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法则对安全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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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法则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海因里希法则是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也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如果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终将酿成大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海因里希法则”对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来说是一种
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就给了生产安全管理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事故征兆。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论一样,把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从这种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管理要实现可控、在控、能控,首要的是职工的思想、行为要实现可控、能控。机、电、仪设备只要投入足够的资金,通过完善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均能达到可控、能控。而人是活的因素,意识、行为的可变性、差异性太强,可控、在控、能控性就难得多。通过很多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有技术水平问题,但也不全是技术技能问题,职工的安全意识、领导的责任意识问题占了很大比例。一些
事故的发生,并不是职工不知道《安全规程》,也并不是技术能力和水平不好,而是对事故发生的可能预见与后果意识失去了自我控制,是失去了对自己生命、他人生命保护与责任意识,失去了自我控制,是忘记责任与义务,一种对安全的侥幸心理。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要抓设备的完善更新,而另一手必须抓人的安全文化素质,提高安全思想行为教育。
具体来说,利用“海因里希法则”指导进行生产安全管理的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的,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
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解决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法则”对安全管理的指导意义可归纳为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