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国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总括: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
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一、探索之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也经历了先成功、后挫折、再成功、再创新的历史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阶段。
这是第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即从传统的半封建、半殖民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
刘少奇曾明确提出,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条件下,中国不要学苏联搞单一的公有制,还是要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要允许多元化经济成分存在。
当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刘少奇的观点,并希望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
当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存在五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这是共和国最早期的混合经济成分共存的时期,其经济类型表现为一种以私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多样化混合经济类型。
当时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国有化都是相当成功的。
其中,国有化也是相当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强制性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立即转变为国有经济,并没有限制和消灭私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的《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迗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化有多弊而无一利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化有多弊而无一利● 赵俊臣自19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学界和官员中就不断出现要求变更这一制度的呼声,形成了农地国有化、农地私有化和在稳定现行制度框架中进行个别调整三种意见。
决策层采纳的是第三种意见,即稳定现行集体所有、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如确有必要调整则必须极其慎重、而且只能是个别调整。
本文的分析证明,决策层只所以没有采纳农地国有化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实际上,如果采纳了农地国有化的主张,实践中将有多弊而无一利。
第一,从政治上看,农民土地国有化将使中央政府“长期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诺变成一纸空文,从而失去民心,政治风险太大。
在粉碎以万恶的“四人帮”为代表的极左派的大好形势鼓舞下,安徽省小岗村农民首先创造出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制。
由于杜润生,特别是邓小平、万里、赵紫阳等的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很快在全国推广。
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以正式文件肯定了这一制度。
1983年,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全国近99%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此,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地产权模式初步形成。
这种产权模式保证了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对农地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一举解决了长期来困扰我国的农地权属这一老大难问题,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产出水平大大提高,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受到了农民们的一致欢迎。
当然,同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一样,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各个农户承包经营的制度也还存在一些急需克服的某些缺陷。
为了克服这一制度的某些缺陷,一些改革意识强的地方也曾进行过一些改进,例如均田承包、两田制、湄潭模式、“四荒”使用权拍卖、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温州模式的土地租赁、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但是这些创新的规模都不大,又没有否定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大框架,因而并没有产生大的负面影响。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台湾模式
台湾基本上是一乡一个农会,一县也有一 个会,还有省农会,但只有乡农会有农信部。 过去,乡农会是要给县农会交钱的,县农会要 给省农会交钱, 现在不怎么交了。乡农会是 农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农会组织系统中最 具实际功能的组织。一般的农会都有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选举出理事会、 监事会, 由理事会 聘请农会总干事, 监事会监督总干事的工作。 在总干事下面, 有信贷部、 技术推广部、 会务部、产品营销部、加工厂、会员福利部等。
七、农民的最后保障——土地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1、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教条的教训。
2、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东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和城市化的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3、土地私有化与我国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4、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 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台湾乡村社会的治理
1, “乡公所—— —里”系统, 主要职能是公共 服务, 如教育医疗、 道路等基础建设, 环保、 维持社会稳定等等。 2, “农会—— —产销班”系统, 主要职能是直 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金融服务、 技术服务、 生产规划、 生产资料供应、 产品开发、 生产管 理、 产品营 销、 品牌管理、 价格保护等等。 3, 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 收集民意, 反映民 意,代表人民管理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 利。 4, 党—— —社团组织系统。国民党、 民进党等, 都在农村有基层组织, 发展党员, 宣传本党主 张,监督政府, 做好事争取民意等等。
八、农村广袤天地,青年大有作为。
