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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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渝农发[2006]321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6〕3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市、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农业局2006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以下简称整体推进),是指在优势农产品明显、特色农产品突出地区,以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对产地统一现场检查、统一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方式。

实施整体推进是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整体推进工作,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优势区域、优势产业,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整体推进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的原则。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重庆市农业局:为加快推广三峡库区柑橘无病毒容器苗,发展优质柑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

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广三峡库区柑橘无病毒容器苗,发展优质柑橘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

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柑橘种苗,是指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无特别说明时,包括柑橘无病毒接穗),育苗规程及质量控制执行GB9659-1988《柑橘嫁接苗分级及检验》和GB5040-1985《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具体苗木级别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鼓励供苗单位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农业部根据全国柑橘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下达补贴面积和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柑橘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县,统一招标供苗单位,监督指导供苗单位生产供应种苗。

第五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统计农民种植柑橘的区域、品种和数量,按村分户建立种植档案,分解落实补贴面积,核准种苗购销合同,组织技术服务。

第六条省级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

补贴种苗品种和数量的确定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非法干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造第一批市级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5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现代农业柑橘老果园改造第一批市级验收结果的通知(渝农发〔2010〕453号)有关区县农委、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现代农业专项春季柑橘老果园改造项目调控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现代农业柑橘果园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0〕342号)的有关要求,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区县申报的2010年老果园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批申请验收的巴南、垫江、梁平、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丰都等八个区县共申请验收16943.5亩老果园,经市级验收确认15898亩,核减539.46亩(详见附件)。

二、区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改后果园的技术指导,督促果农加大投入和管护力度,提高改后效果。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的要求,最迟在本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等。

附件:2010年第一批老果园市级验收结果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重庆市2010年春季部分柑橘果园改造现场抽查结果汇总表编制单位:市农委单位:亩改造方式区县验收面积核定面积核减面积核减理由承担部门备注合计1850016943.515898539.46巴南1000高换100696832核减面积巴南区果树站垫江1000高换1008。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6]10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渝农办发[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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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渝农综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农综发〔2008〕14号)各有关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了进一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工作,我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办。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7〕276号),切实抓好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柑橘基地重要性的认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历来十分重视柑橘基地建设,将其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来抓,从2004年起即确定了万州、江津、永川、忠县、奉节、开县、云阳等三峡库区适宜发展柑橘产业的区县为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农产品(柑橘)重点区县,从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几年来,各柑橘重点区县建成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柑橘生产、加工基地,为我市柑橘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继续抓好柑橘基地建设,不仅是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光荣职责,也是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而且对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成效、发展三峡库区产业、维护库区生态环境、促进库区农民收入增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有关区县要充分认识柑橘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总结经验,立足本职,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柑橘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建园标准化、品种良种化、种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效益最大化,推进三峡库区农业综合开发柑橘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渝农发[2015]4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柑橘项目中介复查验收结果的通知(渝农发〔2015〕41号)有关区县农业委员会、果业局(脐橙产业发展中心、果品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0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12年柑橘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2〕439号)下达的柑橘老果园改造、幼龄果园管护、产地预冷预贮及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相关区县的实施方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2年有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情况中介验收的垫江、忠县、长寿、巴南、江津、永川、渝北、丰都、涪陵、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万州、梁平等16个区县计划建设的柑橘幼龄果园管护23.57万亩、柑橘老果园改造2.2万亩、柑橘产地预贮冷库50个单元、柑橘商品化处理设施11处,中央现代农业生产补助资金5337万元。

经中介复查验收确认22.7923万亩柑橘幼龄果园管护合格,审减0.7777万亩,审减资金119.17万元(详见附件1);确认老果园改造面积为2.2万亩,审减资金7.83万元(详见附件2);确认37个冷库单元合格,5个冷库单元需要完善和整改,6个单元未竣工,2个冷库单元未建,审减资金232.58万元(详见附件3);确认8处商品化处理设施合格,2处商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2•【字号】渝办发[2004]239号•【施行日期】200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239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移民局牵头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务院三峡办9月份组织的最终验收。

二00四年八月二日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一、验收依据《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2003年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3〕138号)。

二、验收组织程序及分工程序:自验→初验→终验。

分工:自验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初验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初验和迎接终验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并迎接初验和终验。

区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时间安排自验时间为2004年8月5日-15日;初验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30日;2004年9月份开始,迎接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终验。

(三)自验工作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初验办法组织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于8月17日前送达市移民局,申请初验。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5]5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5.08.05
【实施日期】200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农发[2005]536号)
忠县农业局、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忠农业文[2005]24号)、《三峡库区重庆黑山羊核心种羊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渝畜文[2005]24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现予以批复(有关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见附件1-2)。

