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1号——任命赖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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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决策时间1修订《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委1—12月2制定《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住房建设局1—12月3修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1—12月4制定《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市金融办1—12月5制定《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实施方案》市科技创新委1—12月6制定《深圳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市经贸信息委1—12月7制定《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委1—12月8制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市人居环境委1—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序号决策听证事项名称承办部门1修订《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委2制定《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住房建设局——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5•【字号】深府[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7年3月25日深府〔2007〕66号) 根据人员变化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对部分副市长的工作分工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许宗衡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刘应力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厅、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信息、监察、人事、统计、法制、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带、无线电管理、风险投资、留学生创业、地方志工作,联系国税局、财政部专员办、电信运营工作。

吕锐锋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建设、工务、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防、气象工作,联系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工作。

担任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总指挥。

卓钦锐副市长:分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旅游、质量监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台务、信访、档案、仲裁、政务接待工作。

梁道行副市长:分管体育工作,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筹备、组织工作。

张思平副市长:分管改革、国资、国企、工业、交通(港务)、公安、物流园区工作,联系国家安全局、深圳海事局、总商会。

负责交通畅通工作。

陈应春副市长:分管贸工、金融(市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审计、外经贸、口岸、保税区、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机关事务管理、会展、民营经济工作,联系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贸促会深圳分会、深圳供电局、深圳邮政局。

闫小培副市长:分管规划、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深发[2009]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深发〔2009〕4号 2009年2月18日)1998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评选活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建设新模式,不断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

1999年,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5年,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我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初步建立了领导责任、社会参与、检查考核、指数检测、立法保障、核心价值内化等工作机制,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常抓不懈,形成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建工作局面。

当前,全国各地正兴起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热潮,深圳也进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力发展力量型和智慧型相结合的文明形态,努力建设包容之城、创新之城、关爱之城、品位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模式,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为此,市委、市政府就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决策机制(一)强化市文明委工作职能。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恒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恒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恒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1【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43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最久罗巧张士光【审理法官】周最久罗巧张士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恒军【当事人】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朱恒军【当事人-个人】朱恒军【当事人-公司】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震海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震海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震海【代理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朱恒军【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属于用工自主权,只要不存在侮辱性或者惩罚性,工资待遇基本相当,就应当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时代公司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反证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时代公司的上诉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时代公司对朱恒军的调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朱恒军确认的人事任命书,时代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已经免去其售后部副经理的职务,任命其为自动化事业部生产主任,薪资待遇不变,时代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时代公司多次告知朱恒军调岗后的岗位,并要求其前去报到。

以上事实说明,朱恒军在2018年12月19日已经知悉时代公司的调岗通知。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属于用工自主权,只要不存在侮辱性或者惩罚性,工资待遇基本相当,就应当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二000年十月二十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告活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向社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适用本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机关内部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告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中部分术语定义如下:(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政府组织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市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二)“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三)“行政措施”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就具体行政事务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但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四)“政务信息”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向社会发布的有关政府管理活动信息。

第四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应当采取规定的形式,让与该文件、措施和信息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

针对确定管理相对人发布的行政措施,必要时,发布机关应当将该行政措施的内容以适当的方式让每一个相对人知悉。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7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3月29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主体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用人单位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三)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对库内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四)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六)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事项:(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医疗期、医疗终结期的确认;(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四)工伤康复的确认;(五)工伤复发的确认;(六)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的确认;(七)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八)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九)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十)非因工(因病)死亡参保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劳动能力有关的鉴定或者确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

