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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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企业标准由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由科技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企标制修订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企标制修订范围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第五条企标制修订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四章企标制修订流程
第六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调查研究、编制计划,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七条企业标准的制修订需求由专业部提出。各专业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在部内进行讨论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于每年的1、2月份提出企标制修订需求,填写附件1 企业标准制修订申请单,申请单报专业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科技管理部收集汇总各部提出的企标制修订需求,组织会议讨论,填写附件2 年度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表,
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形成年度企标制修订计划。年度计划需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相关专业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对于年度计划之外出现的需制修订或废止的企标,相关部亦可提出申请,填写制修订申请单,经业务分管领签字,提交科技管理部汇总。科技管理部组织会议评审通过后可列入企标制修订计划。相应的企标制修订工作需在申请评审日期通过后三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条企标由主责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咨询意见。主起草人也可咨询本企业内的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等。要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起草标准。标准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同时不能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完成后,起草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逐一核对条款,确保标准的相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经过讨论的文件进行企标模板格式化修改后形成企标征求意见稿。年度计划内的企标征求意见稿形成时间不得晚于每年的10月底。企业标准文件模板可在企业PLM系统模板库中下载或咨询科技管理部人员。
第十二条企标征求意见稿由科技管理部收集后向企业内部或相关行业其它单位征询意见,征询时长1~2周。意见填写附件3 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并由科技管理部收集。
第十三条企标编制部门根据征询意见对企标进行修改后上报科技管理部。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领导开展企业标准评审。年度计划内的企标评审时间不得晚于每年的11月底。
第十四条企标编制部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附件4 企业标准评审意见响应表,验证人签字确认后交科技管理部再次对文件的格式、逻辑性等进行确认,以符合GB/T1.1的标准编写标准的要求,并分配企标编号。
第十五条标准发布实施并将企标文件纳入企业PLM系统标准库。
第十六条科技管理部组织企标编制部门在企标发布实施后一个月内进行宣贯。
第十七条若编制人员无法在年度计划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需在每年11月底前填写附件5 企业标准制修订延期、取消申请单,经签字批准后提交科技管理部。申请延期的制修订工作自动列入下年度企标制修订计划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呈领导裁决。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附录
附件1:企业标准制修订申请单
附件2:年度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表
附件3 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附件4 企业标准评审意见响应表
附件5:企业标准制修订延期、取消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