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有关农村金 融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目前不适应农村产业 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则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合理。 二则农村金融资源服务功能不完善。 三则农村金融资源逆向流动严重。 四则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绩效相对低下。 五则农村信用担保发展滞后,制约了资金供给。
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
本文的许多想法来自两位我尊敬的师长(其实就是汪丁丁和姚洋),在此致以谢意。
当然,文责自负。
一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论争已经持续了很久。
一般人们说的土地所有权改革,其实就是指土地私有化。
在介入土地私有化的讨论以前,有必要界定土地私有化的涵义。
我们现在所说的私有化,其实是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而言的。
在现行的农村集体土所有权下,农民对于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和集体未分土地的要求权是不同的。
2000年以后,集体未分土地已经非常少了,而宅基地几乎完全自留地“属于”农户个人,村集体基本上无权收回。
在许多地方,中央的“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已经得到落实,承包地的收益权也相当硬,;而在另一些地方,村民仍然根据人口变动调整承包地的归属权,但村民基本上可以名正言顺的转租自己名下的承包地,土地的收益权是得到保障的。
因此,我们说的土地私有化,其实是指在农民对土地收益权已经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赋予农民处置土地的权利,主要包括转卖土地和将土地作为抵押品的权利。
土地私有化的支持者认为,私有化有利于土地集中,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将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私有化可以保护农民权益,避免地方政府强征强拆和村两委出卖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私有化的反对者通常并不反对农民对于法律上集体拥有的土地的私人收益权。
不过他们认为,保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必要的,因为集体所有制扮演了社会安全网的角色,在城市经济出现波动时,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移民仍然有家可回、有地可种,不至于有大规模的流民滞留城市。
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又都有缺陷。
在接下来的几篇博客里,我想说明:第一,土地私有化的辩论双方常常没有明确区分土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价值和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价值。
就土地的农业价值而言,土地私有化通过提高农业产出增进农民福利的空间可能非常有限,而且私有化对放松农户资金约束的效果可能也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第二,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核心,其实是(1)如何让土地资源动起来得到有效的配置,以及(2)如何让农民分享城市经济发展收益。
是否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
是否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正方观点: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首先,取消农村土地改革可以避免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问题。
随着土地私有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资源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
据统计,中国农村土地资源的私有化程度已经达到了七成以上,这导致了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无法维持生计。
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社会不公平”,因此取消农村土地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取消农村土地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土地私有化的情况下,大量土地被少数人垄断,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土地用于种植,导致农业产能下降,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阻碍。
李克强曾经说过:“农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只有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取消农村土地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首先,农村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情况下,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难度大,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而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可以实现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正如毛泽东所说:“土地改革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不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
其次,农村土地改革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在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情况下,农民往往只种植传统农作物,导致了农业产业结构单一。
而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可以实现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
李克强曾经说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不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
综上所述,取消农村土地改革会导致土地私有化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加剧,因此不应该取消农村土地改革。
集体土地权属私有化为何行不通
当前 国家要改变 收人分配格局 ,要解决城 乡收入不均等 ,社会收入不均 等的时候 ,考虑 到的一个 突破 口就是城 乡一体 化 。城乡一体化 需 要两个方 面都 要调整 ,当然 主要是从农村 的
角 度实现城市化 。把农村居 民变成城市居 民,
同时 ,赋予农村 居 民与城市居 民同 Nhomakorabea 的权利 。
0 目资 ±删
现在 所 见 的城 乡一 体 化往 往 发 展 得 比较
快 ,相 对 来说 比较成 功 的 ,往 往都 是 大 中城 市周边 。随着城 市的扩张 ,连 片地 实现了城市 化 。笔 者认为这样做 在理论上来说仍然 是不公
平 的 ,只解 决 了城 市 扩 张 的 问 题 , 附带 解 决 了
集体土地权属私有化 为何行不通
业使用 ,其 中的增值收益权 归 国家 ,也就是 说
“ 价 归公 ” ,这 是 可 以借 鉴 的 。 涨 而 现 在 的 情 况 不 是 这 样 。 中 国 两 极 分 化
严 重 ,要不然就 是土地 的增值 权利农 民没有拿
到 ,给的一点补偿 根本不足 以让他维持生计 ;
要不 然就是另一种极 端 ,他们 马上 成为百万富 翁 、千万富翁 、亿万富翁 。 在北京周 边 ,百万 富翁已经涌现 了很多 ,
一
分钱 不 给 ,是无 偿 的。这 对 于城 市居 民来
