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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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加强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

1.2 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分厂使用的起重吊索具(钢丝绳、吊带、吊索、排钩吊)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2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2.1. 起重吊索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设备动力部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入库,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2. 对于公司自制的各种排钩吊,设计制作人员应注明相应的起吊重量等相关参数,建立相应的档案,办理入库手续。

2.3. 吊索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建立吊索具档案,由各使用部门编号、登记入册后投入使用。

2.4. 各使用部门(分厂)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选用非本工序使用的吊索具,一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2.5. 各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6. 各使用部门(分厂)应对本部门(分厂)所使用的吊索具建立台帐,每周组织人员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2.7. 公司设备动力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时,一并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8. 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后使用的吊索具,由公司设备工具分厂负责维修,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经批准后向设备动力部提出采购申请。

2.9. 设备动力部负责吊索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3 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

上表中所列起重机用钢丝绳的更换周期为一般更换周期,在实施中可根据起重机的实际使用频率,来确定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日期,具体如下:

3.1.1 起重机用钢丝绳在一个更换周期内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进行钢丝绳的更换:

(1)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数的10%时应报废更新(见表一)。(如绳6*37=222丝,当断丝数达到22丝即应报废更新。)

(2)当钢丝在径向有磨损或腐蚀时,其径向钢损或腐蚀量达原直径的10-40%,则应按表二所示(提高)标准更新。

1575

2070

2560

30--40 50

如:绳6*37交捻式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达19丝,同时发现钢丝径向磨损达20%,问是否该报废更新?

计算方法如下:按表一中规定安全系数Kく6时,绳6*37报废标准断丝数为22丝,但因同时有径向磨损20%,查表二标准折算后允许断丝数降为22*70%=15.4。这样断丝数16丝就超过了标准的15.4丝,应报废更新.]

(3)当钢丝的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一概报废更新。

3.1.2 部分起重机因使用频率不高,即使在钢丝绳更换一年后,其各项技术参数都不在上述报废标准之列,则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更换周期。钢丝绳的延期使用须经规划发展部批准后执行,延长使用的钢丝绳其报废更新标准仍参照表一及表二执行。

3.2 起重机用吊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起重机的吊钩在使用过程中要受拉力、剪切力等作用,其报废更新标准按以下几条执行:

3.2.1 吊钩如出现裂纹,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钩;

3.2.2 吊钩与钢丝绳的接触部位因摩擦常常会出现沟槽,按规定,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10%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2.3 行车吊钩不超过报废标准时,可以继续使用或降低载荷使用,但不允许用焊条补焊后再使用。

3.3 起重机用吊排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3.3.1 排钩吊横梁有较大变形,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3.3.2 排钩吊横梁上的孔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5%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3.3 排钩吊横梁有脱焊现象,则立即停止使用,在对脱焊处进行修复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3.4 排钩吊的吊钩有严重变形时,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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