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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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市农委特制定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报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和市动监所(市农委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传真:89133157;电子邮件:
89016185@。市动监所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89133789;传真:89133789;电子邮件:gk8913378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附件1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实施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听取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渝人办发〔2014〕1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我市“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力促《条例》得到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有效保障畜牧产
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维护公共卫生。
二、检查内容
(一)《条例》宣贯的基本情况。包括:《条例》宣传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机构、经费、人员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饲养场自主免疫和自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标后的整改制度执行情况;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执行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情况,无主动物尸体处置制度执行情况;备案制、指定道口准入制和落地隔离检疫(观察)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条例》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条例》的评价、反映。
(三)《条例》中设定的各项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
(四)与《条例》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