说 ,无补偿 的话显然是不公 平的 。有补偿 ,就 是解决 就业 ,企业征用 了你的地 ,你进这个企 业做工人 ,相当于你用 土地换 了 国家通过企业 单位给你 的保 障 。完成 了这个 转换 ,于是 ,城 市居 民没有 提 出任 何 意见 ,当然 也无 从 表达
的农 民呢?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化 中 ,都 很 难 找 到 支 持这 个 逻 辑
的客观经验 。 即使在西方 发达国家 中的老 欧
本得 以从 内部转移到 外部 ,资源则 从外 部转移到 内部 。凭此 ,这些老 欧洲国家才避免 了 目前 中国以及其 他第三世界 国家所长期存在 的 “ 三
农”问题 。 如 果客观地 “ 放 眼全 球 ” , 则可 以很 容易地看到 ,世 界上仅有
业化和城市化 与生俱来 的社会 转型
MON E YCH I N A /2 01 5年 7月 财经界
温铁军
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
教条化理论运作 。众所周知 ,美 国
化进程 中无法获得外 部积累和 向外 耕地 占比和人均耕 地都多于 中国,
世界上确实也有特 定的 、个别
国家 的经 验依据 ,但恰恰不 可被后 来者重复 。
开疆拓 土的产物 。除此之 外 ,老欧 洲那些发达 国家虽然市场化 了几百 年 ,却都 没有实现教科书 中才有 的
“ 规模经营 ”,至今 还是以小农场 为主 ,而且 2 / 3的农 业经营者还 是
在 老 欧 洲 由传 统 衣 业社 会 向 近现代工业化 和城市化转型 的过 程 中,宗主 国将 自己的剩余人 口、贫 困人 口乃 至于犯罪人群大规 模转移
兼业化 的;东亚 工业化 国家和地 区
之 中的 日韩 以及中 国台湾地 区都 比 我们 早进入完善 的市场 经济 ,但其
掠为 己有 。这一过 程缓解了人 口 与 农 业迄今依 旧是 以小农经济为主 。
土地及资源之 间的矛盾 ,缓解 了工
即使 实现了土地规模 经济 的美 国 ,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三是若干个不 同等级 、不同辐射范围的都市密集区 的形成 与发展 ;四是 城市 的紧凑 型空 间布局 ,即在
一
定 地域 内布置较 多企业 ,容纳较 多 的人 口,实现
土地 的节约 、集约利 用 。在 城市建 设用地 面临 巨大 增量需 求与 国家实行 城市建设 用地 严格计 划控制 政 策存在 尖锐矛 盾 的背景下 ,实现城 乡建设 用地数 量 和空 间 的转换 ,既是 满足 城 市建设 用 地增 量 需求 ,
五 、农 村建 设用地 向城市 流转 的核 心 问题 是城
市 土地级差 地租 的合理分 配
我 国改革 开放是 由农村 起步 的 ,农村 改革 的核
心是耕地的家庭经营。家庭经营冲破了集体经营对 农业生产力的束缚 , 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产品供 求关 系 ,为快 速推进 工业化 和城市 化提供 了必备 的 物质基 础 。耕 地家庭 承包经 营必须 长期稳 定 的理论 依据是其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第一 , 农业是大 田生产 ,具有高度的分散性 ,自 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并存 , 自 是 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 ,要求经 营者 的 自主决 策和执行 的高 度统一 。家庭作 为社 会
利益关 系 ,减 少社会 风险 。
三 、坚 持耕地 家庭承 包制 长期稳 定
突破国家用地政策约束、减少地方违规风险的有效 途径 ,又是在更大范 围内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 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而农村建设
用地仅 仅在农 村 区域 范 围内的流转 ,虽然 也是一 种 土地 资源配置 的优化 ,但仍 然是 在城乡二 元体 制下 的一种 延伸 ,对于城 乡整体 的协调 可持续 发展较 少 全面 的长远 的谋略 。
土地该不该私有化
土地该不该私有化针对专家学者对于土地的问题,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
而这个问题和观点的背后,更多的是意识形态分歧。
我个人的看法,不接受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土地改革方案。
农村应该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基础。
1、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点集体所有制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始于改革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把属于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可以说,承包的实质就是把土地经营权交给农民。
这个改革,如果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来说,虽然土地归属权依然在集体、在国家,但产权已作了初步的分解,即把土地最终所有权和土地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权、分配收益权分解出来,从而具备了现代产权制度的某种形态。
这一改革即刻立竿见影,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大量陷于贫困的农民迅速解决温饱问题,为广大农村脱贫奔康,开辟了一条大道。
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来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之一。
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权以承包的形式由农民取得。
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之后,确立的土地公有制形式。
多年的实践看,这种制度设计,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村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比国外的情况,如印度和拉美国家,他们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在近几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城市却无力吸纳这些人口就业,而他们又缺少赖以谋生的土地,结果在城市中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贫民窟,已经成为他们社会难以消除的毒瘤。
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则保障了进城农民的退路,如果在城市中无法立足,在家乡还有一块安身立命的土地,这种保障在当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中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实现中国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农地所有权归属或实现形式之争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理论上存在着对农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或究竟应当如何归属的不同争论:一是农地国有化说,即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变为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
支持者认为, 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 可以上最大限度地理顺土地经济关系和化解当前因土地及地表地涵资源而发生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纷, 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 便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①。
二是农地私有化说,即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变为农户土地所有权。
这种观点认为私有制才能保证农民真正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财产权利, 才能实现产权保护、产权激励和产权效率②。