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府[2001]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府[2001]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9月12日深府〔2001〕130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的政府运作机制,市政府对199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7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其中《市政府批转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执行十类工资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10件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1.市政府批转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执行十类工资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1]36号)2.关于接待外国人分工问题的规定(深府[1981]39号)3.关于房管部门新建和改建房屋应安排商业网点的通知(深府[1982]12号)4.关于整顿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的通知(深府[1982]31号)5.关于开展小汽车整顿的通知(深府[1982]45号)6.市政府批转劳动局关于《调整工资区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1982]66号)7.关于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府[1982]96号)8.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深府[1982]117号)9.关于颁发《深圳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2]123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2]152号)11.关于做好流动渔船生产用油供应工作的通知(深府[1982]156号)12.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农村社员建房用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2]185号)13.关于转发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通知(深府[1982]203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2]213号)15.关于特区内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办理登记发证问题的批复(深府[1982]214号)16.关于外来集体建筑企业要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通知(深府[1982]232号)17.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2]23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报建管理的通知(深府[1983]26号)19.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3]46号)20.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和香港入境行驶车辆管理及公路管理的办法(深府[1983]84号)2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近期内联企(事)业单位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93号)22.批转市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机构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1983]113号)23.关于收容站收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3]115号)2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159号)25.关于颁发《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3]160号)26.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深府[1983]186号)27.关于颁发《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214号)28.关于基建工程收取试桩成果费用的通知(深府[1983]228号)29.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251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客运汽车运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4号)31.关于颁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7号)32.关于颁发《深圳市路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8号)33.关于颁发《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4]9号)34.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施行细则》的通知(深府[1984]13号)35.印发《深圳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深府[1984]28号)36.批转市公安局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工作方案报告的通知(深府[1984]33号)37.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卫生管理、防止城市污染的通知(深府[1984]53号)38.关于房产证统一由市城建住宅开发公司发放的通知(深府[1984]66号)39.关于加强我市饲料的标准与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深府[1984]73号)40.关于颁布《深圳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83号)41.关于使用《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通知(深府[1984]87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110号)43.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4]117号)4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的通知(深府[1984]122号)45.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目前招待所存在问题和今后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4]146号)46.关于制止在清水河仓库区范围内违章营建私房的通知(深府[1984]182号)47.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40号)48.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宅商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40号)49.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143号)50.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5]156号)51.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成本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07号)52.关于加强对外地单位和个人来我市办文教企、事业管理的通知(深府[1985]225号)53.关于颁布《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29号)54.批转《关于清理罚没收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231号)55.关于颁发《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府[1985]232号)56.关于贯彻《关于经济特区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33号)5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5]243号)58.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44号)59.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查禁淫秽物品、取缔淫秽录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5]261号)60.批转《关于清理整顿深圳经济特区工商企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1985]266号)61.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外汇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275号)62.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紧急通知(深府[1985]279号)63.深圳经济特区关于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请示(深府[1985]280号)64.关于做好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深府[1985]282号)65.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286号)66.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清理借调干部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296号)67.关于严禁非法占有、建筑的通知(深府[1985]301号)68.关于蛇口管理区财政体制问题的批复(深府[1986]31号)69.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深府[1986]37号)70.转发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地名、路牌、单位名称等书写译写标准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127号)71.关于恢复征收批发业务营业税的补充通知(深府[1986]134号)72.关于加强外汇调剂工作和向外资银行借款管理的通知(深府[1986]146号)73.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197号)74.关于整顿我市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活动的通知(深府[1986]200号)75.转发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印刷企业和进口印刷设备的报告》(深府[1986]290号)76.转发《关于临时出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298号)77.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2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使用技术防范器材预防刑事犯罪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33号)79.批转市公安局、工商局关于《深圳市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521号)80.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四个规定和省政府四个实施细则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672号)81.批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内宾接待办法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675号)82.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外汇调剂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6]689号)83.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接待外国来深圳经济特区举办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723号)84.批转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740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审批利用外资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741号)86.批转市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普通话统一深圳语言"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17号)87.颁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18号)88.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物资对外成交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37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驻港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38号)90.关于深圳口岸实施简化外国旅游、探亲者入境手续的通知(深府[1987]43号)91.关于深圳市劳务输出归口管理的通知(深府[1987]59号)92.关于颁发《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14号)93.关于同意宝安县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收入调节税施行办法》执行的批复(深府[1987]150号)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16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监察局暂行工作条例》的通知(深府[1987]170号)96.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178号)97.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85号)98.关于坚决执行税收法令、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231号)99.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府[1987]241号)100.关于深入开展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277号)10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294号)102.关于填报驻港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308号)103.批转市城管办领导小组《关于住宅小区的管理及收取公用设施管理维修费用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335号)104.关于加强我市罚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345号)105.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87]399号)106.批转市基建办《关于深圳市住宅设计标准方案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402号)107.关于交通企业继续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409号)108.批转市计划办、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职工人数计划宏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26号)109.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110.批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29号)111.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深府[1987]431号)11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部分工资与物价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33号)113.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到经济特区投资的特别优惠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34号)11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等单位《关于进行农村基层社会保障试点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63号)115.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64号)116.批转《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单位因故转让进口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467号)117.关于颁布《深圳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480号)118.关于调整《深圳市统筹外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6号)119.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3号)120.关于转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97号)121.关于简化深圳特区进口物资审批手续的通知(深府[1988]118号)122.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规定(深府[1988]195号)123.关于发布《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242号)12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法违章占用土地及土地登记有关问题决定(深府[1988]253号)125.印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259号)126.关于改进违章罚款工作的通知(深府[1988]301号)127.印发《关于市政府文件交换站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326号)128.批转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关于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330号)129.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通知(深府[1988]332号)130.关于重新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333号)131.关于理顺我市县、区交通邮电管理体制的通知(深府[1988]338号)132.关于深圳机场征地减免粮食任务等问题的通知(深府[1988]366号)13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企业消费基金膨胀的通知(深府[1988]370号)134.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实行《临时工劳动手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384号)135.关于盐田港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1988]389号)13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通告(深府通[1989]2号)13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产销伪劣商品的布告(深府[1989]7号)138.