请据此执行,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四专四制”(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时上报《重庆市农业局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季
度报表》,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2、三峡库区重庆黑山羊核心种羊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三峡库区忠县优质柑橘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实际,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2日重庆市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 2022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 2022 年,质量兴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特色产业竞争力强,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高。

优质农产品供给数量大幅提升,有效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农产品供需在高水平上实现均衡发展。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数量年均增长 6%。

——产业效益高。

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

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

附件1-1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保持我市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调整优化三峡库区柑橘产业结构,推进库区标准化柑橘果园规模化发展以及主城近郊和渝西城郊都市休闲农业发展,2014年度中央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将通过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控制单元规模,扶持安排建设标准化柑橘果园,继续对新建高品质休闲观光柑橘果园给予倾斜。

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标准化柑橘果园申报区域必须符合《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和条件,单元规模控制在30亩以上,但需集中连片达到500亩以上,果园建设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设计建设,发展品种符合《重庆市柑橘脱毒容器苗政府采购方案》规定,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周边50公里内无植物检疫性病虫害疫情。

高品质休闲观光柑橘果园申报区域限主城近郊及渝西城郊未进入《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重点区域的相关区县,要求选址区位优势明显,申报单个主体控制柑橘果园集中连片100亩至300亩,果园建设除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有关要求,园内人行便道布局要健全,品种主要是适宜自采的易剥皮类品种。

申报主体为柑橘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优先立项)以及农业企业。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执行。

包括:果园改土、水利设施、人行便道、景观打造、苗木定植和抚育管理等。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新建柑橘果园实行项目业主制。

标准化柑橘果园重点支持新建果园的改土、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休闲观光柑橘果园重点支持新建果园的改土、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景观打造、采摘工具配套等,每亩补助1500元。

(四)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区县可以优选申报不超过4个规模果园建设任务,参与竞争性立项,经评审后确定承担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4•【字号】渝办法[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1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市农业局二00三年七月十日)柑橘产业是我市农村的重要支柱产业。

随着全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以及国务院三建委“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推进,我市柑橘产业已步入提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了确保我市柑橘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防止检疫性病虫害的入侵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柑橘种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柑橘种苗管理的重要性我市是国家规划的优势柑橘产区,严格柑橘种苗的规范管理,繁育和推广优质种苗,关系到全市柑橘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和“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市优势柑橘产业区的巩固和发展。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使用良种壮苗是加快柑橘项目建设、提高柑橘生产质量、实现柑橘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充分认识抓好种苗管理是柑橘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必须严把柑橘种苗关,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抓好柑橘种苗的繁育和推广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柑橘种苗管理工作,增强质量意识,切实加强对柑橘种苗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种苗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作用。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渝农发[2006]382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6〕382号)有关区(市)县农业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的苗木管理,确保工程用柑橘苗木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总结我市实施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以来苗木管理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检查验收办法》(渝农发[2003]50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的苗木管理,确保工程用柑橘苗木质量,重庆市农业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柑橘种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标准》和《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繁育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项目苗木的生产及调运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二、重庆市农业局授权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市经作站)监管全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辖区内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苗木质量。

三、各项目区(市)县根据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项目规划布局及实施方案,落实本地的发展品种、数量,按年度与定点育苗单位签订意向性育苗协议。

协议文本应抄送市经作站备案。

四、出圃苗木质量要求1、无检疫性病虫害。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渝农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2020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3日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为导向,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渝农发[2007]778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7〕778号)各区县农业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7]276号)和市柑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我局商市财政局同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与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示范园建设进程和提高建设水平,根据《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是指依据《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规划》,按本办法规定建成的标准化柑橘果园。

全市示范园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农业局负责示范园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业主)可以申请建设示范园:(一)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或自有承包地联户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法人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业;(三)有相应的种植业技术人员;(四)承诺先建后补,有与示范园建设规模相应的铺底流动资金。

第五条业主应向拟建示范园所在区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
控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9]1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09〕140号)
有关区县农业部门:
根据《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调控计划的通知》(渝柑组发〔2009〕1号文件)要求,由我委负责牵头实施的2009年度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任务为5000亩,现将该调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标准化柑橘果园由业主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经营。

业主单位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由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转承包地建设柑橘果园的,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由农户自建的,应以一定的组织形
式集中成片规模化建设。

二、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桔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文件)、《重庆市标准化柑桔果园建设规范》(渝柑办发[2007]3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渝发改农[2011]291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发改农〔2011〕291号)市移民局:你局《关于商请调整2010年度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的函》(渝移函〔2011〕6号)收悉。

为打造我市库区柑橘产业基地,2010年我委以渝发改农〔2010〕755号批复重庆三峡库区2010年度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位于渝北区龙兴镇下坝村。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渝北区原定建设地点纳入两江新区规划,需另行选址建设。

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橘研究所重新编制的《重庆三峡库区2010年度(忠县至渝北段)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总投资及其余各段建设内容、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渝北区移民柑橘果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

