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观视角下的社会保障费改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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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探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目前存在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由国家征收的税费,以提高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此项政策在我国的出台,将会对企业、个人和国家三个主体产生影响。

首先,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对企业造成影响。

现行企业社保费的计算方式是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而若将社保费改为税费,企业的成本将不再是按照工资总额进行计算,而是按照企业税收来计算。

这样将会使得存在较大的工资支出的企业税负增大,而对那些工资支出相对较小的企业则会降低其负担。

因此,对于那些有劳动密集型或管理层工资支出较大的企业,社保费改税将会增加它们的负担。

其次,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对个人产生影响。

社保费改税后,个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会从原来的企业缴纳变成了由每位工薪阶层个人缴纳。

因此,个人的社保支出将会增加,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则会有所减少。

因此,对于那些高收入工薪阶层来说,这将会造成较大的负担。

而对那些低收入阶层,由于他们的税负较低,因此对他们而言,负担将会相对较小。

最后,对国家而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推行,一方面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由于社保费改税后社保支出需要每位工薪阶层个人缴纳,因此国家将不再需要为那些未缴纳社保费的人群来提供社会保障。

这将会为国家减轻一定的财政负担,使其保证社会保障费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费改税在我国推行的背景下,将对企业、个人和国家三个主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在推行这项政策的同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性,来实现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长期发展和改革。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费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的各项福利。

这种费用的征收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是基于工资的缴费,雇主和雇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但是对于很多以劳动力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企业来说,员工的工资并不是唯一的成本,还有很多其他费用需要支付。

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或利润来征收,将更加合理和公平。

社会保障费改税能够提高征收效率。

目前,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由相关部门负责,需要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然后由企业将社保费用上缴至相关部门。

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管理成本。

而如果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征收,只需要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税金上缴至税务部门,将会简化流程和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社会保障费改税能够增加税收的稳定性。

社会保障费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

在经济增长时期,企业利润增加,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也会相应增加;而在经济下行时期,企业利润减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也会相应减少。

这种波动性给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压力。

而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征收,可以实现与企业的利润挂钩,增加税收的稳定性,为社会保障提供更为可靠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障费改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势。

如何平衡税收征收和社会保障福利的关系,如何确保社会保障费转移税收的过程平稳和可持续,都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只有在合理的政策制定和良好的实施下,才能实现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目标,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可靠的支持。

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分析与制度设计

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分析与制度设计

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分析与制度设计一、社会保障基金税与费的比较分析税与费都属于财政性资金,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而筹集的资金。

税的缴纳者从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中获得的收益与其缴纳的税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是无偿的,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收入无需直接偿还给原纳税人,可由国家统筹安排使用;而费的缴纳者应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中直接受益,其缴纳费用数量与受益程度之间基本上存在着一对一的对称的关系,在缴费者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有偿交换”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返还性质。

因此无偿性是税与费的重要区别之一。

税收要纳入国家预算,统一安排支出;而收费是强调通过收费者本人的支出需要来为当事人提供对等的服务,费是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财政性资金。

具体到社会保障税与费可以从两个视角分析其关系:1.各单位的利益视角目前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流转税,而纵观发达国家的税收构成,占主导地位的并非流转税,而是所得税。

从这一角度出发,为了使我国的税制结构可以与国际接轨,我国应逐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地位,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费税改革,而通过缴纳社会保障税来改变我国的税制结构是重要一步,并且改成税收后,就有了法律的强制,那么拖延缴费的现象也就不会出现了,因此财政部门是支持费改税工作的。

2.税与费自身在社会保障方面表现视角第一,两者的覆盖范围不一样,很显然因为税具有强制性,所以它的覆盖面更广,这更符合社会保障保障全体公民利益的要求。

第二,费比较灵活但刚性不足,但正是由于费的灵活性,可根据各地的不同需要各自定收,且费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而税的税率是固定的,所以较费更不容易挪用,从开征到上缴都是透明的。