三是集体所有制改进说,即肯定集体所有制仍是目前农地产权制度最适合的选择,通过落实所有权、进一步明确“集体”的范围和集体成员权,改进使用权和创新农地经营方式来解决现存土地制度中的问题③。
四是多元混合所有权说,即实行单一的所有制改革(改进)难于解决多元的实际困境,中国农地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复杂性不是一种所有权实现形式所能完全解决的,农地混合所有制可能是现实中较优的选择。
多元混合所有权又可以细化为:“国家+集体”复合所有④;“国家+农民”复合所有⑤;“乡镇+村组”复合所有⑥;“三元”所有⑦等。
五是虚化所有权说⑧,认为农地所有权虚化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①如罗伊·普罗斯特曼,蒂姆·汉斯达德,李平.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建议[ J ]. 中国改革, 1995 (8) : 56 – 58;何炼成,何林. 实行农地制度国有化的设想[ J ]. 红旗文稿, 2004(3) :28;温铁军: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载《红旗文稿》2009 (2 )等。
②如陈东琪:新土地所有制[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 16 – 46;周其仁:农地制度以俄为师[N ].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2 - 09 - 02;刘福海: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M ].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 7 – 21;蔡继明,方卓:对农地制度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 J ]. 社会科学研究,2005 (4) : 30 – 31等。
农村土地改革“分田到户”走的依然是集体化道路,而不是私有化
农村土地改革“分田到户”走的依然是集体化道路,而不是私有化(此文比较长,大约需要5分钟左右)有人说“分田到户”是单干私有化,农村必须走集体化的道路。
言下之意,“分田到户”走的不是“集体化道路”,而是私有化道路。
那么,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分田到户”到底是不是“集体化道路”?今天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毛主席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径是以农村包围城市,解放前夕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革命”其实就是“分田到户”上世纪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也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非常大,农民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谁忽视了农民,谁终将会失败,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谁就会获得政权取得最终胜利。
新中国成立前,毛主席领导的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就是以农村包围城市,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解放区农村进行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也就是“分田到户”,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取得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革命”,把少数地主手里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农民拥有了土地,才真正成为主人。
从1949年到1957年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农村土地还是私有制,尽管后来成立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但农村的土地性质并未改变,依然是私有土地,农民只是通过入股的形式把土地、农具集中起来使用。
那么,后来为什么又成立人民公社,把土地全部归公,实行得出的大集体管理经营呢?其原因并不是实行土地生产队大集体经营效率高,而是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的正确选择,是因为当时国民党留下的工业基础太落后,我们首先要优先发展工业而决定的。
因为,要发展工业,就要花钱,而且要花很多钱,但钱从哪里来?由于工业落后,税收仅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农业税。
而只有实行计划经济,将土地集中经营,才利于农业税的征收。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国家,不仅工业落后,农业生产力也十分落后,土地整修、水利建设、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大事”都需要集中力量办。
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
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既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然而,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挑战1.1 传统观念束缚由于长期的封建传统观念束缚,农民对土地产权意识不强。
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是祖祖辈辈的产业,是祖先留下来的,认为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靠种地来生活。
这种观念阻碍了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的发展,阻碍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
1.2 土地权属多元化问题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出现了土地证、承包地、抵押地等多种土地权属形式并存的情况。
不同形式的土地权属导致了土地流转不畅,限制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益。
1.3 土地承包期限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的是有限期制,承包期限长短不一,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形成稳定长效的生产关系,限制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
1.4 农村土地利益分配问题由于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平,土地产权纠纷频发。
一方面,少数富裕农民占有大片土地,形成了土地富裕与人口贫困的局面;另一方面,部分农户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和经营能力。
1.5 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风险,如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流转费用高昂等问题。
这些风险制约了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机遇2.1 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历史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将农业农村发展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提出了实施产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等目标,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环境。
2.2 城乡融合发展需求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成为必然趋势。
