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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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技推广法解读》 5

《新农技推广法解读》 5

七是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共有
5个条款,明确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法律
责任 .
修改的重点内容
(一)关于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 、示范; 2.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 和预防;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
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 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 听取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服 务对象的意见。”
第一是加强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 能管理。 第二是农技人员责任制度的建立。 第三是考评制度的建立。
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 、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 ,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
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八条明确截留或者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 责任。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
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 术; (八)其他农业新技术。
农业技术推广的定义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 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 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的活动。

农机推广岗位职责

农机推广岗位职责

农机推广岗位职责【篇一:农机推广站工作职责】【篇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职责程序】农机化技术培训材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法临夏州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张正云主要内容:1、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发展思路及现状2、农机化技术推广环境3、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功能、特征和地位4、农机化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及技术项目5、农机化技术推广的任务6、农机化技术推广组织体系及其职责7、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及岗位职责8、农机化技术推广原则和程序9、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工作方法10、农机化技术推广今后工作建议1 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发展思路及现状1.1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及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战略目标。

以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农机和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为着力点,以试验示范项目为抓手,以推广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为重点,加强推广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施条件建设、提升农机化创新能力、技术集成能力、推广服务能力,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普及,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2农机化技术推广的现状1.2.1全国:2010年农机总动力9.28亿千瓦,比2005年增长35 .2%,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2 .28%。

目前,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的已有3个省,处于40-70%之间的有16个省,低于40%的还有12个省。

国内确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低于40%为初级阶段,40-70%为中级阶段,70%以上为高级阶段。

1.2.2甘肃省:2010年农机总动力1950万千瓦,比2005年增长38.6%,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2.77%。

1.2.3临夏州:2010年农机总动力75 .29万千瓦,比2005年增长1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22.8%。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陕农业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意见(陕农业发〔2013〕18号)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各设区市农科所(院):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一)依法完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根据农业生态条件、产业特色、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县级以上机构要突出动植物良种繁育、作物栽培、土壤改良与肥料施用、植物保护、畜牧(草原)、水产、动物防疫、农业机械化等重点专业的技术推广工作,科学设置。

乡镇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以“平利模式”为标准,按区域设置;也可按乡镇区划,设置乡镇站或综合站。

要统筹好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其他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资源要素,形成合力,确保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对于县以上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或技术支持性业务,同时承担本区域内部分行业或专业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机构,其技术推广工作要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管理。

(二)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

根据职能分工,将《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履行好公益性职责的同时,要参与制订本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以及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部署,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调指导好其他社会性推广组织的推广活动,切实发挥推广工作主导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本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是负责将农业技术知识和方法传达给农民的重要岗位,其工作涉及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收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工作,制定和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对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各级农业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和划分。

岗位设置应考虑到区域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需求等因素,确保推广工作能够覆盖到每个农业主体。

二、岗位职责(一)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推广计划和方案,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业技术。

(二)了解农民需求,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

(三)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四)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回答农民的疑问和需求。

(五)组织农技人员巡回指导,指导农民正确操作和管理农业生产。

(六)撰写推广材料和技术宣传资料,进行推广工作宣传。

(七)开展农民培训和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八)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一)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支持,满足农民的技术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三)推广科学种植、养殖和管理技术,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四)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人员培养,提高农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深入了解农民需求,积极倾听和解答农民的疑问和需求。

(二)及时掌握和学习相关农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善于组织和协调,能够与农民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四)善于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推广方案。

(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对推广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工作。

第二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是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依托基层、服务农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选拔和培养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岗位管理分类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分为以下几类:(一)岗位设立类: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推广员等岗位。

(二)招聘管理类:包括招聘公告发布、应聘资格审核、面试评审等环节。

(三)绩效考核类:包括绩效指标制定、考核方法确定、绩效评价等环节。

(四)培训管理类: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设计、培训组织实施等环节。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岗位设立类管理第八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农业技术推广背景的专业人士;(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三)具有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员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农业技术推广背景的专业人士;(二)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设立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岗位数量和职责范围。

