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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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我矿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煤炭行业标准和观音山煤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是指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员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

编制和实施安措计划目的是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观音山煤矿。

第二章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安措计划编制依据

(一)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

(二)煤炭行业颁发的规程、规定及上级单位通报提出的防范措施。

(三)观音山煤矿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提出的防范要求。

(四)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专项安全监督、反事故斗争、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活动中,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消除安全隐患的

措施。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提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安措计划编制应遵循需要、可行、有效、经济的原则,按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安措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设施和设备。

1.为防止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配备及其维护。

2.安全栏(网、带)、安全警示牌(线)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的设备与设施,及其维护。

3.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

4.安全设施和设备外委试验。

5.其他保护员工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二)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

1.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工器具、带电检测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等。

2.高空作业、高空检修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

3.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

4.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

火灾隔离等设施和措施。

5.炸药库、机车充电室、油脂库、压风机房、物资仓库、仪器仪表维修室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

6.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等)的改善。

7.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

9.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设施和设备。

(三)教育培训和宣传。

1.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

2.企业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

3.购置或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

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

(四)其它。

1.人员伤亡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2.安全监管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录像、摄影等设备和装备。

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措计划管理负全面责任,要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企业安措计划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安措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验收、总结评价和考核,监督安措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是本企业安措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本企业的安措计划,负责安措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或参加安措项目验收,对本企业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措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编制和核准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安措计划项目内容和下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安措计划。安措计划中应明确项目及其内容、资金、执行和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单位、执行部门/单位。

第十一条安措计划项目内容第(一)、(三)、(四)部分由企业机电运输、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计划,第(二)部分由安全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安全部负责安措计划项目的统一汇总、审核、报批。

第十二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计划、财务、生产、人力、工会、物资、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年度安措计划和项目内容进行核准。批准后的安措计划项目应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分别纳入企业生产性技改、大修、培训、技术开发等业务计划中。

第十三条安措计划正式核准后,企业应以正式文件下达至各执行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安措计划项目要以标准格式下达(见附件1: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表)。

第六章实施和验收

第十四条 安措计划项目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经批准后执行。企业应统筹安排、周密计划,保证年度安措计划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安措计划编制部门同时为该类安措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予以配合。安措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观音山煤矿和本企业计划、财务、生产、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安措计划项目实施要严格计划管理,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安措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安措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安措计划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对于重大安措项目,应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安措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应汇总至安全部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把每年度安措计划完成情况,即安措计划完成率,列为相关部门或单位考核指标之一。

2率

项目完成率+资金完成=

安措计划完成率(%)

目数年度计划应完成安措项年度已完成安措项目数

项目完成率(%)=

100⨯ %

金年度计划应完成安措资年度已完成安措资金

资金完成率(%)=

100⨯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按季度对安措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措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全面掌握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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