关于加强我市审计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8号)139.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9]11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春节前控制货币投放搞好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深府[1989]30号)1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查询、冻结和划扣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银行存款的通知(深府[1989]35号)142.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深府[1989]52号)143.关于我市房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深府[1989]53号)144.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深府[1989]80号)14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81号)14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深府[1989]83号)14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监察局关于加强房改监督执法工作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123号)14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用工计划和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130号)14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167号)15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府[1989]183号)15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府[1989]221号)15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深府[1989]252号)153.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深府[1989]274号)15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进出口审批分工管理的通知(深府[1989]283号)15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城管办关于加强市内广告张贴管理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293号)15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的通知(深府[1989]294号)15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产销伪劣商品的通知(深府[1989]362号)15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深府[1989]371号)15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型客车营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375号)16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378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优质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深府[1989]401号)16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完善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989]403号)16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号)16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10号)16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停工待工人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24号)16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46号)16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八五"和二○○○年规划的通知(深府[1990]60号)16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福田保税工业区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府[1990]64号)169.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工商局关于整顿深圳法律服务市场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111号)170.关于印发《深圳市引带无证人员进入特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113号)171.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局关于控制消费基金问题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116号)17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通知(深府[1990]145号)17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0]166号)17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177号)17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186号)17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深府[1990]214号)17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实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239号)178.印发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的通知(深府[1990]249号)17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85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辖区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的通知(深府[1990]291号)181.关于印发《深圳市音像、书刊、字画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326号)182.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353号)18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清整办关于处理资不抵债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399号)18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深圳市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通知(深府[1991]8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清理借聘干部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1]26号)18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深府[1991]27号)18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超标准罚款和自定的罚款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41号)188.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委、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请示的通知(深府[1991]86号)189.印发《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1]112号)19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新房价和调整老房价的通知(深府[1991]114号)19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1]164号)19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188号)19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225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1]31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326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深府[1991]327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清房中没收、收购房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431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口奖励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463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1]537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3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65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府[1992]88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11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15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129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2]149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992]17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32号)209.深圳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234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个体西医诊所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35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41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和职责范围的通知(深府[1992]277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福田保税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83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汽车进入深圳城区冲洗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28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成片开发区规划地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354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35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7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营企业折旧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深府[1992]446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工资调节税的通知(深府[1992]549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53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58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59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对内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109号)22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114号)22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115号)226.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深圳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123号)22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发局等关于稳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93]130号)22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的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53号)22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稳定物价的通知(深府[1993]285号)23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345号)23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359号)23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36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第四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下列48人“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排名不分先后):肯尼斯·尤金·贝林Kenneth E. Behring 世界轮椅基金会创始人兼主席;冈地俊彦Toshihiko Okaji 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教瑛Song GyoYoung LG显示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法人、总经理;金在一Kim Jae II 意法半导体集团封装测试中国区总经理(2010年3月退休);皮大奇Giancarlo Petruzzi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区工业运营总经理;史蒂夫·密里根Steve Milligan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总裁;博斯佳Pascal Sero 甲骨文亚洲研发中心副总裁;李圣雄Lee Sung Woong 韩国光阳市市长;弗拉季米尔·阿尔季科夫Artyakov Vladimir 俄罗斯萨马拉州州长;范徐丽泰香港知名人士、前香港立法会主席;赖海民鸿荣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慈善会名誉会长;黄汉光香港诚兴消防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荣誉主席;陈玉昌深圳昌兴贸易公司董事长、香港观澜同乡会主席;范群威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美国硅谷科技协会理事长;吴荣基华凯塑胶(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圣约翰救伤会会长;马伟武香港力嘉国际集团董事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黄楚标香港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主席、东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太平绅士;王兆凯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深圳市兆凯生物工程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裁兼技术总监;陈华京基集团董事长、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梁满林华南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会长;朱景辉闽泰集团董事长、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薛光林光汇石油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黄光苗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广东社团总会荣誉会长;吴换炎金达塑胶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安区沙井商会会长;林东亮大大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马鸿铭佳宁娜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名誉会长;区绮文深圳市玛莎嘉儿连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陈强永安达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荣誉主席;陈耀昌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宜龙香港格兰达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香港工商专业协进会永远名誉会长兼工业委员会副主席;郑松兴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文剑辉深圳市松乔酒店董事长、宝安区侨联副主席;黄伟雄德美玩具眼珠制品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龙华商会第一、二任会长;苏洪根邦深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安区总商会副会长;张国宝香港新兴集团公司董事长、光明新区慈善会名誉会长;卢荣民深圳威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湖区东湖街道商会会长;张金财全德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主席、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第四届理事;奚治月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港口协会会长;江运灵香港百顺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岗区布吉侨联主席;叶平东天基电气(深圳)有限公司集团主席;蔡正富深圳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周源深圳台商协会会长、宝安区松岗巨台制品厂董事长;郑荣文深圳台商协会前会长、金顺台艺品厂董事长;黄明智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系统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俊辉深圳台商协会荣誉会长、龙岗区盛平秋长玩具厂董事长;陈志忠赐昱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梅光深圳青青观光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宏杜邦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精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精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我与受托人系关系。