第三,与税相对应的是现收现付制,而与费相对应的是基金积累制。

一方面,在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今天,基金积累制可以更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从这一角度讲,社会保障基金应以费的方式收取。

但做成个人账户的形式,若不能实现个人账户的增值,不但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是一种资金的贬值。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 “费”改“税”的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 “费”改“税”的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大,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这个问题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的弊病日益显现。

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必由之路。

本文将浅要的探讨一下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良好之路。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之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是以费的形式存在,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征收力度的缺乏,难以适应我国进入老龄化时期庞大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的需要,更难以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我们需要法律的保障,需要一个更加公开、公平的收费方式,减少体制带来的资金浪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改革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之一,2008年,8月15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务院正在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 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社保费改税的问题会在草案中提出解决的方案。

”这表明,国家高层主管部门已经关注此事而其提上了议程。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

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

目前我国规定的缴费率为40 .6%,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企业负担29.6%。

具体地说,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80%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为2%,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其工资收入1%的失业保险费,企业按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外,企业还要承担1%的工伤保险费和6%的生育保险费。

筹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同的时期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之前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传统费收方式进行的,而其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已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建议税改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国家建立和维护,以保障公民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为目标的制度体系。

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社会保障的“费改税”政策,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展开讨论。

2. “费改税”的定义和意义“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所征收的费用转为由政府通过税收渠道筹集。

传统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而通过“费改税”,将其转变为由税收预算支出的方式进行筹集,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形态。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统一公共财政体系通过“费改税”,使社会保障费用被纳入国家预算支出范畴,实现了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统一。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费用过高或重复征收的情况。

2.2 优化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费改税”可以优化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通过税收渠道,将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压力。

2.3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费改税”政策可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可以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费改税”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取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划分,将其纳入税收渠道筹集。

在实施“费改税”政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资金的平稳过渡和社会保障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增加财政补贴:政府为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平稳过渡,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财政补贴,确保其正常参保和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监管和审计: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1)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

然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近年来频发的“费改税”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费改税”的概念、背景和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更好地理解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概念解析“费改税”,即将原本属于特定目的的收费项目转为一般税收的行为。

在我国社会保障中,通常是指将原本属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特定收费项目转为税收征收的行为。

背景分析国家政策调整我国政府近年来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其中包括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和完善。

旨在实现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

而“费改税”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

需要改革的现有问题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养老保险体系的缺陷、住房公积金运作不顺利等。

而通过“费改税”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

影响分析财政收支平衡问题通过费改税,原本属于特定收费项目的资金将转入到一般公共财政中,这可能对财政收支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

需要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和收入结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平衡运作。

政府管理问题费改税后,原本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社会保障资金将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这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府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公众参与和知情权问题费改税后,原本属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变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这可能会引起公众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关注。

公众对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也受到关注。

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费改税”问题,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加强政府监管和内部管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信任度。

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研析

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研析
长期 以来 ,对 于 社会 保 障 的 筹资 方式 ,在 我 国一 直存 在 着激 烈 的税 费 之争 。 国 内的大 量 文献 要 么是 对 费改 税 问题 的肯 定 与补
充 。要 么就 是对 该 提议 的批判 与 修 正 。对社会 保 障缴 款 应该 是 沿 用“ ” 费 的形 式 , 是 变革 为 “ ” 还 税 的形 式 , 目前 观点不 一 。 文首 先 本
二 、 实 行 社 会 保 障 缴 款 的 定 位 是 税 还 是 费

