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最新版】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
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
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
小学继教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继教学分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小学继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小学在职教师参加继教活动的学分管理。
第三条小学继教学分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教师实行统一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教师享有平等的继教机会。
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设置不同类型的继教课程,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
3. 质量保障原则: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确保继教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 绩效导向原则:将学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发教师参与继教的积极性。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参加继教活动所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
第五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指教师根据岗位要求,参加规定的继教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2. 选修学分:指教师根据个人发展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的继教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认定标准:根据教师岗位要求和学科特点,设置必修学分课程,并规定学分获得条件。
2. 选修学分认定标准:教师自主选择参加的继教课程,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教师专业发展密切相关;(2)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有助于拓展教师知识面和技能。
第七条学分认定程序:1. 教师参加继教活动后,需向学校继教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继教管理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教师学分获得情况。
3. 学校继教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是指对教师学分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和使用的全过程。
第九条学分登记:1. 学校继教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学分登记工作,建立教师学分档案。
2. 教师学分档案应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学分获得情况、学分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学分统计:1. 学校继教管理部门定期对教师学分进行统计,形成学分统计报表。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
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VIP专享]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
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培训管理(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布时间:____年06月15日已被阅读 332 次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本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使用“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管理系统”将赋予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同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要设立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岗位,负责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学分登记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由学校统一到管理学分档案的培训院校报名注册。
负责学分档案管理的培训院校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培训院校注册时应依据教师所在行政区划、学校等情况统一编排教师培训代码,该代码即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和学分档案的编码。
第八条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报名后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其副本《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教师个人保存)、考核考试原始材料材料等。
《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规划内的教师培训工作,在考核考试结束一周内,由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将学分登记汇总后统一录入“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
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请各单位接公文后,将该通知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个参训学员手中,让学员吃透精神,以便更好地了解学分管理和学分在以后教师资格注册中的运用。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
其中,非学历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通过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以提升教师素质。
1、五年周期内需修满360学分,新任教师、班主任有特殊要求。
2015—2020的五年周期内,凡我省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2、责任主体的任务分工明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级实施。
五年一个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分。
中小学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3、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
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两种手段。
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
4、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激励政策。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5、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经费保障。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一个周期时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要求,每位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类学分统一按《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核定。
第七条依据《张掖市中小学教师德能测评办法》开展的教师德能测评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并按标准核定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学分。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县级教师培训,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第十条学校(园)开展校(园)本培训,须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申报表》(附件2)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开展培训,《备案通知》作为校(园)本培训学分登记的依据。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中小学教师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教师的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也得到了更好的提升。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学生,海南省日前开始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首先,海南省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
此举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升教育质量。
其次,为了贯彻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海南省拟订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中小学教师每年完成
学分指标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具体来说,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论文科研实践等等来获取学分。
此外,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与学校拥有更好的对话。
学校通过讨论教师在培训和学习上的成就,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工作质量,惠及更多的学生。
最后,海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建设文明实践型学校和全面卓越型教师。
在实施过程中,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按规定完成学分指标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术研究,与
学校进行友好交流,提升自身的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做出贡献。
总之,海南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提升中小学
教师的专业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对话,努力建设文明的实践型学校和全面卓越的教师队伍。
我们希望能够借助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让更多有志于提升专业能力的中小学教师,以更高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学生和推动学校发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2X—202X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2X〕1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X—202X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物件与週期(一)物件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物件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週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週期。
本週期为202X年7月1日至202X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週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一)目标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本週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週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準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近年来,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管理机构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通过加强学分管理,激发中小学教师的学习兴趣,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一)实施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体系。
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海南省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获得有效学分的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二)考核指标。
海南省教育部确定的考核指标包括: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习、教学能力、教学成果、服务社会、公共性任务、管理能力、国际化竞争力等。
(三)计分标准。
根据不同的考核指标,海南省教育部设定了相应的计分标准,具体而言,考核指标越高,计分越高。
例如,学历学位和技术职称越高,可获得的学分越多;继续教育学习越多,可获得的学分越多;教学能力越强,可获得的学分越多等。
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重要性(一)激发中小学教师的学习兴趣,激发老师们学习教育学、技术和科学知识的热情。
(二)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教师的职业技能。
(三)引导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以满足教学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学习改变自我为始,形成有效的学分管理体系,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三、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措施(一)优化学分审核、评审制度,建立具有责任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教师学分管理体系,确保学分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
(二)争取学分政府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为获得有效学分的老师提供政策支持,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三)持续改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服务条件,更好地满足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需求,为获得有效学分的老师提供更多便利。
四、结语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构建了一种责任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学分管理体系,为每一位中小学教师提供了更全面、更有效的学分管理机制,促进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的学习,让教育更受重视,教学质量也得到明显提高。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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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
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3.在周期内参加培训者培训属于规范化培训范围,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4.在本周期内参加校长提高培训或研修培训作为规范化培训,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5.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计规范化培训20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按渝教师3、14号文件要求,凡在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市考试合格者,凭市教委统一印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重庆市教师计算机培训等级
证书》记5学分;在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此项不作硬性要求,此项学分纳入其它灵活性培训板块学分计算。
学科基本功训练学分折算:经考核合格者计5学分,基本合格者记3学分,先后达到基本合格、合格者,其学分不重复计算,其具体训练内容与检测标准由“市继续教育中心”制定行文下发。
其它灵活性培训学分折算:
1.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按主办单位层次市级用以上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
5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
5学分。
2.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4、3、2学分;论文评选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
5学分。
3.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着者按每章3学分计。
4.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3、2、1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
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分别计4、3、1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
5.参加各类应急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凭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颁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
6.参加校本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和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者,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每6学时折算1学分计。
本项目培训学分周期总计不超过10学分。
凡属本“办法”所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方可计算学分,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登记员处进行登记,登记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将继续教育内容、规定折算的学分填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收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
每学年结束时,登记员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进行统计并签字,然后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其教师进修学
校进行年审。
教师任职单位每年应将每位教师年审的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予登记,经培训机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审核。
每年九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教师进修学校确定专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载的内容、学分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将审核的学分填入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对学分逐年进行累计。
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教师时候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验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教师进修学校年审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并对周期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证书上验印盖章。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
凡未经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验章的《重庆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各教师进修学校、中等教育机构、委属中小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登
记年审与验证工作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
《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
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
职务评聘依据;符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规定年龄的教师除完成规定学分外,还须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教师职务。
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年均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优选模;教师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者,周期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续聘。
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集培训、考核、职务评聘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作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各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实施登记制度的业务指导,开展登记员培训;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年审工作,选派敢于坚持原则、政策水平较高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登记审核人员,并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登记内容和学分;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
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注重培训实效。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把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登记员,严格按照规定作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有据、登记内容规范、审核手续完整、表册资料齐全;切实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资料齐全。
学校每期须将校本培训计划上报所在地的教师进修学校备查。
校长必须带头参加继续教育,并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有关措施,不断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特别要注重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登记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