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8〕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渝人发…2008‟37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农业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农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9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农业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我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实施办法》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

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应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6.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臵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7.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8.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9.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农业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1)。

12.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⑴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⑵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⑶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其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设置

㈠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3.我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或二级职员(正)、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2]。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臵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15.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臵,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6.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农业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实施办法》及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7.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3)。

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9.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0、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21.全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⑴市属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4:3:3;

⑵区县属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1:4:5;

⑶乡镇(街道)农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为0.2:3:6.8。

22.全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⑴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