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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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服务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服务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服务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约车服务已成为现代都市交通新的选择,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舒适的出行体验。

然而,为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安全,明确网约车服务的规则和操作要求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网约车服务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细则,以确保网约车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乘客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1 乘客身份认证制度:乘客在使用网约车服务前,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信息进行认证。

平台应建立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库,以便核实乘客身份。

2.2 乘客评价制度:乘客可以对乘车过程进行评价,对司机服务进行评分和留言,平台应及时记录并处理乘客的反馈信息。

乘客的评价可以作为服务质量的参考,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乘客权益。

2.3 乘客货物安全规定:乘客应保管好自己的行李和财物,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司机应协助乘客妥善保管行李,遇到问题及时提醒乘客。

2.4 乘客隐私保护:平台应建立完善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乘客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不得泄露乘客的隐私信息,如手机号码、住址等。

三、司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1 司机资质审核制度:平台应严格审核司机的从业资质,确保其符合相关条件并具备驾驶技能。

相关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平台应建立司机真实身份信息库,以便核实司机身份。

3.2 司机行为规范制度:司机应遵守驾驶规范,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3 司机服务质量要求:司机应友好热情地对待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体验。

不得拒载、议价、侮辱乘客等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

3.4 司机身份信息保护:平台应建立司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司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不得泄露司机的隐私信息,如手机号码、住址等。

四、平台安全操作规章制度4.1 平台信息真实度验证:平台应严格审核司机和乘客的身份信息,确保其真实性。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冒充他人进行注册。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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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出台,下文是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一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达到2650毫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8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府规【20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委于20xx年7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南宁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是怎样的?要成为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要办什么手续?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宁市根据《暂行办法》赋予的政策空间,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细化及补充了以下规定: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管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流程。

一、材料受理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原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附件2);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本市户口或《南宁市居住证》复印件;6.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7.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二张;8.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由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安排考试。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把成绩提交行政审批窗口。

备注: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已通过全国公共科目考试的申请人,只需要申请参加南宁市区域考试。

四、核发证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行政审批窗口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附件3)。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

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够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风险、价格不透明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许多地方都开始实施了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首先,北京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市民卡、持有本市居住证、无犯罪记录等。

同时,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对其司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该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运营要求,如每年至少进行100小时驾驶培训、安装车辆终端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杭州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着重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比如,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应具备50辆以上的汽车,并在平台上显示车辆的真实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应定期排查司机违法行为的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体验。

上海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该细则强调了对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要求,并对网约车平台进行了分类管理。

细则规定了注册制和备案制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并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监管。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标志的设置和司机的服务行为要求。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市场的竞争平等性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各地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这些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的资质条件、运营要求和服务规范等,有助于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然而,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仍需要加强,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南宁网络预约车管理规定(3篇)

南宁网络预约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

第三条网约车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网约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网约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第五条网约车平台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二)对驾驶员进行实名注册和背景审查,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三)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四)保障乘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乘客个人信息;(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网约车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四)有健全的乘客安全保障制度;(五)有与网约车行业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以下培训:(一)网约车服务规范;(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三)乘客服务礼仪;(四)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八条网约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运输证》;(二)车辆类型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三)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四)车辆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服务系统;(五)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网约车车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三)具备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吸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广西网约车考试题附带答案大全

广西网约车考试题附带答案大全
13、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________。
A、遵纪守法
B、安全生产
C、经营行为
D、运营服务
正确答案:ABC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14、出租汽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属于________。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离合器打滑表现是当汽车起步时,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发动机动力不能传至变速器主动轴,使汽车动力下降,起步困难;汽车加速时,车速不能随发动机转速的提高而提高及行驶无力;当重载时,打滑较明显,严重时会从离合器内散发出焦臭味。
12、发动机启动后机油压力表示值迅速下降,甚至降至0,说明发动机________。
A、机油压力过高
B、机油压力过低
C、机油消耗过多
D、机油粘稠度高
正确答案:B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培训教材》:发动机启动后机油压力表显示值迅速下降,甚至降至0,说明发动机机油压力过低。
24、驾驶机动车在雨天临时停车注意什么?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开启前后雾灯
C、开启近光灯
D、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
正确答案:A
分析:下雨天开车视野不清,因此若要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另外三个选项,没有警示作用。因此本题选A。
2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________。
17、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
根据最新的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下是相关细则:
1. 注册要求及车辆标识:所有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注册并通过相关考核,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车辆需要贴上网约车标识,方便监管和识别。