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由渝北区龙兴镇下坝村调整为渝北区洛碛镇桂湾村,项目实施单位不变。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建园施工面积1000亩。

新建支路2.35公里,沟带路0.7公里,硬化人行道2公里。

建设主排水沟1.1公里及各类蓄水池17口。

定植苗木42000株。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581万元,其中:果园工程建设费282万元,3年抚育管理费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万元(含培训费)。

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建园改土、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种苗补贴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苗木购置及运输补贴),区县财政配套25万元(主要用于果园抚育管理),项目法人和果农自筹376万元(用于果园建设和抚育管理的其他支出)。

重庆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渝农办发[2006]79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渝农办发〔2006〕79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果业)局、有关单位:2006年11月29日,重庆市农业局组织召开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

会议对近年来我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现将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2006年11月29日,重庆市农业局主持召开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专家委员会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级有关部门、重点区县农业局的领导和专家,部分龙头企业负责人。

会议对市经作站提出的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形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

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发展品种名录的确认1、经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下列品种为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主导和观察待审定品种:主导发展品种:早熟品种:哈姆林、早金、渝红橙、日南1号;中熟品种:北碚447、铜水72-1、特洛维塔、梨橙、奉节脐橙、纽荷尔、天草、不知火、尤力克柠檬;晚熟品种:奥林达、路得红、清见、W默科特、塔洛科血橙。

观察待审定品种:鲍威尔、斑菲尔、切斯勒特。

2、在上述品种名录中未经审定的品种需尽快经市农作物品审会审定后再予确认。

3、在未完成品种审定程序前,品种发展属企业行为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建园技术规范1、专家组一致同意将垄型法改土纳入重庆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推荐改土方式之一。

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

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

附件1-1:新建柑橘标准果园项目指南一、目标任务为了加快森林重庆建设,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庆市柑橘实施方案(2010年度)》,今年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新建标准果园任务1万亩,落实补助资金1500万元,进一步推进柑橘标准果园建设,降低发展柑橘成本,增加库区农民收入。

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区域必须符合《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柑橘发展规划》、《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范围和条件。

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果园建设能按照《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设计建设,发展品种符合《重庆市柑橘脱毒容器苗政府采购方案》规定,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水、供电条件,周边50公里内无植物检疫性病虫害疫情。

优先安排规划区内大型养殖场按照重庆市《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渝农办发[2010]105号)要求,自建或联建标准果园消纳养殖粪污,实现循环利用和零排放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主体为柑橘重点区县的专业合作社(取得工商执照,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优先立项)、农业企业(取得工商执照,有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执行。

包括:果园定植穴改土、灌溉管网系统、配套排水及作业道路系统,完成苗木定植和抚育管理,鼓励采用“畜、沼、果”、沼液肥水一体灌溉技术消纳果园内或周边养殖场粪污。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新建标准果园实行项目业主制,重点支持新建果园的改土、灌溉、作业道路及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共计1万亩,安排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500万元。

项目按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区县可以优选申报1-3个果园建设任务,参与竞争性立项,经评审后确定承担单位。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5.11.25•【字号】渝农发[2005]728号•【施行日期】200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05〕72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最近,在我市果品市场上已发现来自邻近省份带有柑橘溃疡病的果实销售,对我市柑橘产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我市柑橘产业化百万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障我市柑橘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市果农增收,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柑橘检疫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要充分认识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吸取柑橘溃疡病曾对我市柑橘产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对柑橘检疫工作的领导,严格把好植物检疫关,防止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柑橘产区的传播蔓延和危害。

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强领导,并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改善植物检疫工作条件。

二、加大柑橘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资料、黑板报以及技术培训、科技赶场等各种形式,强化对《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通过典型事例宣传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柑橘生产安全和果农增收的严重危害性,广泛普及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的识别和防范基本常识。

三、强化检疫登记管理等各项检疫工作环节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要积极主动与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严禁非法调运的柑橘果品进入市场和上市交易。

各地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的相关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搞好柑橘检疫工作,必须按照“重庆市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柑橘育苗单位、个体进行重点管理,全面完成辖区内的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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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7]77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7.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07〕778号)
各区县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7]276号)和市柑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我局商市财政局同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化柑橘示范果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与管理行为,加快推进示范园建设进程和提高建设水平,根据《重庆市标准化柑橘果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柑组发[2007]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是指依据《重庆市柑橘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规划》,按本办法规定建成的标准化柑橘果园。

全市示范园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农业局负责示范园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业主)可以申请建设示范园:(一)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或自有承包地联户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法人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业;
(三)有相应的种植业技术人员;
(四)承诺先建后补,有与示范园建设规模相应的铺底流动资金。

第五条业主应向拟建示范园所在区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有关区县农业局收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立项的,以正式文件连同下列材料向市
农业局提出示范园建设项目立项报告(一式叁份):(一)业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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