但是 , 以郭席 四 、 崇祯 为代 程 表 的国 内学者 认 为 , 目前的 缴 费 这 一 筹 资 方式 存 在 诸 多 弊 端 , 无 法 适应 现 代社 会保 障制 度资 金 筹 集 的需 要 。 们认 为 , 他 缴费 方式 导
机制 定位 在“ ” 。 税 上 其 二 ,以郑 秉 文为 代表 的少 数学 者则 认 为 , 费改 税并 不 是 当 “ 今各 国社 会保 障 体制 改革 的潮 流 所在 。一直 以来 认为 ‘ 改税 ’ 费 是 国际 潮 流 的说 法 与事 实 不 符 . 起
码有失 偏颇 。 而且 在 目前 阶段下 , 我 国实行 社保 费 改税 不符 合 当前
人 账户 结合 的模 式 。它坚 持 效 率 优 先 、兼顾 公 平 的原 则 。也 就 是 说, 社会 保 障缴 款 。 直 以来 在 我 一 国都 是 以规 费 的方 式来 加 以 管理
的。
够 的资金 。 因此 , 他们 明确 指 出 , 解 决社 会保 障基 金筹 资 困难 的关 键 是 :应尽 快 由 目前 的 缴费 方式 过 渡到 征收 社会保 障 税 。

会 保 障税 的强 制性 和 规范 性 特征
有利 于加 强社 会保 障基金 的征 收 力度 ; 次 , 会保 障税 有 利 于对 其 社 社 会保 障 基金 实行 收 支两 条 线预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近年来,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议题日益引起人们关注。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原先通过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改由一定比例的税收来承担的一种制度举措。

这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因此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提高保障效益。

通过将社会保障费改由税收来承担,可以实现保障资金的统筹和集中管理。

这样一来,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将减小,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合理,保障金的使用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社会保障费改税还可以避免保险费率的过高,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因此,在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时,我们需要慎重考虑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合理的财政安排,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避免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于沉重的负担。

其次,政府需要加强对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和完善,在提高保障效益的同时,逐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

另外,社会保障费改税也需要配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确保税收的透明、公平与合理。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挥霍。

其次,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的认知和理解。

只有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理性监督,才能保障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公正与合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通过社会保障费改税,可以提高保障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然而,社会保障费改税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

只有在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才能实现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顺利推进和积极效果。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讨论也日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当前社会保障费用中的部分或全部转为税收形式征收。

这一举措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一些思考。

社会保障费改税确实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而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形式征收,可以更好地弥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从而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保障资源的目标。

社会保障费改税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而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着较大的税收负担。

如果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形式征收,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通过改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社会保障费改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改税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增加,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水平。

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来说,改税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成为他们的经济负担。

改税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税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问题和风险。

在实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强对改税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企业和个人了解改税政策的意图和目的,积极配合政府推动改税政策的实施。

要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力度,确保改税政策的实施能够真正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

政府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让改税政策不至于给他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由税收来承担的一种制度改革措施。

这种改革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高其经济发展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费改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能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原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明确的收入来源,可以用于支付社会保障支出。

如果改为由税收来承担社会保障费的话,政府就需要从税收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来支付社会保障支出,这就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特别是当经济增长乏力时,税收收入可能无法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需求,从而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

社会保障费改税也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

原本,社会保险费是按照企业和个人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来计算的,从而实现了按需分配的原则。

如果改为由税收来承担的话,那么社会保障费就与个人和企业的实际工资和收入没有直接关系,而变成了根据税收征收能力来分配的。

这就可能导致一些富人和大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就可以享受到与其实际负担不相符的社会保障待遇,而一些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则可能因为负担不起相应的税款而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能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原本,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作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一种相互保障和共同责任的体现,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努力地创造财富。

如果改为由税收来承担的话,企业和个人就失去了一种明确的工资和收入扣除项目,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性。

特别是对于一些高薪阶层和高技能人才来说,如果他们的税负过重,可能会选择离开或者减少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社会保障费改税虽然有一些优势,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力,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及政府财政透明度和使用效率的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摘要社会保障税改费是指对个人和企业征收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税款。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1. 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税改费成为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2. 存在问题2.1 税负过重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负担主要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但税负过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率过高,企业也面临着高额社会保障费用的压力,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2 不公平问题税负过重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高收入人群对于社会保障税改费的负担较为轻微,而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则承担了过重的税款,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平等的实现。

2.3 稽查和征收难题社会保障税改费的稽查和征收也面临着一些难题。

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导致税款的漏税和逃税现象;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和效率也有待提高,增加了征收难度。