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权委托人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

房屋所有权人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号”(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具体委托办理“”房产事项如下:一、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二、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三、凡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四、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担;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本委托经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1、委托人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户口本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甲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该建筑物共层。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华荣、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华荣、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华荣、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4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审理法官】孟庆锋孙志马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某某荣;张勇【当事人】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某某荣张勇【当事人-个人】万方军黄某某荣张勇【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江俊涛广东品信律师事务所;李小娜广东深巨元律师事务所;黎鹏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杨泽裕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周亚郎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俊涛广东品信律师事务所李小娜广东深巨元律师事务所黎鹏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杨泽裕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周亚郎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俊涛李小娜黎鹏杨泽裕周亚郎【代理律所】广东品信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巨元律师事务所广东维克胜律师事务所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万方军;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勇【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委托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实际履行管辖特别授权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黄某某荣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银行向万方军转账29.7万元、2016年12月26日转账28万元,2017年1月6日转账49万元。

2017年1月25日,张勇、万方军向黄某某荣出具《借款协议》,借款人为张勇及万方军,主要内容为:“因年前资金周转困难,特向黄某某荣商借现金叁佰万正。

定于2017年2月16日前开具深圳市越众集团期票叁佰万作为抵押,借款期限暂定为一个月。

深圳宝安沙井、航城文艺事业喜迎发展新动能区文联直属协会沙井、

深圳宝安沙井、航城文艺事业喜迎发展新动能区文联直属协会沙井、

聚焦/ FOCUSING50深圳宝安沙井、航城文艺事业喜迎发展新动能区文联直属协会沙井、西乡分会暨两街道文联揭牌成立文/张慧娟 图/陈森泉2019年8月8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沙井分会暨沙井街道文联揭牌仪式在沙井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举办。

区文联专职副主席赖为杰、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詹辉及区文联各直属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赖为杰宣读了宝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复文件,随后,区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为沙井分会成员颁发证书。

詹辉表示,沙井街道文联及区文联12个直属文艺家协会沙井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希望区文联12个直属文艺家协会沙井分会成员都能够勇当文化志愿者、文化钟点工,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立湾区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创精品佳作、引社会风尚。

沙井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

有深圳最早的地面建筑龙津石塔等42处文物古迹。

有现已摘夺14朵“小梅花”金奖的沙井粤剧,戏曲艺术十分繁荣。

荣根小学和沙井少儿粤剧艺术中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粤剧中国保护中心推广基地”称号。

还有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螳螂拳,特别是“开放、包容、勤劳、重教、崇孝、51创新”的海洋文化,使沙井成为汇集广大文艺爱好者的一片沃土,培养文艺精英的摇篮。

赖为杰表示,希望沙井可以为繁荣宝安区文艺事业及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让文艺家走进基层,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基层人民送去精神食粮。

2019年8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文联直属协会航城分会暨航城街道文联揭牌仪式在航城街道办事处大楼会议室举行。