土地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同时也为城市扩大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了土地资源和产业支持。
为何我国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方的理论逻辑 来套用于 国情不 同的本土 问题 。西方学术 界主 流 提出的“ 土地私有化 +流转市场化必然导致农业规模经营 ” 的思
想, 在 国 内得 到 普 遍 呼 应 , 除了利益集 团背景之外 , 部 分 原 因 是 其 在 理 论逻 辑上 确 实很 完 整 ;但 把 这 种 理 论 逻 辑 直 接 套 用 在 发 展中国家的 “ 三农 ” 问题 上 , 则 显 然 缺 乏 经 验 依 据 。反 而 是几 乎 所 有 人 口过亿 的大 型发 展 中 国家 , 在 继承 或采 行 西 方 制 度 之 后 ,
“ 三农 ” 困境 , 不 可 能 靠 某 个 外 部 引 入 的激 进 理 论 或 政 策 就 会 迎
刃而解 。
化 与 生 俱来 的社 会 转 型 压 力 ,形 成 了构 建 现 代 政 治 经 济 制 度 的 前 提 条件 。 而 在 那 些 主 要 由 欧洲 移 民新 建 立 的 殖 民地 国 家 , 因其 大 规 模 屠 杀 当地 土 著 人 口 、 剩 余 的被 圈进 “ 保 留地” 而 独 占 了广 阔 的 土 地和 自然 资源 ,其 内部 矛 盾 也 就 能 够 比仍 然 主 要 由土 著 人 口构 成 的 国 家 ( 如 中 国 和 印 度) 相对较缓和。
程 缓解 了人 口与 土 地 及 资 源 之 间 的 矛盾 , 缓 解 了 工 业 化 和 城 市
普遍 受制于耕 者无其 田和城市贫 民窟化 , 并由此造成社会动乱 。 因此, 国内主流学术界实际上是以西方的理论逻辑, 推 导形 成了对中国农 村土地制度 改革 的观点 , 并加以模型检验 。 需要提
醒 的 是 , 这 个 土地 私有 化 逻 辑 仍 然 需 要 在 经 验 层 次 得 到起 码 的 支持 , 不论任何主义 、 制度或政府 、 领袖, 只 要 发 展 中 国家 在 不 能 对 外 转 嫁 成 本 的 约 束 下 加快 工业 化 ,必 然 导致 农业 资源 和 生 产
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五: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充满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争议、分歧都同深化所有制改革有关。
一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还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
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实际,都是错误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1.为什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两点: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有化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之路
第!" 卷第! 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月&’()*+, ’-./+*01+*2*/34)5/1(678/,’5’986+*:;’</+, ;</4*<45)@+)>,!##$编者按:!# 世纪末以来,学界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已有触及,但研究不是很深,且争议也比较大。
本文所代表的是其中的一种观点,现予刊发,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更深入的探讨。
国有化: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之路!颜运秋,王泽辉(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BCCC#$)摘要: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众说纷纭。
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方案都不可取。
土地的经济社会属性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正当性诠释,粮食的有效供给问题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培育为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提供了必要性诠释,构建一种既能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又能让国家财力承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赢”的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应当成为我们变革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国有化中图分类号:DE BC%F C文献标识码:G文章编号:C##C H$"I C(!##$)#!H#C#!H#J“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农民问题,中国的农民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土地问题。
”[C](7!)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和源泉。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制度设置和运行,便始终与社会安宁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兴衰和人民福祉息息相关。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时至今日初步确定了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制度,该制度通过劳动努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通则》第KB 条规定:“劳动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当今中国农村土地应不应该私有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农村土地应不应该私有化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当今中国农村土地应不应该私有化”,我作为反方代表,坚决反对私有化农村土地。
首先,私有化农村土地会使贫富差距更加扩大。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富人往往会占据更多的土地资源,而穷人只能得到剩余的一点点,这样一来,富人的土地资源就会越来越多,而穷人的土地资源则越来越少,这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
其次,私有化农村土地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土地资源会被分割成许多小块,这些小块土地很难进行有效的利用,很多土地资源被浪费掉了,这对农村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私有化农村土地会导致农村社会稳定的动荡。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土地资源会被不断的买卖、转让,这样会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甚至会引发农村社会的动荡。
因此,我们反对私有化农村土地,我们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制,让土地资源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用,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谢谢大家!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各位观众:作为反方的代表,我认为当今中国农村土地不应该私有化。