3. 解决方案3.1 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是解决税负过重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

通过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3.2 实施差异化征收政策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企业规模,可以考虑实施差异化征收政策。

对高收入人群和大型企业适度加大税负,而对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减免,实现税负公平和合理分担。

3.3 加强社会保障税改费征管加强社会保障税改费的稽查和征收管理是解决税款漏税和逃税问题的关键。

税务部门应加大征收力度,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加大对税款逃漏的打击力度,提高征收效率。

3.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若干思考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建立,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筹集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改税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若干思考。

改税是现实需求。

目前,社会保障费的主要筹资方式是社会保险费,其缴费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缴费意愿和能力并不足够强烈。

由于缴费制度实施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偷逃、拖欠社保费等行为。

改税能够提高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率,从而保证社会保障体系持续稳定运行。

改税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应该实现在全体公民之间的公平共享。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费主要由雇主和劳动者承担,对于一些负担能力较弱的群体来说,缴费是一种相对较大的负担。

改税可以通过广泛征收,实现资源的再分配,使社会保障费的负担更加公平,减轻弱势群体的经济压力。

改税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速度呈现加快趋势。

社会保险费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结构的变动,劳动者数量的减少势必会导致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下降,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财务压力。

改税能够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改税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是要处理好利益关系。

社会保障费改税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必然会引起一定程度的争议和冲突。

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次是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改税后,社会保障费的筹集和使用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加强对缴费主体的监管和对社保资金的管理,避免出现滥用、浪费等问题。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通过改税,不仅可以提高社保费的征收率和公平性,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还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引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保障税的基础上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来源是广泛的,包括社会工资基金、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社会保险费等。

然而,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费的收入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税改费探讨。

本文将从减税、增加收入、改进分配等方面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进行探讨。

减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较高,对企业和个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我国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的税率。

降低税率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支出,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个人增加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降低税率还可以提高税收的纳税合规性,减少税收逃避。

增加收入除了考虑降低税率外,我国还可以通过增加社会保障税的收入来解决社保资金不足的问题。

一种方式是增加社会工资基金的投入。

社会工资基金是由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而目前一些企业并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工资基金。

政府可以加大力度进行社会工资基金的监管,确保企业按时缴纳社会工资基金。

另一种方式是增加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目前我国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相对较低,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增加社会保障税的收入。

改进分配社会保障税的收入主要用于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福利的分配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需要进行改进。

首先,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合理。

其次,可以采取措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福利。

比如,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差别化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覆盖面,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

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减税、增加收入、改进分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解决。

通过减税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通过增加收入可以解决社保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改进分配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公平性。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问题内容提要: 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以费的形式征收、软收硬支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的现状,对“费改税”有关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加快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快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改革、健全个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多渠道开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等措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社保基金账户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喻为市场竞争中弱者的“第一道社会安全网”及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以费的形式征收、软收硬支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不能适应改革时期隐性失业显形化趋势和我国进入老龄化时期剧增的庞大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的需要,更难以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费改税”为研究重点和突破口,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社会保障税又称为社会保险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它主要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强烈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偿还量不断扩大的特性,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障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征收社会保障税;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强制储蓄形式。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改社保费为社保税,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密的法律规定,税比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1].2.有利于减轻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后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负担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达到12%,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10%的临界点,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够逐步缩小社保资金缺口,才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2].3.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述评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述评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述评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一直备受关注。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指将社会保障缴费由原来的费用制改为税费制的一种改革措施。

这一改革措施涉及广泛,对社会保障制度、财政体制以及个体经济行为等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进行研究述评,分析其优势和挑战,希望能够对未来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供参考。

一、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优势1. 优化资源配置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费,可以更好地调动财政资源,使得社会保障经费更加充裕。

在费用制下,社会保障缴费是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自主缴纳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缴纳不足,导致社会保障经费不足。

改为税费制后,社会保障费由政府来征收,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充足,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保障待遇的落实。

