员从事临时动火作业前,需履行申请手续,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私自进行。
2. 火源安全控制(1)将火源控制在明火操作区域内,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
(2)明火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作业现场周围的清洁与通风,并随时保持足够的消防器材。
(3)明火操作时必须做到专人看管,离开作业现场时需有效切断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4)当作业现场存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安全。
3. 烟火管制(1)临时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烟火管制区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在管制区域内,应设置明确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禁止在管制区域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携带火源进入。
4. 设备设施安全(1)动火作业前,应先断开动火区域内的电力、气源等供给,防止因设备设施导致火灾。
商场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商场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概述为了保护商场及其人员、财产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商场内临时动火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效进行。
二、动火管理范围商场内临时动火指商场内进行烟火、明火、高温热源等动火作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焊、火烧、烧烤等作业。
三、动火管理责任1. 商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临时动火管理制度,指导商场内相关单位执行。
2. 商场内各单位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管理,包括工艺过程、防护措施等。
3. 动火操作人员需遵守动火作业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4.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管和检查。
五、动火管理措施1. 动火前必须经过商场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
2. 进行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具备相应的急救措施。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4. 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全程监督并配备应急方案。
6. 动火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七、动火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动火操作人员应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计划、安全措施等。
2. 审批批准:商场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批准动火作业。
3. 准备工作:动火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工具检查等。
4. 动火作业:按照动火计划,执行动火作业。
5. 监控考核:商场安全监控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控考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标准。
6. 动火结束:动火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整理工具和设备。
八、动火管理注意事项1.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在密闭、无通风的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4. 动火时严禁酒后操作,保持清醒。
5. 发生火灾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必须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篇)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
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____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
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
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和管理临时动火行为,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临时动火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备、工具、料子的动火作业。
三、术语定义1.临时动火:指在正常生产运营中,因特殊需要需进行的临时性动火行为,包含火焰、电火花、高温热源等。
2.动火人员:指经合格培训,持有有效动火作业证的人员。
3.监护人员:指受聘于企业的专职安全监护人员或特定任务的临时安全监护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的防火措施、防护措施、疏散措施等。
四、临时动火管理程序1.临时动火审批•动火前,全部临时动火行为需提前向职能部门提交《临时动火申请表》,并认真说明动火原因、时间、地方、动火工具、设备及料子。
•职能部门接收申请后,布置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认安全技术措施无误后,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后,才略开始临时动火作业。
2.临时动火许可证•职能部门将经审批的临时动火申请记录在《临时动火许可证》中,并将其交给动火人员持有。
•动火人员必需在动火作业前,携带有效的《临时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并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返还职能部门进行归档。
3.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动火人员在动火现场,应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及时向监护人员汇报动火情况。
•动火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将开火设备无人看护,并确保其周边环境安全。
•监护人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意外情况,动火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监护人员汇报,由职能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024年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2
1.目的
做好临时动火安全措,保证大厦的防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检查工作。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各项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2运行班长负责确定各项临时动火作业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3.3运行值班员负责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动火前的检查工作
4.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4.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4.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4.1.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工程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维修、施工等现场工作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
三、定义临时动火作业: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临时展开的火源动火行为。
火源:喷灯、电焊机、火钳、明火等发出的热源。
动火:用火源进行焊接、切割、加工等操作。
四、职责及义务1. 班组长、工长、主管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负责动火安全技术教育和防火宣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 施工队必须落实工程动火的责任主体,做好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动火安全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动火作业顺利进行。
五、管理程序1. 动火作前的准备工作1.1 工程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交与安全主管。
1.2 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核对,确认申请人员已经接受过火灾危险性教育,检查火灾控制设施是否齐全,确认实施动火作业的必要性。
1.3 安全主管将申请表送到总经理审批,并查验动火现场安全标志和栏杆是否齐备。
1.4 管理人员审批并确定动火时间和作业范围,向相关部门和受影响的人员通知动火作业计划和操作过程,确保工作全面承担。
1.5 工作人员携带防火设备及灭火器械,检查防火路线、灭火器械以及灭火器材在动火现场位置是否合理。
1.6 按照动火安全程序组织对施工区域以及动火设备进行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 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2.1 勘察动火现场,了解环境以及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
2.2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作业现场的消防器材在容易使用的地方。
2.3 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则,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对动火前检查电线电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 发现火源可能出现的问题,立即报告抢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或蔓延。
消防管理制度_临时动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动火作业。
第三条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本单位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批准。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第六条临时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三)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遗留。