首先,私有化农村土地会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土地资源会被不断地开发,这样会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进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枯竭,这对于农村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私有化农村土地会导致农民的生计难以为继。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很多农民会失去自己的土地资源,这样会导致农民的生计难以为继,很多农民被迫离开农村,这对于农村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私有化农村土地会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土地资源会被分配给富人和强者,而穷人和弱者只能得到很少的土地资源,这样会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这对于农村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我们反对私有化农村土地,我们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制,让土地资源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用,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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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2013年第03期(总357期)土地开发为何我国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温铁军(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北京100872)一、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的理论逻辑近年来理论界很关注“三农”问题,但不少学者却继续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来套用于国情不同的本土问题。
西方学术界主流提出的“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必然导致农业规模经营”的思想,在国内得到普遍呼应,除了利益集团背景之外,部分原因是其在理论逻辑上确实很完整;但把这种理论逻辑直接套用在发展中国家的“三农”问题上,则显然缺乏经验依据。
反而是几乎所有人口过亿的大型发展中国家,在继承或采行西方制度之后,普遍受制于耕者无其田和城市贫民窟化,并由此造成社会动乱。
因此,国内主流学术界实际上是以西方的理论逻辑,推导形成了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观点,并加以模型检验。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土地私有化逻辑仍然需要在经验层次得到起码的支持,不论任何主义、制度或政府、领袖,只要发展中国家在不能对外转嫁成本的约束下加快工业化,必然导致农业资源和生产力诸要素大幅度净流出。
在这个进程中,由多种复杂因素形成的“三农”困境,不可能靠某个外部引入的激进理论或政策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在1980年代也曾经热衷于依据西方主流理论构建的逻辑来讨论中国农村问题,认为只要全面实行了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就会有利于土地买卖、自由流转、兼并集中。
一方面使农业有可能出现土地规模经营、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获取规模收益;另一方面,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和人口会自然被城市化吸纳。
于是,新古典和制度学派的理论成为笔者在农村调查研究中的指导思想。
然而,笔者在后来更为广泛的国内外调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中逐渐从坚信不疑到形成质疑,主要是由于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找不到支持这个逻辑的经验依据,才使笔者认识到,当年提出的这种从私有化必达自由化的逻辑看上去完整,实则似是而非。
二、土地规模经济只是一个有特定依据的西方理论逻辑事实胜于雄辩,历史经验强过主观构建的理论逻辑。
这种“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必然达成土地规模经济”的逻辑,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发展中国家和东亚国家的经验依据,无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在具体的现实变化中,都很难找到支持这个逻辑的客观经验。
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老欧洲,那些殖民地宗主国,比如英国以及战败之后完全撤出殖民地、再也没有条件大规模对外移出人口的东亚工业化国家,比如日本,客观上都没有条件凭借“产权私有化+流转市场化”等制度安排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
亦即,欧盟和日、韩的农业经验也都不支持在中国流行的这个主观构建的理论逻辑。
世界上确实也有特定的、个别国家的经验依据,但恰恰不可被后来者重复。
在老欧洲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转型的过程中,宗主国将自己的剩余人口、贫困人口乃至于犯罪人群大规模转移出去,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源掠夺为己有。
这一过程缓解了人口与土地及资源之间的矛盾,缓解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与生俱来的社会转型压力,形成了构建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前提条件。
而在那些主要由欧洲移民新建立的殖民地国家,因其大规模屠杀当地土著人口、剩余的被圈进“保留地”而独占了广阔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其内部矛盾也就能够比仍然主要由土著人口构成的国家(如中国和印度)相对较缓和。
正是在欧洲大规模推进殖民化的几百年里,西方工业化的制度成本得以从内部转移到外部,资源则从外部转移到内部。
凭此,这些老欧洲国家才避免了目前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所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
如果客观地“放眼全球”,则很容易地看到,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
除此之外,老欧洲摘要:“三农”问题不只是我国才有的现象,而是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
对此,西方严肃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他们的经验或理论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其实,不仅中国,包括日本、韩国等在内的整个东亚,甚至整个第三世界,本来就没有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中孤立存在的农业问题。
我们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农民生计、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稳定这“三农”问题。
关键词:土地私有化;发展中国家;“三农”;农村建设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019(2013)—03—0010(02)10GansuNongye甘肃农业2013年第03期(总357期)土地开发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营”,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东亚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之中的日、韩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比我们早进入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其农业迄今依旧是以小农经济为主。