2. 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在费用制下,企业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对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造成一定的负担。

改为税费制后,社会保障费由政府来征收,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释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税后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的落实。

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社会保障费改为税费,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充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 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保障费改为税费,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财政支出。

如果社会保障费改税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增加了,政府需要增加财政支出来弥补不足。

这将对政府的财政负担产生一定的压力。

2. 社会保障基金运作难度加大社会保障费改税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难度也将加大。

税费征收、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体系,这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管理不善,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3. 政策转变带来适应期在改税的过程中,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这将需要一个适应期。

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

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

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思考摘要:社会保障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我国现行的缴费制筹集社保基金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寻找新的社保基金筹集模式是一大要事。

笔者分析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再次,指出了如果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将会面临的困难;最后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费;费改税一、引言目前我国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模式是缴费制,是否将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变为征缴社会保障税,在理论界一直是个热门话题。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对公民征缴社会保障税来筹措社会保障基金,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外各国家征缴社会保障税的成功案例都可以可以分析得出:社会保障税是一种良性税收,它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一种典范,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终而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是一种良好的筹资选择。

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和管理方式还不是很成熟,社保费率过高,覆盖面窄,社保基金的征、管、用相混杂,监管机制欠缺成熟,社会保障基金的不按流程的私自挪用及挤占贪污现象常有出现。

缴费制的弊端日益暴露,以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基金与缴费制相比具有以下优势:(一)社会保障税能减轻公民负担并扩大社保覆盖面新加坡的公积金比例高达40%,德国和法国的社保缴费率在40%以上,而美国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率仅在20%左右。

所以,如果我国成功的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便能适当降低现有的过高的社会保障费率,减轻公民负担。

其次,《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企业和员工缴纳社保费,而对个体户、农民工等未做要求,这一部分人在社保范围之外。

如果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向公民征收社保基金,可以扩大社保基金的覆盖面与来源渠道。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探析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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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到 目前为 止 ,建立 社 会保 障制 度 的 10 5 多个 国家 中, l O 个 国家 开征 了社 有 O多 会 保障税 , 在一 些发 达 国家 , 社会 保障 税甚 至 已经 成 为主体 税种 。开征 社会 保障 税 的 国家 , 仅保 障项 目简单 明 了, 不 而且缴 纳和 支 付均需遵 循统一 的章法 即税 法 , 社会 保障 税 直接构成 政府 的财政收入 , 成为政府 预算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开征 社会 保障 税与 统筹 缴 费 、 算基金 账户 制 比较 , 预 更符 合效 率原 则, 具有 更强 的法律 约束 机制 , 更能体 现公 平 原则 , 更具 适应 性 。 我 国 目前提 出的社会 保 障费 改税 也就 是从第 一种 改 到第三 种 。开 征社 会保 障税 与保 障统筹 缴费 、 算基 金账 户制 比较 , 预 更 符 合效 率原 则 , 有更 强 的法律约 束机 制 , 具 更能体现 公 平原 则 , 具适应 性 。 更 二、 以社会保 障费 的方 式筹集 资金存在 的弊端 社会 保 险费移交到 地税 部 门征 收 以后 , 充分发挥 了税务部 门征收 的主体作 用, 使收 入大幅 度增 加 。 这种 管理 制度 , 但 也存 在着 诸多 问题 : l社 会保 险的覆盖 面窄 , 、 对经 济的支撑 能力弱 。我 国 目前大 多数 省 市 的社会 保险 统筹范 围只 覆盖 了国有企业 , 国有 经济主 非 体几 乎没有 覆 盖到 。 即便是 已经 参保 的企 业 , 费人数 与实 际人 数也 有很 大 的差别 。 缴 而且 以费的形式 筹集资金 不具有强 制性 , 狭 窄的社 保覆 盖面 以及 过 于灵 活 的社会 保险 费筹集 方 式难 以发挥 其对 经 济发 展 的支撑 作用 。 2 统筹 层次低 , 风 险能 力弱 。 、 抗 由于收 费是各地 自行制定 政策 , 因此 无法实现 较高 层次 的统筹 。 目前我 国除少 数省 ( 辖市 ) 直 实现 了省 级统 筹外 ,其 余地 区大 都是 以市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税改费问题探讨一、背景社会保障税是指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的一种税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我国自2009年开始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统一管理制度,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愈加重要。