第四章招聘管理类管理第十一条招聘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三)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四)招聘流程和时间安排。

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共2篇)

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共2篇)

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共2篇)乡镇农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履行公益性职责,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长期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肩负着农、林、牧、渔、农机、农经管理、水利管理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咨询以及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是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调动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由5-7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担任。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乡镇农、林、牧、渔、农经、水利(包括水土保持)、农业机械等技术服务站、所(含中心、区域站等)以及在县以下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场、国有林场(圃),各类水产育苗、养殖场,水库、灌区、测站、泵站工作,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农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模范执行党在农村农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科技兴农”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连续满3年、中专毕业生工作连续满5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编号:FS-QG-10348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内容
Job responsibilities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station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负责粮油新品种(系)、新技术、新农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2.负责粮油作物栽培技术的培训、指导、总结工作和粮油基地、园区建设工作。

3.负责耕地质量监测和肥料使用技术工作。

4.负责《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5.负责品种管理,规范新品种(系)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6.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种子质量监控、市场管理,确保种子质量达国标,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8.负责种子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种子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沪人社办〔2022〕244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建立一支适应本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合理设岗、按岗聘任,现就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科学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需求,持续发展。

根据本市乡村振兴工作需求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成长规律,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保障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需求。

(二)分类分级,协调发展。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分类分级设置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健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单位间科学合理的梯度比例关系。

(三)体现激励,提速发展。

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调整机制,重点向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

(四)完善机制,内涵发展。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实现人才振兴,深入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内涵式发展。

黑龙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黑龙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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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岗位职责(农业技术推广)

站长岗位职责(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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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岗位职责(农业技术推广)
1.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站农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2.抓好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
3.制订本站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站农技人员工作的督查,做好年度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
4.熟悉本乡镇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其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农事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zx和技术服务。
6.抓好村级农科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农科员、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等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交流和技术考察。
7.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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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1. 岗位职责: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包括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2. 岗位设置:根据具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需求,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岗位,如高级农业技术推广员、中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和初级农业技术推广员等。

3. 岗位要求:农业技术推广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和农业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岗位培训:为了提升农业技术推广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可以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等。

培训内容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定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5. 岗位评估: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对农业技术推广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能力、推广效果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薪酬激励和晋升。

6. 岗位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

包括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岗位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7. 团队合作: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通常需要与其他相关岗位进行良好的合作和协调,如农业科研、农产品销售和政府部门等。

因此,在岗位管理中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广效果。

8. 信息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工作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以方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9. 监督与评价: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工作应进行监督和评价,以检验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指导工作的改进。

可以通过组织专门的考核评价活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实现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和指导。乡镇农 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
为主的地 区,要进 一步巩 固改革成果 ,稳定管理体制。
( 七)强化农技推广人员聘用管理 建 立公 开招聘 、
竞9- 2 岗、择 优录用 的人 员聘用制度 ,按 核定 编制配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地区,要 齐技 术人员 ,签订聘用 合 同,明确责任 义务。根 据规 明确县级农 业部 门在农 业技 术推 广计 划制定、组织 实 定权 限和程 序,以定编 、定 岗、不定 人 的方 式 ,探索
术 推广 机构 人 员编制 ,确保 公益性 职能 的有 效 履行。 编 制确定要根据 当地 农业 产业特点和规 模 、工作职责 法。现 有人 员未 达到法 律规定专 业技术 水平 的,要通
过继续教育,在规定 时间内达到要求。 ( 八 )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长效机 制 科学 制定
培训规 划 和年度 计 划,统 筹 安排农 技 人 员培训 工作,
本刊特稿
F E AT URE S
立 并承担两个 以上 乡镇相 关行业全 部技术 推广工作 的 据农业 技术 推广服务工作 需要和人 员编制情况 ,按照
机 构可称 “ 区域站 ”; 设 置在某一乡镇并辐射带 动周边 因事设 岗、以岗管人、优化 组合 的原则 ,设 置 国家 农
其他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的机构称 “ 中 业 技术 推广机 构 岗位 ,明确 岗位 名称 、职责任 务、任
教学 、推广机构 ,建立一批农 技人 员培训基地 。加强
( 六)合理设 置国家农 业技术推广机 构的 岗位 根 培训 督导,明确工作责任 ,保证 培训质 量。鼓 励 支持
2 0 。
A GR ; C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1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1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九)其他农业技术。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设置 , 也 可按 区域 设 置 ; 可按行业 ( 专业 ) 设置,
也 可综 合 设置 。要 处理 好 乡级 农业 技 术 推 广机 构 与其 他农 业 公 共 服务 机 构 的关 系 , 确保 技 术 、 人 才 和设施 设 备 资 源发 挥 最大 效 能 。对 于 县 以 上 主要 从 事行 政 管 理 、执 法监 督 或技 术 支 持性 业 务 ,同时 承担 本 区域 内部分 行 业 或专 业农 业