第七条临时动火作业监护(一)动火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监护人员应熟悉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监护人员应随时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第八条临时动火作业记录(一)临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记录表》,详细记录作业时间、地点、内容、监护人员等信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临时动火作业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三章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前安全措施(一)检查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二)切断作业现场附近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
(三)确认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作业中安全措施(一)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二)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动火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临时动火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动火活动是指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进行的、在有限地点范围内、时间较短、使用明火的燃烧作业。
第二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分类和审批程序第四条临时动火活动根据风险等级分为三类: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五条动火活动的风险等级应根据燃烧物质、动火场所、动火方式、工程规模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第六条临时动火活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低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二)中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活动。
(三)高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前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动火方案的研究和讨论。
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三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临时动火活动进行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准备好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器材和器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对动火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和防护,将可燃易爆物品及时清除,确保动火场所的安全。
(三)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灾害防范能力。
(四)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明确动火时间、地点、方式和责任人等要素。
第八条在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时,必须做好火源监控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违反规定和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进行临时动火活动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临时动火活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尽力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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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适用范围
辉白高速公路HBTJ01 合同段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
该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外协队伍。
3定义
批准人:由集团总公司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项目经理部的情况下,由集团总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安全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会产生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
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4职责
4.1、安全部
4.1.1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1.3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4.2 动火人
4.2.1拥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2.2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2.4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4.2.5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4.2.6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消防和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4.3 巡视员(安全员)
4.3.1观察动火作业,特别留意作业点及周围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和起火的迹象。
要求作业人暂停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作业结束后30 分钟内应在动火作业现场保持观察,是否有引燃等异常情况。
4.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应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汇报安全部或者项目经理部管理层。
4.3.5巡视员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如因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先安排好临时巡视员进行监护或暂停现场动火作业。
4.3.6 确保在动火作业点有正确的移动式灭火器可用。
4.4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总体安全问题。
4.5 批准人/ 委派人负责在动火作业前仔细核对现场,经过确认后批准动火作业。
5工作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5.1.1由各工区组织成立动火作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等。
5.1.2动火作业小组对停止动火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的彻底清洗。
5.1.3动火作业前必须把区域内的化学品移出。
5.1.4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准备好充满的、可以使用的,并且是适用的灭火器。
容器或其它限制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
5.1.6如果适用的话,用水将地面淋湿。
5.2动火作业的批准5.2.1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申请严格按此制度执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经过批准人的批准。
5.2.2 申请人必须遵守许可证上声明的所有条款(安全工作许可证的
安全检查条款)。
5.2.3作业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保证由相关人员填写完整。
5.2.4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将要使用的工具必须由申请人和批准人亲自检查,批准人员也可同时邀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共同检查,该检查也应有签字,不允许未经完整的检查就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如果批准人不在工厂,则由经过事先授权的委派人进行批准工作,委派人也必须在现场经过确认后才能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5.2.5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明确表明作业有效的区域、日期和时间;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12 小时。
如果作业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必须申请新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才能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5.2.6对于项目经理部的外协队伍,也必须经过动火作业培训和相关的批准,动火作业时需要外协队伍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确认。
5.3注意事项
空气混和物),或者设备内部未清洁干净,或者有可燃性灰尘的积聚
的情况进行动火作业。
5.3.2 申请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委派人、批准人等必须经过动火作业的培训。
5.3.3从事焊接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特别是防护面罩等,假如影响到周围作业人员,周围人员可以暂停作业。
5.3.4野外施工区动火结束后,必须反复查看确保无任何隐患存在。
5.3.5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都有权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立即汇报。
5.3.6 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路障标志或者类似的标志围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如果动火作业在较高的地方,则标志应设定在其下方,并应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5.4培训
5.4.1所有可能从事,监管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授权培训。
从事焊接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特种资质培训,在资质有效期内上岗作业。
6、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