宝安区文联专职副主席赖为杰、区文联常委刘明军、航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知义及区文联各直属文艺家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赖为杰宣读了宝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复文件,区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为航城分会成员颁发证书。

随后,区文联及航城街道相关领导共同为区12个直属文艺家协会航城分会揭牌。

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汪志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汪志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汪志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8【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0030、200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欢飞【审理法官】刘欢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汪志峰;张宁娜【当事人】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汪志峰张宁娜【当事人-个人】汪志峰张宁娜【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军锋、李燕燕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锋、李燕燕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军锋、李燕燕【代理律所】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市展动力人才资讯有限公司【被告】汪志峰;张宁娜【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的未结算绩效奖金金额;二、上诉人是否应承担律师费。

关于未结算绩效奖金。

上诉人关于扣除被上诉人汪志峰、张宁娜2019年1月至3月绩效奖金的主张未经仲裁,本案诉讼中不作审查处理,原审不予支持上诉人扣除两被上诉人2019年1月至3月绩效奖金的主张,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原审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汪志峰支付18989.05元绩效奖金,向被上诉人张宁娜支付22678.5元绩效奖金,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律师费。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根据被上诉人在案件中获得支持程度,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汪志峰律师费1013.05元、承担被上诉人张宁娜律师费2000元,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黄伟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伟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伟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0【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89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雁兵【审理法官】刘雁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当事人】黄伟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伟强【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子生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李惠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子生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李惠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子生李惠【代理律所】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伟强【被告】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相关材料》中《深圳市西部公汽有限公司福永事业部田园车队职工代表推选签名表》中有上诉人的签名(序号37)认可“为便于本车队职工代表选举程序操作,并体现车队员工民主选举意志,经通过民主讨论,推选以下人员为本职工代表候选人"证明上诉人参加了职工代表的推选。

上述证据中《文件传阅签署表》(《关于向全体职工征集规章制度或其他事项意见及建议的通知》)(序号38)及《文件签收表》(规章制度修订稿公布及公示通知)(序号37)均有上诉人签名,证明上诉人参与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签字确认收到规章制度修订稿。

上诉人提出上述民主程序中并非其签名,既未申请司法鉴定,亦未提供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上诉人2019年9月16日检修车辆过程中存在无大客车驾驶证情况下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大客车、在驾驶车厢内吸烟、穿拖鞋驾驶车辆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深府[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总工会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的通知(深府〔2011〕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精神,现将深圳市总工会《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燃烧激情,干事创业,努力开创“十二五”工作新局面,为创造“深圳质量”、为深圳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做出更大贡献。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深圳市总工会2011年4月25日)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职工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在新时期燃烧激情、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深圳市总工会决定,向张安敏等80名先进个人颁发“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向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60个先进集体授予“深圳市工人先锋号”。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创特区新辉煌的关键之年。

