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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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论文范文】根据《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和《浙江大学农业生命环境学部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遵循农业、生命和环境学科发展的自身规律,结合“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对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在人才与科技等方面的迫切需求,联系本学部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基本原则和“分类引导、科学评估、强化激励、动态调整”的基本办法,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社会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总体发展要求,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充分发挥农业推广岗位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建设一支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生产实践经验、技术集成和创新能力,能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具有承担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并能为学科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重大战略需求的农业推广岗位教师队伍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农推中心与学院、学科良性互动的原则。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简称“农推中心”)是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的主管部门。农推中心主要根据学校和学部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瞄准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构筑大平台、承接大项目、做出大贡献,同时又要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科建设,努力促进中心与学院之间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所以,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按照“中心为主、学院参与、学部统筹”的原则,主要从教师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能力、专业能力的社会认可度和声誉、以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等三方面进行岗位聘任和考核。

2、农业推广岗位教师的准入原则。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准入条件如下:

(1)农业推广职称系列的教师;

(2)担任科技特派员2年以上、考核优良的教师;

(3)受聘担任县级及以上农业首席专家、得到地方认可的教师;

(4)参与对口支援(新疆、西藏、西部及边疆)、表现优良的教师;

(5)愿意长期从事农业推广岗位工作,并有一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与业绩。

3、学校拨款的原则。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工作,其聘岗经费,将由学校参照现涉农学院其他类型教师(指教学科研并重岗、科研为主岗)同等职称的聘岗津贴额度下拨至学部或农推中心,由学部会同农推中心组织实施聘岗和考核。

三、农业推广岗位绩效津贴制度

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对聘岗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岗位等级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农业推广岗位聘任的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由基础津贴(分“津贴A”、“津贴B”两块)和业绩津贴(“津贴C”)组成。

1、“津贴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由学校确定。

2、“津贴B”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因素,既考虑历史贡献又体现业绩因素,其中业绩因素主要考虑教师必须承担的社会服务工作任务等,农推岗位准入条件与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

3、“津贴C”属业绩津贴,每年根据考核内容的积分进行核定,考核内容包括聘任岗位的工作业绩和对所在学科的贡献两部分,其比例为6:4。

超额完成聘任岗位工作要求部分按积分进行奖励,其中包括地方服务、科研(项目、论文与成果等)和教学(本科与研究生)。

教师超额完成地方服务工作按10分计算(考核优秀者按1.5系数计算);岗位聘任要求以外超额完成校地合作等科研工作,按照每年超额1万元为1分计算。主持纵向课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个绩点按10分计算。对未完成聘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或承担学校与地方合作所签订的项目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在与地方合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该部分奖励积分。

项目、论文、本科生和研究生等工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岗的统一标准进行计算,每个绩点为10分;核心期刊每篇2分,其它应用性专业论文和专题报告等经核定后,按1分进行计算。

对学科建设贡献的评价,由本人向学科提供工作业绩报告(包括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学生培养,及其它学科公益性工作等),学科给予定性评定后,直接交送农推中心教师岗位管理和聘任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定积分。

农推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C”津贴总额、等级和积分进行奖励。

四、农推岗位的其他若干政策

1、农推中心负责承担学校、学部层面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推中心岗位教师的聘任和考核。学部协调和统筹中心与学院的关系,逐步建立一支既能充分利用和依托学科背景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又可为学科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的农推队伍。

2、进入农推中心教师的聘岗经费由学校拨付。学校与地方合作所签订合作项目经费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农推中心管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岗位工作量,酌情部分以超额完成岗位工作量奖励发放。

3、农推教师可根据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以及招收和指导研究生。进入农业推广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人员要承担一定量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农推中心根据农推人员所在学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决定本科教学工作量是否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之内。

4、农业技术推广岗聘任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按新聘岗位的要求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职业发展需要,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事业发展与人生价值。同时农推中心将加强评估,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由学部和农推中心会同地方合作处组织农业推广系列教授、副教授等职务任职条件并组织评审。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将增设农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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