即使实现了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
众所周之,美国大农场农业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很多。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得以顺利实现(请注意这里突出的是“顺利”)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本质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
离开西方中心主义派生的这两个主流,西方模式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
三、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教条的教训在那些继承殖民当局制度遗产,践行“私有化+市场化”教条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尚找不到农业现代化和土地规模经济能够成功解决本土问题的范例。
而相对获得成功者,恰恰正是不遵循这一理论逻辑的结果。
不论是印度、孟加拉、印尼,还是墨西哥、巴西,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的共同困境,都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无法获得外部积累和向外部转移成本,只能从内部主要是“三农”获得资本原始积累,只能在内部消化制度成本。
处在这种困境中,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
按照西方理论逻辑践行“土地私有化+流转市场化”的结果,无一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农村贫困地区游击战,城市贫民窟黑帮泛滥,甚至走向恐怖主义。
完全实行土地私有化,即使土地资源丰富,实现了规模经营,如果缺乏对外转移工业化制度成本这一条件,那么“三农”问题也会依旧存在。
最典型的如印度,印度与中国同属全球最大的发展国家,印度耕地占比和人均耕地都多于中国,农业自然条件也优于中国。
但是,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自由流转给印度带来的,一方面是地主和种植园主土地所有制条件下有1/3农民没有土地,另一方面出现了农村游击队和城市贫民窟。
再看墨西哥。
早在100年前,西方人在墨西哥推进殖民化,造成土著人口大幅度减少,因而墨西哥土地资源相对丰富。
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墨西哥爆发了革命,随后又进行了激进的卡德纳斯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资本全球化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问世,加快了墨西哥重新开启土地私有化和市场化集中的进程,结果是众所周知的社会反抗--恰帕斯州长达10年的农民游击队。
还有巴西,巴西自然条件之优越,不仅远非中国可比,就是比墨西哥也要好很多倍。
巴西城市化率82%,人均国民收入一度接近8000美元,大农场比比皆是;可巴西也有全国性的饥饿和大规模的“无地农民运动”,而且每个大城市都有几个百万人集聚的大型贫民窟。
令人不解的是,因照搬“私有化+市场化”教条而失败的经验比比皆是,而理论界的不少学者却依然对其深信不疑。
二战之后,在东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原因除了适逢战后黄金年代和因冷战需要而得到美国的扶持之外,恰恰在于没有简单化地照搬“私有化+市场化”的教条,而是得益于长期坚持“日、韩、台模式”--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综合性合作社体系为了依靠小农合作的力量稳定农村,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外部资本介入农业和涉农领域,以合作社在涉农领域的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不足。
这些经验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四、土地私有化与我国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始终没有伴随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化,全球发展中人口大国仅此一例。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二:鉴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目前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还是为了向农民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时,也客观上成为中国历次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
这两个经验背后,是农民的两个自由。
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
这与仅拥有其中一项即可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与仅拥有一项却又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则是特殊的制度优势。
因此,在中国人口中占最大多数的农民,有两个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仅需要自由地进城务工经商,也需要自由地返乡务农谋生。
只有进入与退出这两个自由得到保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小农会在地方权利与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尽管表面是自愿交易,其实质还是被强势集团所迫。
另一方面,丧失了在农村生存的根基之后,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将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
因此,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中国的“三农”问题尽管深受诟病,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轻的。
倘若没有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既然发展中国家都有“三农”问题,也没有任何采用短期的、激进的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先例,那么要缓解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只能立足现行基本制度,走长期的、改良的、新农村建11GansuNongye甘肃农业2013年第03期(总357期)一、农地制度安排是国家再分配制度的一部分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占中国经济总量的份额不断下降,目前农业份额占中国GDP的份额只略微超过10%,中国主要经济份额来自第二、三产业,主要依托工业化和城市发展。
尤其是在财政收入中,农业所贡献财政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与农业占GDP份额的微不足道相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安全是国家稳定的根基,从而农业本身具有极其关键的基础的功能,发展农业尤其是保证粮食安全供给,是一项基础性的任务。
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如何可以得到持续发展,是国家必须要重点考虑的政策问题。
通过农业补贴来发展农业,是现代国家所普遍采取的政策措施。
中国还有更加特殊的情况。
中国有9.4亿农村户籍人口,其中绝大多数都仍然生活在农村且与农业和土地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
农业是中国的弱势产业,农民是中国的弱势群体,且中国农民数量极其庞大,让数量庞大的中国农民可以获得基本的收入保障,就不仅应该减少加诸农民身上的负担,而且应该给农民以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