深圳市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深圳市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深圳市罗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团编组名单(各代表团代表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一、黄贝代表团(代表23人,列席7人)讨论地点: 11楼组织部会议室召集人:杨冬柏陈天乐代表:丁建华王伟华(女)田苇刘学强刘钧厚苏敏君(女)李亦文(女)肖承忠张伟平张定枝(女)陈钢民陈家发周向阳周荣国孟昭文(女)高卫国郭烈民曾仁华蔡大明廖国森(女)谭奇峰列席人员:李广开张莉(女)林书增万伟平杨少伟王国宝张全江工作人员:曹凤琴(女)二、南湖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7人)讨论地点: 14楼城管局会议室召集人:邓志强彭子林代表:丁芃(女)王培(女)叶平皮爱民刘振海李秀清(女)吴艳春(女)吴惠权余卫业邹广张粦就陈珊珊(女)林坚易宏仪罗光伟钟杰明袁莲英(女)唐龙军梁伟莲(女)列席人员:廖声荣宋太平廖晓梁胜陈伟王标陈剑钊工作人员:徐向东(女)三、桂园代表团(代表26人,列席6人)召集人:贾保安岑龙代表:王庆国王珉(女)王晓泸(女)卞毓敏田雨盛邢建民刘荣青杨活忠杨慧明(女)李永明李瑞琼(女)何小棣张林张建军张朝佳陈岸强陈维金易景安房佩(女)钟立人康雅丽(女)彭桂华蔡洪亮廖耀雄列席人员:王萍(女)张远翔黄觉邓成林张洁(女)黄宗云工作人员:何颖嘉(女)四、东门代表团(代表22人,列席6人)讨论地点: 23楼B会议室召集人:谢芝财杜小宜(女)代表:叶小碧(女)付培之刘石磊(女)许兆林杨焕亮李树军吴学龙张齐心张笑英(女)陈汉清陈新兰(女)周永青胡世平徐志锋郭胜宏黄迈黄守勇梁惠玲(女)曾国平谭会茹(女)列席人员:江可志张国平黄纪石王琦甘小娟(女)钟惠坡工作人员:钟建芳(女)五、笋岗代表团(代表13人,列席6人)召集人:赖炳良梁泽宁代表:吴裕中何根大佘潮明张庆杰林达光罗战忠罗思皓(女)聂玉梅(女)倪泽望徐小康黄泽锋列席人员:方海明罗志威孟丽丽(女)蔡伟强余米尔王雯(女)工作人员:李群娣(女)六、清水河代表团(代表13人,列席6人)讨论地点: 24楼B会议室召集人:周建文彭国新代表:刘建琪(女)庄成茂麦锦明杨培业张斌陆惠玲(女)黄丽萍(女)黄瑞儒曹建社曾建国蔡平告列席人员:叶子强张孟兰(女)曹维兴张松光王华生曾毅坚工作人员:许雪梅(女)七、翠竹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6人)召集人:卢章远李庆祝代表:王新宪甘平吕维孙雪荣(女)李实青李朝晖吴惠平(女)张务兴张翠红(女)陈和香(女)庞玉玲(女)郑杰文高峰衷敬高黄炳标赖定益樊荣潘育明列席人员:郑瑞光陈武陈建涛程健(女)黄海滨陈庆雅工作人员:洪玉珍(女)八、东晓代表团(代表14人,列席5人)讨论地点: 15楼会议室召集人:陈学度叶旭全代表:马群涛朱锋李静(女)吴培基吴惜专(女)张桂兴陈泽枝陈晓红(女)林红(女)郭志文凌志伟梁海文列席人员:邹永雄叶成平叶志伟胡崇安卢礼杭工作人员:唐亚萍(女)九、东湖代表团(代表14人,列席6人)讨论地点: 13楼会议室召集人:罗学怡吴志文代表:成泽彦(女)关鉴城李伟忠李南方宋声鹏陈志能罗厘(女)黄启中韩金华(女)鲁毅赖宝忠魏新花(女)列席人员:邝元成李渤川方海波罗安娜(女)吴昌华颜东春工作人员:温向新十、莲塘代表团(代表14人,列席7人)讨论地点: 9楼B会议室召集人:梁钜坤袁良平代表:王智敏毛履均邓品汉刘义卫李勇陈玲(女)陈亮球胡智峰郭飞韩乐(女)曾节谢惠名列席人员:徐安庆张国辉卢汉雄黄镜波郑钢坚(女)刘兆明林奋强工作人员:马洁(女)。

赖敏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赖敏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赖敏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粤03行终1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赖敏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当事人】赖敏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当事人-个人】赖敏明【当事人-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代理律师/律所】钟涛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尹吉利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弢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徐悦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涛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尹吉利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弢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徐悦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涛尹吉利张弢徐悦【代理律所】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赖敏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本案中,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关于罗湖东湖街道布心村水围村城市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是在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认前作出的过程性行为,对赖敏明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本案中,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关于罗湖东湖街道布心村水围村城市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是在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认前作出的过程性行为,对赖敏明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与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水利行政管理(水利)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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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与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水利行政管理(水利)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7【案件字号】(2020)粤14行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小艾贺璐黄巢雁【审理法官】梁小艾贺璐黄巢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当事人】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当事人-公司】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代理律师/律所】张伟东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熊庭惠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廖秀妮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伟东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熊庭惠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廖秀妮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伟东熊庭惠廖秀妮【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华县水务局;梅州市水务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五华县水务局作出的华水行处字〔2019〕第2号《五华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理决定书》及梅州市水务局作出的梅府行复水务〔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应当撤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期间,本院组织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五华县水务局现场勘查,五华县水务局对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倾倒泥土并用水泥砂浆砌石成墙的范围进行了现场指认。

该指认范围现状已无法辨认是否属于河道范围。

再查明,经比对五华县水务局提交的涉案现场高清卫星图,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砌筑石墙构筑物的地方在2013年3月6日的高清卫星图中大部分仍属于河道,2015年1月4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7日的高清卫星图则能够反映五华县盛丰实业有限公司逐渐占用河道、砌筑石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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