近年来,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已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基于社会保障的合理性及发展需求,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而在制度改革中,社会保障税费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关注与解决。

二、问题与挑战1.社保缴费负担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企业缴费占据大部分,企业的负担较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职工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

近年来,企业盈利环境不佳,一些中小企业也难以承担如此高的社保负担,对职工个人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此问题亟须解决。

2.社会保障制度差异问题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情况的差异,不同地区对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存在差异。

例如,东北地区企业社保费用相对较低,而南方地区则相对较高,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

3.缴费基数计算问题社会保障的缴费基数是社保费的计算基础,但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缴费基数有较大的差异,这也导致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样存在不公平问题。

三、税改与完善1.绩效评估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保障税问题,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进行税费改革、负担减轻措施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社保制度的绩效评估,将社保制度的重点放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上。

2.探索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建立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外,可以尝试探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的社会保障需求。

3.建立统一社保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将社保缴纳标准调整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降低缴费负担,同时加强监管,遏制了一些个别企业或者职工逃避社保义务的问题,保障了社会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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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而能否通过改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政府面临的艰难抉择.1关于社会保障是否应该“费”改“税”的文献综述我国政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自此,社会保障税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许多学者对是否应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至今仍未取得统一的认识.不少学者通过研究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由于存在各种问题,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龙卓舟指出,社会保险具有的强制发生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必须是税收,而不是费.[1]赵文平分析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并从多角度探讨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从而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2]对此,有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我国不应开征社会保障税或者现阶段不宜开征社会保障税.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意味着将个人供款与未来待遇的联系割裂开来,因此不宜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保障费.[3]李建平认为我国现行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根本无法统一税负,开征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税.[4]刘亚玮比较了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费的异同点,指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宜增开社会保障税.[5]综上,学者们多将“费改税”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更好地使用这两种筹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层面,而对税费之间的本质区别以及哪种方式更符合当前社会现状的需要这两个问题却探讨不多.2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区别2.1社会保障费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历史原因,现阶段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多层次,条块化的制度格局.以最主要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为例,对于占全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多年来一直被排除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外,从始至终都没有享受到退休金.直到2009年国务院才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其融资方式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的形式.上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均采用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其缴费方式具有的显著特点是:在以社会保障缴费的形式筹集资金的情况下,缴费者的缴费数额与未来待遇之间的关系存在比较紧密的精算关系.[6]换句话说,在这种社会保障缴费体制下,缴费者缴费越多,未来领取的退休金越多,缴费越少,未来领取的退休金越少,不缴费则未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可归纳为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功能观视角下的社会保障“费改税”分析李标,余许友,杨新华(阜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阜阳236041)摘要:社会保障具有公平保障每一个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进而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理应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而是否将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由目前的社会保障费更改为社会保障税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功能观视角下,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能够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基尼系数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3)01-0062-03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资助(2010sk327zd)62--府提供的私人产品,在进行等价有偿交换过程中,购买社会保险的缴费者缴费越多,由政府向其提供的产品就越多,缴费越少,向其提供的产品就越少,对于不缴费者则不向其提供这种产品.社会保障费筹集方式具有的自愿缴费的特点,使得广大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者由于没有交费或者交费很少,无法获得社会保障或者只得到很少的社会保障.2.2社会保障税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然而,保障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应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而不论其有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尽管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可能与社会保障资金具有的有偿性特征相矛盾,但通过对税收的无偿性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税收也是有偿的,从整体而言,社会主义社会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税收具有整体上的有偿性.