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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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临时申购,最大限度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
3.定义
3.1目录外药品:指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药物品种。本制度涉及药品,仅指目录外药品。
3.2临时申购:包括针对特定患者病情治疗的临时一次性采购;以及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未及讨论,而临床急需药品等的临时申购。
4.权责
4.1临床科主任:负责科室药品临时申购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对采购回来的药品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4.2药学部:负责定期对临时申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5.制度内容
5.1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1急诊、会诊后抢救用药,患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用药,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无同类或同品质的替代药物。
5.1.2临床开展新技术急需用药;医院开展科研项目急需用药。
5.1.3中成药、辅助治疗用药、非急抢救用药不纳入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4不允许临时申购非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较中标品种高的除外)(不允许临时申购同一质量层次有中标替代品种的其他非中标药品)。对没有替代的急需药品可采购非中标品种。
5.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5.2临时申购药品申请数量
5.2.1应用于某特定患者时,一次性限量购进,申请数量限一个疗程用量,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5.2.2应用于非特定患者时,申请数量以满足申请目的实际需求为宜。
53申购流程
5.3.1临时采购由临床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填写《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并签字,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字,向药学部提出申请。
5.3.2药学部审核采购申请表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注明本院有无替代品,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审核。
5.3.3经审核同意的药品由药库按照批准数量制订采购计划,采购员通知供货商组织采购。
5.3.4特殊应急情况需临时申购药品的,药学部可先行联系公司采购,再补办手续。
5.4临时申购药品的管理
5.4.1临时申购药品到货后,药库验收无误后入库,药库根据申请科室需要直接分发到相应药房。
5.4.2药房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5.4.3药房领到临时申购药品后,应按说明书的储藏条件放置相应区域。
5.4.4临时申购药品应实行“哪科申购,哪科使用”的原则,药房不得将药品发放给未申购科室。
5.4.5药房定期清查临时申购药品,对于申购不用的药品,应督促申购科室尽快使用。
5.4.6对于申购到货一个月未使用或未用完的药品,药房应与申购科室确认,如药品近期不用需及时退回药库,药库则及时联系供应商处理。
5.4.7临时申购药品发出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药。因药品不良反应(需按要求报告和记录)或患者死亡的,科室可提出退药申请,经科主任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但缺少药品说明书、药品外包装或标签写明患者信息等情况不办理退药。
5.5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的药品临时申购情况,药学部须向下次药事委员会进行情况汇总通报;多次临时采购的药品,临床确有需要的,相关科室须向药事委员会提交新药申请报告,通过审批后列入药品供应目录进行常规采购,未提交新药申请或未通过新药审批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临时采购。
5.6抗菌药物的临时申购按《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