2. 车辆年限限制:网约车的车辆年限须在6年以内,超过年限的车辆将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3. 车辆运营规格:网约车须符合相关的车辆运营规格,包括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等。

4. 驾驶员背景核查和培训:网约车驾驶员需要进行背景核查,确保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新驾驶员还需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

5. 车辆定期安全检测:网约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达到标准。

6. 计价规则和服务费用:网约车的计价规则和服务费用需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涨价。

7. 承担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需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8.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以上是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方案的相关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网约车行业,提升用户的乘车安全和服务品质。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司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一、服务质量标准1.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2.司机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服务态度,礼貌待客,耐心解答乘客问题。

3.司机应及时应答乘客的呼叫,尽量缩短乘客等待时间。

4.司机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车内不得有异味,座椅和车窗应保持清洁,车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5.司机应熟练掌握导航技术,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乘客约定的地点。

6.司机应提供合理的行车路线,避免绕路和堵车,确保乘客的出行效率。

7.司机应尽量满足乘客的要求,提供充分的服务。

如乘客要求打开空调、调整音量等,司机应尽量满足。

8.司机应主动与乘客沟通,关注乘客的需求和意见,并正确处理乘客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二、服务管理制度1.网约车平台应制定司机服务管理制度,明确上述服务质量标准,并告知司机。

2.平台应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司机熟悉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3.平台应建立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4.平台应对司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服务优秀的司机进行表彰激励,对服务不标准的司机进行处罚和培训。

5.平台应分享司机服务质量的统计数据给司机,帮助司机改进服务质量。

三、司机奖励制度1.平台应根据司机的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制定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司机给予奖励,例如额外的津贴、加班费或优先接单等福利。

2.奖励制度应公平公正,基于客观的数据统计,避免主观偏见。

四、司机处罚制度1.平台应设立处罚制度,对于服务不达标的司机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扣除奖励金、限制接单等。

2.处罚应依据司机的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平台应公开处罚制度和处理结果,增加司机和乘客对平台管理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五、司机培训机制1.平台应提供相关的司机培训课程,包括交通法规、服务规范、导航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培训课程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确保司机能够熟练掌握所学内容。

3.平台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司机进行再培训,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南宁出租车收费标准

南宁出租车收费标准

南宁出租车收费标准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个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

在南宁市,出租车是市民和游客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了解南宁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对于前来南宁旅游或者居住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南宁出租车的收费标准。

首先,南宁出租车的起步价为10元,行驶2公里内,不超过2公里的费用为10元。

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6元。

在夜间(23:00-6:00)行驶,起步价为11元,行驶2公里内,不超过2公里的费用为11元。

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8元。

这是南宁市出租车的基本收费标准。

其次,南宁出租车的等候费为每5分钟2元,如果遇到堵车等特殊情况,出租车司机会按照等候费标准收取费用。

在乘客需要出租车停车等候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等候费。

另外,南宁出租车还有一些附加费用,比如,乘客需要携带宠物上车时,需要支付5元的宠物附加费;乘客需要携带大件行李上车时,需要支付3元的大件行李附加费。

这些附加费用是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和车辆的整洁。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南宁市出租车是不提供找零的,所以在乘车时请尽量准备好零钱或者使用移动支付。

同时,南宁市出租车是禁止议价的,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车费,不得与司机私下议价。

最后,南宁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是由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和乘车安全。

总之,南宁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应当了解相关收费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在南宁乘坐出租车时有所帮助。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网约车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如车辆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