照 上级 有 关部 署 ,宣传 贯 彻农 业 法律 法规 及 强
农 惠农 富农政 策 ,进村 人 户 开展 技术 推 广服 务 工作 , 指 导并 支 持村 级 农业 技 术 服务 站点 、 农 民 技术 人 员 开展 农 业 技术 推 广 活动 。切 实把 基 层 农业 技 术 机构 的经 营性 职 能分 离 出去 .按 市 场
技 术推 广 职能 的机构 ,其技 术 推 广 工作 要依 照
农 业 技术 推广 法管 理 。 ( 二) 明确 国家 农业 技术 推 广机构 职 责 根 据职 能 分 工 ,将 农业 技 术 推广 法 第 十一 条 规定 的公 益 性 职责 细 化分 解 ,落实 到 每个 国
家农 业 技术 推 广 机构 。国 家农 业技 术 推 广机 构
化方 式 运作 。
根据 农 业 生 态条 件 、 产业特色 、 生 产 规模 、
区 域 布局 及农 业 技术 推 广 工作 需要 .依 法设 立 各 级 国家农 业 技 术 推广 机 构 。县 级 以上 机构 要
突 出 动植 物 良种 繁 育 、 作 物栽 培 、 土 壤改 良与肥 料施用 、 植物保护 、 畜牧 ( 草原 ) 、 水产、 动 物 防 疫、 农 业机 械 化 等重 点专 业 的技术 推 广工 作 , 科 学 设置 。乡级 国家农 业 技 术推 广 机构 可 按 乡镇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项目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名词解释 (2)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申报 (3)2.1 项目立项条件 (3)2.2 项目申报程序 (3)2.3 项目申报材料 (3)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审批 (4)3.1 评审流程 (4)3.2 评审标准 (4)3.3 审批程序 (5)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5)4.1 实施计划 (5)4.2 管理体系 (5)4.3 进度控制 (5)第五章技术研发与创新 (6)5.1 技术研发方向 (6)5.2 创新机制 (6)5.3 技术成果转化 (6)第六章人才培训与交流 (6)6.1 培训计划 (6)6.2 培训内容 (7)6.3 交流与合作 (7)第七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 (8)7.1 质量管理体系 (8)7.2 风险评估 (8)7.3 应急预案 (9)第八章资金管理 (9)8.1 资金筹措 (9)8.1.1 筹资渠道 (9)8.1.2 筹资策略 (10)8.1.3 筹资风险与防范 (10)8.2 资金使用 (10)8.2.1 资金使用原则 (10)8.2.2 资金使用方向 (10)8.2.3 资金使用监管 (10)8.3 资金审计 (11)8.3.1 审计内容 (11)8.3.2 审计方法 (11)8.3.3 审计报告 (11)第九章项目验收与评价 (11)9.1 验收标准 (11)9.2 验收程序 (12)9.3 评价体系 (12)第十章项目成果推广与应用 (13)10.1 推广策略 (13)10.2 应用示范 (13)10.3 成果转化 (13)第十一章政策与法规 (14)11.1 政策支持 (14)11.2 法律法规 (14)11.3 监督管理 (15)第十二章项目后评价与持续改进 (15)12.1 后评价流程 (15)12.2 改进措施 (16)12.3 持续发展策略 (16)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规则旨在明确组织内部的运行规范,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岗位管理。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的创新发展。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注重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按照专业分工和工作需求进行设置。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包括技术推广员、技术指导员、示范推广员、培训讲师等。

