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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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一、药品临时采购是指医院因为患者病情需求需要一次性采购使用的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包括特殊急诊抢救用药、特殊治疗用药、院外专家会诊特定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必须继续治疗用药、科研用药,以及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等特殊用药。

二、药品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室主任和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院纪委同意签字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应由科室讨论后由临床科主任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请申请,并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交药剂科采购。

四、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五、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一所在科室主任签字一业务院长签字一药剂科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f院纪委一药剂科采购一通知临床科室。

六、临时采购同一品种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超过5次
者,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列为常备药品。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4.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内容1.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当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包括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申请次数、使用对象(住院号、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申请理由。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字,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如超过5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申请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本科室主任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规定和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规定和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规定和程序第一条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之规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目录内,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人份量采购。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适用对象和使用理由,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四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第六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申请人必须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因过期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抗菌药物及其他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

第七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八条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

第九条每半年将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2023年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临床上用量较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一)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抗菌药物遴选程序(一)抗菌药物品种的遴选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抗菌药物清退、遴选原则及卫生部规定的品种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临床专家初步拟定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讨论,进行必要的增减,确定少于35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二)抗菌药物品规的选择1.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且符合“一品两规”者,原有生产厂家自然保留。

2.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超出“一品两规”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品规逐个审核,综合考虑质量层次、规格及临床用量等因素,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同厂家的品规进行投票确定我院继续保留的品规。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为了确保医院及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一套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非常必要。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防止抗菌药物短缺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2.原则:(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临时采购的适用范围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采购抗菌药物。

2.由专门委员会审批临时采购。

四、临时采购的程序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向临时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提出申请。

2.采购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所需抗菌药物的紧急程度,并制定紧急采购计划。

3.采购委员会搜集市场上相关抗菌药物的报价和供应能力,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4.采购委员会制定临时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和送货时间。

5.采购委员会与供应商签订临时采购合同,并确认采购事宜。

6.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抗菌药物,并由药房对货品进行验证和入库。

7.采购委员会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临时采购的管理和监督1.采购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药房和供应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监督部门对临时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

4.对于严重违反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行为,采取相应纪律和法律措施。

六、临时采购的保密工作1.采购委员会和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临时采购的期限和审批流程1.临时采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期限需重新审批。

2.临时采购的审批流程:(1)药房和供应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委员会评估和制定采购计划;(3)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4)采购确认和入库;(5)采购委员会审核和评估。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评价管理组审核同意后,进入全院特需药品采购审批流程,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二)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三)每半年将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一、药品临时采购是指医院因为患者病情需求需要一次性采购使用的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包括特殊急诊抢救用药、特殊治疗用药、院外专家会诊特定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必须继续治疗用药、科研用药,以及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等特殊用药。

二、药品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室主任和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院纪委同意签字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应由科室讨论后由临床科主任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请申请,并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交药剂科采购。

四、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五、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业务院长签字→药剂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院纪委→药剂科采购→通知临床科室。

六、临时采购同一品种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 次。

超过5 次者,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列为常备药品。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规范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药物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组织和机构。

三、程序内容1.采购需求确认(1)采购单位根据临床需求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2)采购单位应当提前寻找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沟通明确采购要求和条件。

2.采购申请与审批(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2)采购申请需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包括确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经费是否符合预算等。

(4)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部门向采购单位发放采购指示并通知供应商。

3.供应商评估与选择(1)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评估供应商的信誉、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2)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

(2)采购合同应明确药物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3)采购合同应包括交货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5.药物接收与验收(1)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接收药物,并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检查药物的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如发现药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6.采购记录与报告(1)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

(2)采购管理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7.采购监督与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采购单位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并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录入本操作管理程序应编制成文档,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和遵守该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采购。

2.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企业的抗菌药物,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3. 适应需求:根据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和数量,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4. 合理定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价格、供应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价格。

三、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结合抗菌药物库存情况,制定抗菌药物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进行综合评价。

3. 招标投标:对采购金额较大的抗菌药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合同签订:药剂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质量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入库登记:药剂科将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登记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抗菌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须标明有效期。

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经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五.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程序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84号)及国家卫计委《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临床医师选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如下:
主管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一式两份)
临床科室主任签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讨论
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程序说明:
1.《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一式两份,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存档一份,药库采购员存档一份。

2.药品采购数量以满足患者治疗需要量为准。

3.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需讨论是否将该品种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一、基本制度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附: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4) 2、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基本合理,包括:(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超过3个品规;(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理由充分,卫生行政部门才能接受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4、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6、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一、背景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护公众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目的此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的管理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保护公众健康。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临床药师、药剂师等。

四、程序1.临时采购当医疗机构所需的抗菌药物临时不足或缺货时,可以进行临时采购。

临时采购需满足以下条件:-由医院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应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药师提出申请,解释临时采购的原因和目的。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临时采购所需的量和时间,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与所需采购的抗菌药物相关的检验结果和用药的合理性。

2.审批临床药师的申请将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药事委员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临床药师提供的临床病例、用药指南以及临时采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临时采购的数量和用药时间是否合理。

-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否为可替代药物,并是否有必要进行采购。

3.采购与使用4.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关委员会将定期对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抗菌药物使用的费用比较和资源分配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或者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五、奖惩制度医疗机构将建立奖惩制度来奖励遵守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六、总结本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的目的是保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确保公众健康,同时通过临床药师和专业委员会的参与,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以及与抗菌药物有关的采购活动。

三、目标和原则3.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加强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

3.2 原则•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确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过程管理原则:采购抗菌药物的流程要规范、透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四、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指南,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4.2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向多个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通过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3 采购审核医疗机构应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采购计划和合同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4.4 采购执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采购,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数量和送货时间等。

4.5 采购验收医疗机构应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五、采购管理5.1 采购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抗菌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5.2 采购档案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合同、进货凭证、验收报告等,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等需要。

5.3 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药物的使用频度、使用量、临床疗效等,为进一步改进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检查6.1 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

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5个品规。

1.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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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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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范围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区卫生局申报备案的35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院长查房、科间会诊、全院大会诊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意见(至少3名委员签字)?药剂科采购员核查?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剂科主任核实?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五、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申请人必须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因过期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抗菌药物及其他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35种。

七、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必须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网上品种。

八、本办法从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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