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施行【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准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检查.【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业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单}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⑴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⑵有针对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⑶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⑷制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是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生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HNPR—2009—0104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七日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省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工程实施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工程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以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品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XX建设。
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重点突出街道、乡镇主战区定位,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执法、环境整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
第七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考评体系。
(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教育部门对其主管的学校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适度加大绩效工资中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依据该《办法》,结合我县各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预、各负其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遵循“教育为主,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后要即将逐级逐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要特殊注重加强对重点环节(包括上学、放学、校内外活动、集会、放假等)和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锅炉房、财会室、食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周小查、月检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检查备案制度,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作为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上报。
教育局、各乡教办每学期要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组织 1-2 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教育局要进行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学校、幼儿园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有秩序.二、主要工作要求(一)组织保障1、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市、县(区)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将校内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并纳入日常考核.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园内部治安安全、校舍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住宿保育安全、路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务管理。
3、建立专职保卫组织。
在校学生500人以下或在园幼儿200人以下的应配备1-2名专兼职保卫人员;500—1000人应当配备2—3名专职保卫人员,并设立保卫机构;1000人以上按每千名学生配备2名保卫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并设立保卫机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其安全保卫组织及保卫干部的职责。
中小学和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聘用2名以上专职保安或按规定要求自建保安队伍,佩带警械执勤。
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也必须确定专门员工负责门卫、安保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4、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幼儿园要与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奖惩兑现。
(二)防范保障1、学校、幼儿园应设立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有物防措施,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食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制式防盗门、钢筋防护窗;配备保险柜的应将保险柜固定在墙体死角。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因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
学校要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一切工作都要以保障学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
2. 预防为主。
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全员参与。
学校要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学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安全教育。
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逃生、交通安全、防拐防骗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安全设施。
学校要完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安全通道等,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3. 安全巡查。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校园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
学校要制定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暴雨等,确保学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师生,保障他们的安全。
5. 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要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四、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和家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境,学校要积极与家长合作,加强家校沟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关心、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
五、结语。
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学校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能够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幼儿安全放在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 教育结合,提高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安全管理内容1. 物防安全: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人防安全: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技防安全:完善幼儿园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园安全无死角。
4. 食品安全: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 交通安全:加强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幼儿上学、放学安全。
6. 消防安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防疫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制。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安全,特制定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高效运行。
一、安全管理责任1.1 幼儿园领导及相关职工要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1.2 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安全设施等工作,做好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设施管理2.1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安全出口、防盗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2 安全设施管理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良好应对能力。
三、食品安全管理3.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购物食材、加工食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的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幼儿园食品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管理4.1 幼儿园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2 对幼儿园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幼儿们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自救能力和防范能力。
五、突发事件处理5.1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2 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和逃生技能。
六、安全督查和评估6.1 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督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安全督查和评估结果,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和相关职工反馈,共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七、安全宣传和教育7.1 幼儿园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2 可以通过举办主题安全讲座、制作安全知识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八、安全管理档案管理8.1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培训记录、突发事件处理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等。
幼儿园安全操作规程
幼儿园安全操作规程幼儿园是孩子们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幼儿园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文将从幼儿园校园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戏安全、交通安全、急救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等多个方面展开讨论。
1. 幼儿园校园安全幼儿园应设立安全防范机构,明确各个区域的安全责任人。
校门门禁措施的规范落实,不得随意放行外人。
应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培训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
安装适量的灭火器和火灾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演练。
制定疏散预案,教育孩子们如何正确进行火灾逃生。
3. 食品安全明确食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制定食品采购、储存和处理的操作规程,严禁使用过期食品。
4. 游戏安全游戏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孩子们参与游戏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
游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游戏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5. 交通安全幼儿园门前应设立交通指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交通。
建立接送车辆登记制度,保障每位孩子的安全。
增强幼儿园与家长的沟通,加强家长对交通安全的教育。
6. 急救措施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每个班级也应有至少一名急救员。
教育师资要每年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配备急救箱,及时对受伤或突发状况进行处理。
7. 预防意外事故加强孩子们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
禁止幼儿园内乱闯路灯、攀爬栏杆等行为。
加强孩子们的个人防护意识,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工具和玩具。
8. 宿舍安全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幼儿宿舍,对电器、窗户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宿舍内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卫生。
健全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孩子们的休息环境安全舒适。
9.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演练,包括火灾逃生、地震避险等。
通过模拟真实场景的演练,提高孩子们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秩序,制定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对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
3. 幼儿园全体幼教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放松对幼儿的安全监管。
三、校园安全设施建设1. 幼儿园应当配备安全室、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2. 幼儿园必须确保校园围墙、门窗等外部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外界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校园。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安全。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师生和幼儿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四、幼儿园教职工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确保招聘合格人员。
2. 幼儿园应当严格落实教职工进出校门的登记制度。
凡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园。
3.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校车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校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安全驾驶培训。
3. 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乘坐规定,落实每名幼儿乘车时应有成人陪同的要求。
六、幼儿的人身安全1. 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制度,加强幼儿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
2. 幼儿园必须确保幼儿在幼儿园内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和器材造成的伤害。
3. 幼儿园在幼儿接送过程中,必须核实接送人的身份,并保证幼儿的个人安全不受侵犯。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每一位孩子在园期间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们制定了这份详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级教师、保育员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入园、离园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活动安全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入园与离园安全1、入园时家长需将孩子亲自交到班级教师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接,必须提前告知班级教师,并提供代接人的身份证明。
2、离园时教师要认真核对家长身份,确保孩子被正确接走。
如有未接走的孩子,要妥善安置,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三、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检查对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玩具、教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2、日常维护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清洁、消毒、润滑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全标识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如楼梯口、电源插座旁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四、食品安全1、采购环节严格把控食品采购渠道,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和安全。
