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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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2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3〕23号)
上海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经研究决定:
金春林任上海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免去杨金龙的上海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
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23
•【字号】浦卫人事〔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居费华等同志职务任免
的通知
浦卫人事〔2024〕8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经研究,决定:
居费华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朱美芬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许磊同志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副院长(相当正科级)。

因机构调整,居费华、朱美芬、许磊原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6【实施日期】2017.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委: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愿意扎根基层、乐于服务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职业素养和社会形象,实现以练促学、以赛促进的目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主办了本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全市基层卫生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掀起以练促学、以赛促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热潮。

在竞赛筹划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尽心尽责、通力协作,为竞赛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本次竞赛分“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团队”4个专业项目组,竞赛内容包括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全市1500余名选手参加各区组织的预赛,17支队伍95名选手参加市级复赛,48名选手晋级市级决赛,最终由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英、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程燕、杨浦区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文、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各自项目组一等奖。

个人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同志按程序由上海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同志将作为候选人向共青团上海市委申请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

获得一、二等奖的同志授予“上海市卫生计生基层卫生技能标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充实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充实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充实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充实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家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8〕19号)精神,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更好发挥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本市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行业管理、技术服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安全评估等工作,进一步促进该项技术安全、有序、有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质生殖健康服务需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充实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陈方同志为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陈国武同志为专家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1月5日附件: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首席顾问:黄荷凤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学术顾问:王一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陈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主任委员:李善国上海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协会副主任委员:赵晓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孙晓溪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陈方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委员:孙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陶敏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冯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匡延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董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千日成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滕晓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童国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李铮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樊民胜上海中医药大学陈国武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秘书:朱丽均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城市急救【发文字号】沪卫计规[2017]0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17.09.11【实施日期】2017.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计规〔2017〕015号)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发的《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医政〔2015〕40号)已实施近两年。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有关工作要求,我们修订了《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红十字会2017年9月11日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9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杏林新
星计划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06
•【字号】沪卫计中发〔2018〕010号
•【施行日期】201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
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中医药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我委启动实施了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

经过三年的培养,叶青等96名同志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并通过结业考核,准予结业。

希望各区、各有关单位继续努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中医药人才的跟踪培养和科学使用,积极发挥中青年人才的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结业人员名单(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沪卫中医[2012]004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004号)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项目实施单位:为大力推动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徐建光副组长:沈远东、黄红、瞿介明、肖泽萍、王磐石成员:袁忠俭、王林初、陈晓红、张怀琼、张炜、晏波、李善国、葛燕萍、刘红炜、张勘、刘雪峰、乔荟竑、王彤、凤伟总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报告等;2、审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安排、待定项目和上报市政府的专题报告等;3、研究、决策实施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远东副主任:张怀琼(常务)、金春林(兼职)、艾晓金(兼职)、程勇(专职)成员:各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和联络员(兼职)、蔡轶明(专职)、石云(专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布置的各项工作;2、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加强与各工作小组、实施单位的联系;3、起草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4、组织待定项目的协调、论证工作;5、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6、负责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简报和各项专题报告;7、负责提供媒体宣传内容;8、负责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9、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届“上海市名中
医”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结果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0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6〕12号)要求,全部评选工作现已完成,经“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确定29人为本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人员,现予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以本次评选为契机,积极做好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上海
中医药事业发展。

希望全体中医药工作者以入选人员为榜样,进一步树立和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沪卫计监督[2016]04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0.25【实施日期】201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04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41号)要求取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为做好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以下简称“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调整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为统一管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相关信息,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保存、查询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等。

二、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有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相应诊疗科目的,均可以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医疗机构拟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报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统一为辖区内持有单位身份证书(由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颁发)的医疗机构开通“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三、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应当将体检结果如实填入《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见附件),并应当在出具检查结果当日将体检结果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吴凌放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1985年成立以来,协助政府开展了大量的防盲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为推动本市防盲治盲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由于机构和人员调整,原指导组专家的工作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国卫医办函〔2014〕53号),为发挥好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充分调动中、青年眼科专家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指导组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

本届指导组任期3年,主要职责为:协助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制定落实辖区防盲治盲规划和计划,督促和指导防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研究推广眼科适宜技术,开展防盲治盲相关学术交流;组织编写适用于基层防盲工作的教材和健康宣教资料;组织开展防盲治盲专业人员培训;对社区眼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并参与眼病宣传日活动。

指导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联系人:陆丽娜、周萍联系电话:62539696、23117851传真:62539779、83090065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3日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组长:许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张炜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陈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组长: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赵蓉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虞慧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专家组成员:孙兴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范先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赵培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朱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孙晓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魏锐利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建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钱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吴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孙兴儒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沈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柳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赵士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晓东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丁慰祖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尹忠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赵婕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施彩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崔红平上海市东方医院缪晚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刘新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李青松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贾万程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孔庆健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冯彦清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曹西友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夏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董利群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吴良成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朱皓皓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王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李国红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应晓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盛耀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类思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朱剑锋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陆丽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及提名奖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6]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2.17【实施日期】2016.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及提名奖名单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6〕001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社区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基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中关于开展“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的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中医药学会开展了“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评选活动。

经评选及公示,董永庆等30位同志被评为“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马燕文等29位同志获“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提名奖(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同志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为保障居民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社区好中医”优秀事迹的宣传,号召广大社区工作者以“社区好中医”为榜样,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懈努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及提名奖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2016年2月17日附件:“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及提名奖名单“杏灵杯”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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