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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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医院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的管理,规范医生对请购药品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请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请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特对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药品目录没有,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2、由临床科室责任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签名,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名,向药学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药原因、用药方案、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我们医院是科室合理用药小组)意见、药品治疗量(按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进行采购)。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3、药学部门查询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是否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药品医保类别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我们医院要求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分管院长(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药学部门方可进行采购。
4、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医生及科室负责所申请药品能如实给患者使用,保证不造成医院的损失。申请药品不得有任何个
人的利益目的。
5、申请药品一经采购就不予退货,若患者强烈要求退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申请的临床科室责任医师及科主任负责。
6、目录外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7、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由提交申请报告的临床科主任审核后),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审核(批)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8、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9、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一)年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1-10-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