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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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中期目标:到2015年,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继续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完成全部灾害点的防治方案;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3.3.4远期目标:按照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4.3
①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和花都区北兴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地面塌陷中易发区,包括白云区棠溪-金沙洲、荔湾区如意坊-芳村区增漖、番禺区韦涌-屏山、黄埔区南岗-番禺区东涌-南沙区新垦等三角洲冲积平原。中易发区总面积148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0.04%。
4.4
3.2
3.2.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2.2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的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3.2.4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3.2近期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结合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做好重点工程(白云新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广州段、亚运场馆工程建设、金沙洲安居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基础调查工作,研究广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明确监测与治理方案,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示范区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重点防治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争取达到人员不伤亡、财产损失低。
1.4.2《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
2.1
2.1.1广州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市已发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软土地基沉降及水土流失。
①崩塌、滑坡低易发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萝岗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大岗-潭洲、南沙区黄阁镇等丘陵地区;②软土地基沉降低易发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及增城市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区。低易发区总面积3980.37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53.54%。
4.5
包括从化市街口-太平、海珠区南石头-北山、番禺区新造镇-钟村部分地段,总面积263.0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3.54%。
1.3
1、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79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省人民政府粤府[2004]63号《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
5、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审查专家组名单
2005.8.31
附表:
1、广州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广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
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表
4、广州市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表
5、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规划汇总表
6、广州市地质灾害点生物工程治理规划汇总表
2.1.2崩塌、滑坡: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花都区、从化市及增城市的中低山丘陵区,共有110处,均为小型崩塌、滑坡,人为诱发占74.5%,自然因素诱发占25.5%,因崩塌、滑坡造成2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3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一带丘陵地貌区,共有7处,虽然数量不多,但突发性强,波及范围广,危害性极大,仅1995年以来,因泥石流造成78人死亡,失踪10人,4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
2.1.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增城市隐伏岩溶区及广州市区大规模工程建设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地面塌陷56处,塌陷坑1000多个,塌陷影响范围20平方公里,导致528间房屋开裂,60间房屋全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5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广州市区过于集中大量抽排地下水的建筑场地,沉降范围小,仅造成局部房屋开裂、倾斜、地面出现裂缝等。已发地面沉降13处,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
2.2.62003年底已关闭采石场1103个,复绿面积共500.7万平方米(2005年底实际复绿面积1768.8万平方米)。
2.2.72004年12月,广州市市政府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的《广州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正式列入国土资源部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项目周期三年,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总经费预算3204万元。该项目将结合广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所面临和亟待解决的地质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地质方法、技术和手段,查明城市地质、资源和环境基本情况,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综合地质数据管理服务糸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糸统的基础地质信息和相关数据。项目中设置了“广州市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研究”专题。
2.1.6软土地基沉降:主要分布于荔湾区、天河区及萝岗区。由于软土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已发软土地基沉降5处,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1.7水土流失: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48.4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34%,其中自然侵蚀157.43平方公里,人为侵蚀90.99平方公里。
2.2
2.2.1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1992~2004年6月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106人死亡,失踪10人,4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多元。广州市有4个区(市)12个镇47个村(段)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存在潜在隐患,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附表1)。
6、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
7、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1.4
1.4.1《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期,2006年~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规划》资料依据截止2004年底(个别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
3.2.5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
3.2.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灾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的原则;
3.2.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3.3
3.3.1总体目标: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整合到用地预审业务中,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广州市“十一五”规划及重点建设工程服务;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能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达到固定保护目标(居住区、旅游区和生产单位等)尽量避免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中型以下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伤亡,特殊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2020年)
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简文豪
副组长:李明史小予
成员:越荣国盘建新冯少强廖益良黄珍黄铮宇程朴张文良段育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越荣国
副主任:冯少强廖益良张文良
成员:张建国廖小英符诗存龚民张志媛程朴段育祥黎镜源孙光芒郑小战周心经陈邦影
规划编写小组:张建国符诗存周心经陈邦影龚民梁华贤
1.2
广州市简称穗,是广东省省会,现辖十区二市,分别是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末户籍总人口为737.67万人。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与重要的贸易口岸,为了实现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区域中心地位,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编制《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2.2区(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2.2.3建立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2.2.4初步建立区(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5已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3项,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个区(市)(花都区、从化市),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2处(国道105良口段沿线滑坡工程治理、从化良口湖光山庄工程勘察),实施搬迁工程1处(从化市鳌头镇月光埔中堂村)。
7、广州市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点规划汇总表
8、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汇总表
9、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表
附图:
1、广州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15万)
2、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15万)
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分期实施布局图(1:15万)
第一章
1.1
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软土地基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3
2.3.1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到位。
2.3.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3.3基础调查工作滞后。
2.3.4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2.3.5防灾意识仍待提高。
2.3.6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
第三章
3.1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广州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和专业预警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广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章
4.1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将广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10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10个和不易发区3个(附表2)。
4.2
①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包括从化市鳌头镇,花都区梯面镇,国道G105线从化良口-吕田镇,省道S355线增城高滩段等低山丘陵地区;②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包括广花盆地,从化市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联丰村以及增城市派潭镇等隐伏岩溶地区;③软土地基沉降高易发区,集中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1701.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22.89%。近期将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普查,城市环境地质专项调查,调整并尽量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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