第八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划分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级别和职责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

对于不同级别的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要求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技术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向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收集、整理和推广农业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答疑服务。

(三)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四)协助组织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十一条技术指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研究和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

(三)协助组织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四)参与农业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第十二条示范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项目。

(二)负责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传授农业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组织农民参观学习,推动技术推广的普及。

第十三条培训讲师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农业技术培训项目。

(二)编写培训材料,提供培训教材和手册。

(三)组织培训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参与培训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录用、培训和考核机制。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8•【文号】[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施行日期】199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职位职称司1994年4月8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研究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

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同行专家组成。

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范本

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范本

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以下简称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质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农技推广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三)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农技推广人员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开展农业技术调查、研究和试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艺;(三)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四)参与农业项目评估、论证和实施,指导农业生产;(五)参与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六)收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具备继续教育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技推广工作。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农技推广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农技推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继续教育、法律法规遵守等情况。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技推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农技推广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调离岗位等处理。

农科教发[2011]2号 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

农科教发[2011]2号 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

农业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2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就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重要性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

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部署。

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从总体上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仍然存在新生力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迫切需要引入一批专业素质高、作风踏实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发挥其知识新、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增强推广服务能力。

启动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重大举措。

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实施。

二、明确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总体要求实施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用人机制、服务机制和扶持机制,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引导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扶持,计划利用2年时间试点,选用3万名特岗农技人员到基层服务;力争通过5—10年时间努力,实现每个乡镇区域内拥有5名左右特岗农技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农技推广岗位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进行规范和详细的制度,以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高效性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岗位职责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职责是决定其工作内容和管理目标的核心。

在确定岗位职责时,需要明确岗位的工作范围、任务和目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定期调研农民对农业技术需求,了解其实际生产条件和问题。

2.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包括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目标、策略和措施。

3.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包括组织专家讲座、示范培训、现场指导等。

4. 监督和评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展和效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 收集和整理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编制相关报告和宣传材料。

二、工作计划与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需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岗位的职责、工作目标和资源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进行农村调研,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2. 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目标和策略,包括确定重点推广的农业技术和推广途径。

3. 安排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活动,包括制定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和组织培训班等。

4. 监督和评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三、组织协调与合作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广效果。

在进行组织协调和合作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召开推广活动组织会议,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递和共享农业技术推广信息。

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推广活动。

4. 加强与农民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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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论文范文】根据《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和《浙江大学农业生命环境学部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遵循农业、生命和环境学科发展的自身规律,结合“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对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在人才与科技等方面的迫切需求,联系本学部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基本原则和“分类引导、科学评估、强化激励、动态调整”的基本办法,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社会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总体发展要求,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充分发挥农业推广岗位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建设一支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生产实践经验、技术集成和创新能力,能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具有承担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并能为学科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重大战略需求的农业推广岗位教师队伍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农推中心与学院、学科良性互动的原则。

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简称“农推中心”)是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的主管部门。

农推中心主要根据学校和学部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瞄准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构筑大平台、承接大项目、做出大贡献,同时又要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科建设,努力促进中心与学院之间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所以,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按照“中心为主、学院参与、学部统筹”的原则,主要从教师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能力、专业能力的社会认可度和声誉、以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等三方面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2、农业推广岗位教师的准入原则。

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准入条件如下:
(1)农业推广职称系列的教师;
(2)担任科技特派员2年以上、考核优良的教师;
(3)受聘担任县级及以上农业首席专家、得到地方认可的教师;
(4)参与对口支援(新疆、西藏、西部及边疆)、表现优良的教师;
(5)愿意长期从事农业推广岗位工作,并有一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与业绩。