为了规范网约车行业,保障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

一、车辆安全要求1. 车龄限制: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对车辆的年限进行了限制。

一般情况下,乘用车的车龄不得超过8年,营运车辆不得超过10年。

2. 安全检测:网约车平台要求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刹车系统、轮胎磨损、灯光亮度等。

3. 车辆保险: 司机必须购买商业车辆保险,确保乘客在意外事故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驾驶员资质要求1. 驾驶证要求: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禁使用伪造、偷盗、过期的驾驶证驾驶。

同时,驾驶员的驾龄应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驾驶经验。

2. 无犯罪记录: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要求驾驶员无犯罪记录,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

3. 服务素质培训:驾驶员需要参加平台提供的服务素质培训,学习基本礼貌、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获得证书。

三、服务质量要求1. 提供准确信息:驾驶员在平台上发布的车辆信息、服务价格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实际情况,欺骗乘客。

2. 服务态度:驾驶员需要友善、热情地对待乘客,积极提供服务,不得恶言相向、拒绝服务或威胁乘客。

3. 举报处理机制:平台应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对乘客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四、平台责任要求1. 信息安全:平台必须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维权机制:平台应建立有效的乘客和司机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纠纷,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数据监管:平台需对乘客和司机的数据进行合规性监管,不得非法使用、篡改或传播用户数据。

网约车平台规章制度细则的出台,为乘客提供了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有效规范了网约车市场的秩序。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正文:----------------------------------------------------------------------------------------------------------------------------------------------------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客运经营的准入和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实施与网约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实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客运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

第五条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五)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南府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南府办〔2017〕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21修正)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21修正)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6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6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的七座及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四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出租汽车客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由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实施与出租汽车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第五条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乘客为本、安全营运、适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和网约车管理创新,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建立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委令2016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区、前锋区、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六条在市行政区域内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第6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黑河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个体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网信、公安、市场监督、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黑河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已取得企业注册地线上服务能力的认证结果和线下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黑河城区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标准网约车运营服务是以专门的车辆为运载工具,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运营服务,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1)车辆运营的条件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值应符合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规定;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规定。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2)对车容车貌的要求(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2)车前、后、内、外的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

(3)轮胎盖齐全完好。

(4)车门功能正常。

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玻璃雨刮器功能完好。

(5)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6)仪表完好。

仪表台、后风窗玻璃下方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7)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

(8)座椅牢固无塌陷。

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

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9)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

(10)后备箱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

后备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容积的三分之二。

(11)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志。

车厢内视频设备可按乘客意愿开关。

(12)车辆标志应符合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对专用设施的要求(1)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宜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2)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

4)驾驶员的运营条件(1)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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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出台,下文是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一
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达到2650毫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8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府规【20xx】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委于20xx年7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南宁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是怎样的?要成为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要办什么手续?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宁市根据
《暂行办法》赋予的政策空间,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细化及补充了以下规定:
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
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二
《实施细则》中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需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需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为保障乘客基本权益,《实施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制度设计与考虑: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做到: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应该有自身平台的标识,例如在车辆内部注明某平台、服务电话等。

这样既方便平台管理,也便于乘客监督以及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

”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解释,《实施细则》中确定有关网约车标识管理规定: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我市网约车辆准入条件的设定,全面考虑了现有巡游车数量、活跃的网约车数量、公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及安全保障、城市的道路及环境资源状况、出租车在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等因素。

”梁展凡介绍,经初步估算,南宁市目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辆应该在6千辆以上,“符合条件网约车数量加上现有6720辆巡游车,我
市出租车数量将达到1万2千多辆,已明显超过我市出租车条例规定的‘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每万人二十五至三十辆的比例确定’的标准,可确保运力满足有需要的乘客出行。


《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准入条件,如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标准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

南宁市本次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对相关条件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了“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规定。

鉴于南宁网约车政策出台后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南宁市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

《实施细则》自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为过渡期。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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