对于社会保障税来说,这种整体上的有偿性,表现为偿还的非对应性,并不表现为明显的一一对应关系.换句话说,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其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款与从政府那里获得的社会保障价值不一定对的政府在向纳税人提供社会保障时都做如下安排:将从富人那里征收的较多税款,转移给缴款较少的穷人,力争向富人和穷人提供差别不大的社会保障.这种“劫富济贫”的分配思路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可见社会保障费改税意味着社会保障由私人产品转换为公共产品,从而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拥有了收入再分配功能.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意义认清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税之间的本质区别,将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指导性意义.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的决定因素应在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否需要这种收入再分配功能.改革开放后实行的效率为先的发展思路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问题.由表1可以看出,反映社会贫富差距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警戒线,并持续攀升至2009年的0.470,表明近年来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增大.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不仅制约了经济的进一年份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3960.4040.4070.4580.4540.460年份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650.4700.4960.4800.4690.470表11998年到2009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表[7]步发展,同时还危害了社会的稳定.首先,贫富差距持续拉大是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随着富人收入的快速增长,富人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而穷人却因收入增长幅度较小限制了消费支出,最终导致社会总体消费倾向下降,造成消费需求不足.其次,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会造成社会阶层分化,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危害社会和谐.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形成处于对立面的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一旦普通民众对当前贫富差距的现状不满,从而诱发仇富心理以及针对富人的犯罪活动,必将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可见尽快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还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应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障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而作为一个现代化市场经济国家,缩小贫富差距的最有效方式就是通过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的税收和支出政策等进行收入和财富再分配,对贫困阶层进行救济与社会保障,这不仅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保障政治公平和权力的内在要求.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社会保障具有了再分配功能,这一点对于缩小我国持续拉大的收入差距意义重大.尽管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社会现实,但是在我国财政收支政策不能63--资方式必将对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4解决“费改税”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1有关农民的纳税人身份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用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障税必须以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因此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纳税人范围应是毋容置疑的.对此,部分学者存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农民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能力做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等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把这部分人口排除在纳税人资格之外,在实践中就会造成人为的“社会排斥”.[8]然而不能因为农民的纳税能力低或者没有纳税能力就认为农民不具有纳税资格从而将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覆盖体系之外.社会保障费改税后,政府利用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向全体公民提供普享型的社会保障,即使某个农民因为家庭困难而没有交税仍然应当获得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事实上正是社会保障费的筹资方式在公民自愿缴费的情况下,才会导致大量的农民因为没有缴费而被“合理合法”地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造成人为的“社会排斥”.4.2关于对财政负担增加的担忧问题少数学者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由国家负责,这样做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9]担心社会保障费改税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的观点不能成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费改税后,即使政府承担起社会保障的无限责任,也并不必然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只需将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进行重新分配后以社会保障支出的形式返还给全体纳税人即可.在这一过程中,即使存在少量的社会保障支出资金缺4.3社会保障税的税种归属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保障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应因地区经济状况的显著差异而明显不同,更何况对社会保障需求更多的往往是经济状况较差的地方.因此社会保障税应作为中央税才更符合社会保障的本质含义,能够有效发挥其收入的再分配功能.但当前我国社保资金统筹层次过低表明距离中央统筹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现状也决定了现阶段不宜将社会保障税一开始就作为中央税种来征收,因此可先作为地方税种开征社会保障税.但从长期来看,社会保障税只有成为中央税种才能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差距,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为此,短期内应尽快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待时机成熟时将其转归为中央税种.———————————————————参考文献:〔1〕龙卓舟.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要求[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3):82—85.〔2〕赵文平.浅议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财会研究,2010(8):23—25.〔3〕郑秉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J].宏观经济研究,2007(3):17—21.〔4〕李建平.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性约束[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7):28—30.〔5〕刘亚玮.理性看待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5):20—23.〔6〕〔9〕陆解芬.对我国社会保障税费争论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2):23—25.〔7〕张超.“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思考[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1(2):15—18.〔8〕郑秉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J].宏观经济研究,2007(3):17—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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