3、学校拨款的原则。

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其聘岗经费,将由学校参照现涉农学院其他类型教师(指教学科研并重岗、科研为主岗)同等职称的聘岗津贴额度下拨至学部或农推中心,由学部会同农推中心组织实施聘岗和考核。

三、农业推广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对聘岗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岗位等级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农业推广岗位聘任的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1、“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2、“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因素,既考虑历史贡献又体现业绩因素,其中业绩因素主要考虑教师必须承担的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等,农推岗位准入条件与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

3、“津贴C”属业绩津贴,每年根据考核内容的积分进行核定,考核内容包括聘任岗位的工作业绩和对所在学科的贡献两部分,其比例为6:4。

超额完成聘任岗位工作要求部分按积分进行奖励,其中包括地方服务、科研(项目、论文与成果等)和教学(本科与研究生)。

教师超额完成地方服务工作按10分计算(考核优秀者按1.5系数计算);岗位聘任要求以外超额完成校地合作等科研工作,按照每年超额1万元为1分计算。

主持纵向课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个绩点按10分计算。

对未完成聘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或承担学校与地方合作所签订的项目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在与地方合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该部分奖励积分。

项目、论文、本科生和研究生等工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岗的统一标准进行计算,每个绩点为10分;核心期刊每篇2分,其它应用性专业论文和专题报告等经核定后,按1分进行计算。

对学科建设贡献的评价,由本人向学科提供工作业绩报告(包括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学生培养,及其它学科公益性工作等),学科给予定性评定后,直接交送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定积分。

农推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C”津贴总额、等级和积分进行奖励。

四、农推岗位的其他若干政策
1、农推中心负责承担学校、学部层面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推中心岗位教师的聘任和考核。

学部协调和统筹中心与学院的关系,逐步建立一支既能充分利用和依托学科背景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又可为学科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的农推队伍。

2、进入农推中心教师的聘岗经费由学校拨付。

学校与地方合作所签订合作项目经费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农推中心管理。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岗位工作量,酌情部分以超额完成岗位工作量奖励发放。

3、农推教师可根据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以及招收和指导研究生。

进入农业推广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人员要承担一定量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工作。

农推中心根据农推人员所在学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决定本科教学工作量是否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之内。

4、农业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岗位的要求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

同时农推中心将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

由学部和农推中心会同地方合作处组织农业推广系列教授、副教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

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将增设农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

技术推广系列人员在符合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任职条件下可提出同级转评申请,竞聘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5、农推人员的评估由中心根据教师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和成效、研究开发成果,以及为学科服务和贡献等提出具体要求并会同学院组织实施,每2年评估一次。

五、岗位聘任程序
1、出台和公布《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自愿的原则,学部内教师可向农推中心提出要求进入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书面申请。

申请者必须填写《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岗位聘任申报表》和近两年的个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个人提交的主要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3、经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认定后,确定拟进入农推中心的教师名单,并经农业生命环境学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名单。

4、进入农推中心的教师实施竞争上岗。

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召开述职报告会,申报B6以上岗位的人员在农推中心副高职以上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述职人员必须提出岗位聘任的申请级别、聘任期内的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承诺,以及根据所申报的岗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

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其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5、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在公正、公平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每位教师岗位聘任级别,并上报学部和学校。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1、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由农业生命环境学部主任张国平、党工委书记金佩华、农推中心主任鲁兴萌,以及副主任宋文坚副教授、袁康培副教授、生工食品学院何勇教授、环资学院石伟勇教授等7人组成,其中张国平任主任、金佩华和鲁兴萌任副主任。

2、进度安排如下:
7月22日前,出台和公布《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8月1日前,教师根据自愿的原则,学部内教师填写《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应聘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提交的主要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8月10日前,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认定后,确定拟进入农推中心的教师名单,并经农业生命环境学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名单。

8月24日前,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召开述职报告会,申报B6以上岗位的人员在农推中心副高职以上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述职人员必须提出岗位聘任的申请级别、聘任期内的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承诺,以及根据所申报的岗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

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其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9月2日前,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在公正、公平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每位教师岗位聘任级别,并上报学部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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