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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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疑难危重病人是指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危重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科主任或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术前讨论制度

1、根据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二级以上手术均应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并书写术前讨论记录。急诊手术在术前或在抢救患者中会诊讨论,抢救记录在抢救患者结束6小时内补记,并予以注明原因。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对将要进行的二级以上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急诊手术随时进行讨论。

3、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应在各病区或小组进行,由小组主治医师主持。

4、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 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准备、麻醉方式等。

6、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7、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8、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9、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10、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上报科主任审批后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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