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市农委特制定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报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和市动监所(市农委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传真:89133157;电子邮件:

89016185@。市动监所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89133789;传真:89133789;电子邮件:gk8913378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附件1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实施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听取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渝人办发〔2014〕1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我市“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力促《条例》得到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有效保障畜牧产

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维护公共卫生。

二、检查内容

(一)《条例》宣贯的基本情况。包括:《条例》宣传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机构、经费、人员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饲养场自主免疫和自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标后的整改制度执行情况;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执行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情况,无主动物尸体处置制度执行情况;备案制、指定道口准入制和落地隔离检疫(观察)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条例》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条例》的评价、反映。

(三)《条例》中设定的各项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

(四)与《条例》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