2、储存环节食品储存要分类、分区,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条件存放,防止食品变质。
3、加工环节厨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烹饪熟透,生熟食品分开处理。
4、就餐环节餐具要消毒,就餐环境要整洁,教师要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活动安全1、室内活动在组织室内活动时,要合理安排活动空间,避免幼儿之间发生碰撞。
对活动中使用的道具和材料要进行安全检查。
2、室外活动教师要提前检查活动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活动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0]1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作为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和平安和谐模范城市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保校园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三个一”(安全压倒一切、一把手负总责、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筑牢学校幼儿园安全防线,杜绝和防范安全事故(件)的发生,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各级综治办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加强督导和检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湘教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湘教发[2010]33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规程》等事宜提出如下要求:1、进一步强化认识。
建设教育强省,首先必须确保教育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确保学校安宁、学生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要积极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各类事故,科学组织安全教育与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规程》转发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落实。
要指导学校根据《规程》对以往的制度、措施、预案等进行清查,查漏补缺,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为确保孩子们在校园内的安全,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3.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任务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巡逻制度、安全防范制度等,确保校园安全。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1)加强警校合作。
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要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取缔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3.提升师生安全意识(1)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让师生了解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学校可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激发师生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
(3)加强安全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学校要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安全投入。
学校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3.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学校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教职工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一次,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实施方案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方面,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和幼儿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需要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各种安全风险和威胁也时刻存在,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因此,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将面临更高的严峻挑战和更多的责任。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师生的权益。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 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学校和幼儿园的领导班子成员、保卫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2. 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每个学校和幼儿园都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组,由学校和幼儿园的领导班子成员、保卫部门、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三、师生安全教育1. 安全教育课程学校和幼儿园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式教育课程中。
教育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并要求学校和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教学。
2. 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和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安全示范等,引导学生和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应急处理技巧。
3. 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和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如校报、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向师生和家长传递安全知识和信息,提高全校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校园安全管理1. 校园安全巡查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确保校园内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巡查内容包括楼梯、电线、煤气、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等。
2. 校园安全设施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备必要的校园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长沙学校管理制度条例
长沙学校管理制度条例长沙学校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沙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学校的办学环境,培养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
本条例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重要机构,学校的管理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校本教材的编写和使用,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当重视体育教育,加强学生的体质锻炼,配备合适的体育设施和器材,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学校领导机构,明确校长的职权和职责,加强学校的决策和执行力。
第十条学校领导机构应当由校长、副校长和各学科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评估和奖励教师的工作成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班主任制度,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组织机构,设立学生会、团委和社团等组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教务处、教研室等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师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教师的工作要求和教学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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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制度。
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建立学校安全“一日一巡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昼夜巡查、值班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全天候畅通。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矛盾、纠纷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好干预、教育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出安全预警提示,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加强排查,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消除管控盲点;加强师生安全管理,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保健、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师生全员参加“校方责任险”投保,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其他人身保险。
第七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
发现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为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报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征兆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
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
应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帮教措施。
第九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件上报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城市的中小学校应当在2小时、农村的中小学校应当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或群体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第条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应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实施救助,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
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计划、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情况记录、安全活动情况记录、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归档成册,以备查验。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二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计划,对学生及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并将学生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
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地段的安全环境,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以及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后、季节变化来临前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
第四条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合理确定不同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层次递进教育,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教育机制。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如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晨会、开学或结业典礼、主题班会等,营造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逃生演练和遇险自救等安全演练活动,应根据当地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发生规律,结合本校实际,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制订演练预案,每所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八条学校应聘请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和管理,按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九条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争取家长和社会对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加强对中小学生行走、骑车、乘车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突出加强对中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
第二一条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
根据不同年龄段开设不同内容的健康教育课程,小学五年级至普通高中应开展禁毒教育,中学应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加强进行饮食健康方面的教育,要求学生不买流动摊点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
教育学生节制饮食,不抽烟不饮酒不暴食。
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卫生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应加强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积极参与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健康教育课内容。
第二二条防溺水教育。
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未成年学生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
第二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向师生传授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知识。
应使教师掌握初期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天然气或煤、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做到主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掌握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四条课堂教学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如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身体不适或电线电器出现故障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针对实验课存在电、毒、腐蚀、爆炸等隐患,体育课使用体育器械、在户外进行、有剧烈运动甚至对抗等特点,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前,应教育学生注意行车、行走安全,加强纪律教育,告诫学生未经同意不准单独活动,活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五条预防不法侵害教育。
学校应教育学生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和过多现金到学校,不携带或隐匿危险物品、器具,不私自到夜总会、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活动。
教育学生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暴力犯罪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和技能。
教育学生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不进行危险游戏,自觉抵制校园暴力,维护自己和同学的生命安全。
第二六条预防自然灾害教育。
教育学生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暴雨、雷电、泥石流、台风、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学习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方法,并进行模拟演练,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技能。
第二七条法制教育。
学校应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应教育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校园安全制度第二八条学校应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九条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应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或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人员应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安全保卫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带入校园;应加强校内及周边巡逻,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应留心盘问,动员其离开校园,不得任其在校内长期逗留,对校园周边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