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类学-4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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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类学-4
礼物、互惠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礼物交换是人类文明中最早的互惠形式。对礼物交换的研究也就是互 惠理论形成的开端。
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Boas)被公认是这个开端的创 始人。在介绍北美西北海岸夸扣特印第安人中盛行的夸富宴(Pol atch)时,他把这种宴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礼物交换类型来描写 (1897)q),引发了人类学领域对礼物交换的研究。
阎云翔在总结人类学互惠理论的基础上,延伸出自己的观点。在借鉴贝夫的交换分类 法时,他提出表达性礼物和工具性礼物,并把前者与送礼场情相结合。
礼物、互惠的分类、ຫໍສະໝຸດ Baidu义、范畴
第一、礼物与商品。 礼物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源地,并与商品经济一起组成人
们日常生活的主要交换形式。我们应该注意到礼物所包含 的“赠予”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丰富的文化内涵:1.它 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斤斤计较交换价值的大小,也不要求即 时回报,而商品交换恰恰与此相反。2.礼物经济隐含的 “契约关系”随着人们交往的日益理性化而逐步向商品经 济的法律关系发展。3.礼物是“非异化物”,而商品是 “异化物”。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异化”是私有财产的 转化。商品交换是处于相互独立的交换者之间可进行的可 异化的东西的交换,而礼物交换是处于相互依赖的交换者 之间进行的不可异化的东西的交换。
礼物、互惠理论的成熟
美国人类学家萨林斯一方面使莫斯的“礼物之灵”非神秘化,另一方面他又强化了互 惠原则的可计算性,提出了三种互惠类型:概化互惠、均衡互惠、负化互惠萨林斯对 互惠的三分法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他的互惠理论为经济学对礼物交换的研究提供了新 的分析工具。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的创始人列维一斯特劳斯(Levi—Strau ss)在《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1969)中把互惠理论运用到个人群体之间的 交换关系中,以此发展出了“表亲婚姻理论”。因此,列维·斯特劳斯成为建构婚姻 交换理论时间观的第一人。他的结构分析将社会区分为两种不同的交换体系:即限制 的交换和一般交换
礼物、互惠的分类、定义、范畴
第二,妇女交换 在这里,女人交换被认为是社会交换的基础。伴随着女人
威廉斯(F.E.Wilmrns)把礼物交换扩大到了婚姻关系领域,即女人 在婚姻交换中也包含了礼物交换 福蒂斯(Meyer Fortes)强调,在特伦西社会中,礼物交换与互 惠有维持潜在冲突因素之间的社会平衡方面的政治功能。福蒂斯将礼物交换、 互惠等与社会政治功能联系了起来。
礼物、互惠理论的延伸
经济人类学家科迪尔(Helen Code)对印第安人当中流行的“夸富宴”提出了自己的看 法,即交换的意义不是物品交流本身,而在于物品与威望的互通性(1950)。把 礼物交换扩展到了精神领域是科迪尔的一大贡献。
马林诺夫斯基。他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1922)这本具体描 叙美拉尼西亚社会库拉交易的民族志中,对馈赠、酬劳及商业交易进 行了分类。
礼物交换体现在他所提出的这些分类之中,但他的“纯礼物”概念的 提出引起了当时学术界的争议。
礼物、互惠理论的延伸
在马林诺夫斯等人类学家的启迪下,法国社会学家莫斯于1925出版了 《礼物》一书。在该书中,他把礼物交换看成是一种社会的整体现象,并把 它放到物质、道德和宗教的层面来研究。莫斯认为是“豪”(chau)— —礼物之灵促使了礼物的交换,即礼物中的“豪”迫使收礼者要作出回报, 他把这称之为“礼物之灵”。莫斯扩大了礼物交换理论的外延,并以“礼物 之灵”来代替马林诺夫斯基的“纯礼物”,引起人类学领域的广泛关注。 不 久,马林诺夫斯基对莫斯的“礼物之灵”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一个人给予 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 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马林诺 夫斯基收回了自己最初的“纯礼物”概念,并首先明确提出了“互惠”的概 念。
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波朗尼(KarlPolany)在《早期帝国的贸易和市场》( 1957)一书中把互惠作为一种社会整合模式。他规范了互惠的范围,并指出了互 惠的前提条件及其动机。波朗尼的互惠概念与马林诺夫斯基的互惠概念相比,范围更 广、更具有跨文化的意义。
1960年,古德纳提出了“广泛道德交换模型”理论。他认为,互惠源于“如果你 想得到他人帮助,你必须帮助别人”,在互惠的讨论中有两个重要的变量:涉及交易 人所界定的价值对等及在送礼和还礼的互动间的时间消逝问题,古德纳主张对互惠进 行量化分析。
礼物、互惠的分类、定义、范畴
互惠的原理: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 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的 均衡链中”
互惠的动机:显然不是个人私利,而是害怕在社会上受到轻视、排斥 或降低声誉与丧失身份。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 ”关系。这种赠予是广义的,并非仅限于财物或服务方面,而指的是 一种互利互助关系。要实现互惠,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所有人 都会尽其所能进行生产并且都有互相分享的意愿。
列维一斯特劳斯的交换制度观点与莫斯的观点相比颇为一致,两者都认为赠礼是某种 更为抽象的东西,即联结那些社会成员中的关系网的象征性表现。
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认为互惠与再分配有关。再分配是波朗尼提出与互惠并列 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种从“付出”到”到“返还”的完整连锁系统,表现在一个共 同体内部,普通成员向拥有政治、宗教权力的领导者义务奉献财物或劳务,然后领导 者又通过节日盛宴或其仪式,将自己聚集的这些财物、服务返还一部分给普通成员。 哈里斯则认为再分配的交换体系最好理解为互惠的扩大形式。
礼物与商品的区别:礼物是一种“非异化物”,而商品是“异化物” 礼物经济演化的“三个阶段理论”。第一阶段是“全面性报称”系统 。其中,两个氏族相互对立,并交换“礼节、娱乐、仪式 军事援助、妇女、儿童、舞蹈和宴会”。第二个阶段是礼物经济。因 为全面性报称“构成了我们所知的最古老的经济体制,是礼物交换产 生的基础”。第三个阶段是商品经济。从他的三个阶段理论可以看出 ,其交换理论的中心是货币概念,货币是礼物和商品交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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